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590464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docx

Cmtteo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新

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

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使之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组织。

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由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在院规,院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任何学生社团不得违反。

如有违反,予以取缔,且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学生社团通过结合本社团的特点,通过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配合攀枝花学院培养合格的具有创新、创业、专业型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及学校的工作与活动。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的章程、工作制度必须以本条例为依据,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如有抵触视为无效。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六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是全院学生社团的常设管理机构和最高权利机构。

社团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团负责制,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团是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主任团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管财务和内务,下辖六个职能部门:

组织部、宣传部、监察部、办公室、联络部和信息,每个部门拥有干事若干名。

(一)、主任团:

统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其中主任统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局的工作,两名主任分别管理财务和内务,主要分别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处理内部事务等工作。

1、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团每届任期一年。

社团管理委员会换届会议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主任团成员由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分工管理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

2、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干部出席才能召开。

3、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4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团的职权是:

( 1)、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管委有关工作,制定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

 (3)、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4)、提议讨论任免社团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审议和批准社团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6)、审批及监督社团管理委员会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部:

是社团思想的管理,是组织社管委内部人员加强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学习先进的社团管理方法,完善我院社管委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要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新学期注册和各项活动的策划、安排及组织;负责新学年社团招新的所有工作安排,其中包括场地申请及安排、招新时间安排、相关资料收集与统计等一切招新工作相关事宜;负责各社团递交的活动策划书、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的审核;负责每学年各社团会员证的办理。

(三)、宣传部:

是及时向各社团宣传社管委的工作动向及兄弟社团的活动,及时向学校其他兄弟院系展示我院缤纷的社团。

包括医学院社团招新期间的社团基本情况宣传;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刊物的发行管理,网站建设,海报、展板、横幅的制作等宣传工作的执行等。

(四)、监察部:

是实现学生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保障。

是测评考核,纪律检查和考勤,协助社管委对社团工作管理,是社管委其他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主要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纪律监察及各社团的财务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活动纪律、会议纪律、财务状况等社团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的监察和考核。

(五)、办公室:

是各项信息的集散中心。

主要负责对医学社团管理委员会各种资料(包括文件、活动策划、总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及各社团新会员的资料统计,管理公共邮箱等工作。

(六)、联络部:

是沟通各社团和社管委内部的桥梁,是信息高效传达的保障。

主要包括负责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内对外的联络工作,包括社团管理委员会文件、资料对内和对外的发放,临时会议的通知及意见反馈(各社团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收集等联络活动

(七)、信息部:

是负责医学院社管委、社团活动照片的采集和活动之后的活动总结,并及时将总结发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传到医学院网站。

以宣传医学院社团活动,且提高医学院社管委及其社团的影响力。

第七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社团的议事机构,也是社团工作的直接执行机构。

第八条社团直接执行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社团管理委员会对社团的成立和注销和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有建议权。

第九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干部和医学院各个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各委员有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医学院全体成员会议的义务。

讨论和执行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和作出决议并执行贯彻。

(委员出席会议的次数直接与委员所在社团或个人评优相关。

第十一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召集,称社团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定期会议称医学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时间地点:

每单周周日晚上七点在第三教学楼319办公室。

 

第二节社团的成立、组织及注销

 

第十二条、社团成立的条件及会员证、印章的管理:

(一)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1、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成员2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专家指导社团工作;

2、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3、必须在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并成为其团体会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到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否则当自动解散处理。

学生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相应团组织报批,后报社团联备案。

(二)学生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

  1、学生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和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由社团联合会监制、备案;

  2、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印章,必须统一使用"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或“医学院分团委”印章。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履行以下申请手续:

(一)、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申请书必须说明申请成立社团的名称、宗旨、所挂靠的系、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发起人系别、班级及姓名并附个人简介。

(三)、必须递交申请成立社团的章程、发展规划。

(四)、在申请材料中须注明该组织特色活动。

第十四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初审后,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再审,经学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公告后方可成立。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内部的管理执行机构主席团,设会长(社长)1名,副会长(社长)1—3名,任期一年。

学生社团所属的具体组织由社团自行设定,但须报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长的任免必须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上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院团委批准备案后方为有效。

