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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础知识

股票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股票概念

股票特征

股票作用

股票面值

股票净值

股票发行价

股票市价

股票清算价格

 

 

 

 

 

 

1.股票概念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2.股票特征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

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

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3.股票作用

(1)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筹资的来源。

(2)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就分散在千千万万个大小不一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的危险,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誉

4.股票面值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

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

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1,000,000。

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

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

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

股民爱将股价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5.股票净值

股票的净值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

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

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

由于帐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重要依据之一。

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

6.股票发行价

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

7.股票市价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

股票的市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

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

股票价格是股票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这一价格又称为股票行市。

8.股票清算价格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

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

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二、股票分类

按股东权利分类

按票面形态分类

按股投资主体分类

按上市地点分类

按公司业绩分类

1.股票概念

1.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

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 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行的优先股收回。

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行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 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 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

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2.普通股

  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 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基投资利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而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

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

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

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

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

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

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

    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投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

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

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行认股权证  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

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残余则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

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

    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

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

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3.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

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

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 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 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投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2.按票面形态分类

1.记名股 

这种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

另外,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

显然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

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行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行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2.无记名股 

    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

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

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3. 面值股 

 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

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4. 无面值股 

    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

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

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

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

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

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3.按股票投资主体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

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物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4.按上市地点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等的区分。

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

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

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丰香港的外资股。

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

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5.按公司业绩分类

    绩优股就是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但对于绩优股的定义国内外却有所不同。

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档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一般而言,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当属绩优股之列。

在国外,绩优股主要指的是业绩优良且比较稳定的大公司股票。

这些大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在行业内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了经营规模优势,利润稳步增长,市场知名度很高。

    绩优股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

其公司拥有资金、市场、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对各种市场变化具有较强的随和适应能力,绩优股的股价一般相对稳定且呈长期上升趋势。

因此,绩优股总是受到投资者、尤其是从事长期投资的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

与绩优股相对应,垃圾股指的是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

这类上市公司或者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有的甚至进入亏损行列。

    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也差。

投资者在考虑选择这些股票时,要有比较高的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投机。

三、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的来源

发放方式

除权与除息

送红股的利弊

配股的利弊

1.股息红利的来源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例,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

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2.发放方式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

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

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

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

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

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

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

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

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

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

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

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托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3.除权与除息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

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

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4.送红股的利弊

    在上市公司分红时,我国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

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

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

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

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哪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

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

其根据如下:

1.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

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

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

    将送红股与派现金相比,两者都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只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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