民主选举的程序为:

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会长(社长)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的会员数量不得少于协会总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二,选举的结果产生必须由到场的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在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前一届任期已满,新一届还未产生之前,该社团具体工作由学生社团筹备组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解散,必须遵照《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况可以注销:

(一)、学生社团申请注销并经批准;

(二)、学生社团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院教学或其它情况的需要。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注销权系于攀枝花学院团委,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建议注销权。

第二十条、社团注销程序如下:

(一)、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建议或学生社团申请注销;

(二)、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

(三)、公告注销。

第三节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依本条例成立的学生社团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开展活动是每个学生社团存在的意义所在,学生社团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对学生社团健康有益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干涉。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有要求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供场所的权利,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应协助挂靠本院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有招收新会员及收取适量会费的权利,原则上不超过30元/人。

如因特殊情况,则向攀枝花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攀枝花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有决定本社团组织机构的产生与废止及一切内部事务的权利。

学生社团有决定本社团在本院内的外务的权利。

如代表了医学院进行外务活动则必须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在院规院纪和本条例范围内还可享受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及接受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经费的收支须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并定期向本社团的全体成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有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写工作计划、活动总结汇报等义务。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参加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会议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为本社团成员制定档案和会员证,妥善保管档案和活动材料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依据具体情况还应履行其它的义务。

 

第四节社团活动开展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双面”方针,不得以学术交流的名义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思想。

如有违者,依本条例第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禁学生社团参加迷信活动及邪教宣传。

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予以取缔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确定本社团在该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拟定计划并报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学期结束前应上交工作总结。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按批准后的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除按计划开展工作外,必要时可承办院团委、院学生会委托的其它有益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能开展跨校、跨地区的活动,不能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面向全校的活动。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学术活动必须先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院团委申请,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开展全校性群众活动必须先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后方可执行。

社团活动开展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一)、社团拟订活动策划书;

(二)、指导老师签字;

(三)、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书;

(四)、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活动意见书;

(五)、社团执行策划,开展活动;

(六)、活动结束后上交本次活动总结,包括财务报表、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等材料,包括纸制和电子文档。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攀枝花学院社团联合会、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节社团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且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出纳分开、帐目清晰,并在每个月末向社团管理委员会上交一次当月财务报表和相关原始凭证。

社团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各社团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必须留有一定的经费(每学年招新会费总收入的10%),交由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账,以保证本社团工作能正常开展。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的全院性群众活动,可以报请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提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要求,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原则上会向系上申请提供活动经费的10%。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可以面向社会寻求经费支持,但须先到院团委开具介绍信。

达成协议后,须将协议以书面形式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节社团的奖惩

 

第四十七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包括:

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社团的财务状况,社团的组织制度等。

考评结果将作为每年评定星级社团的重要依据。

对社团考评等级依次为:

较差、一般、良好、优秀。

第四十八条、考评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考评的依据是《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奖惩办法》和《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

对违反《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奖惩办法》、《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集体和个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医学院团委、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对评比中优秀的社团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给其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十条、对较差的社团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合格的社团予以暂停整顿,整顿期限为一学期,整顿期满后不合格者予以注销。

对于在开展社团工作中不力的社团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

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停职察看、直接革职的处分,并取消该社团在本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年可按会员数一定比例在本社团内部评选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院团委、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彰。

 

第七节其它事项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有权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裁决申请复议。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有权到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诉不公正或其它不良现象。

第五十四条、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参加自己加入的社团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义务接待任何社团来访者。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和学生社团可依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

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建设;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健康向上发展;加强对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和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各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共同营造繁荣的医学院社团文化氛围,营造和谐的校园社团文化氛围,并切实为医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请各成员务必遵守和执行。

第一节财务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且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出纳分开、帐目清晰,并在每个月末向社团管理委员会上交一次当月财务报表并付相关原始凭证。

社团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各社团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

社团在接受审核的过程中,如出现财务报表不合格或缺乏原始凭证的情况,则财务报表无效,并在社管委规定时间内上交符合规范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及《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如出现私自挪用社团活动经费,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职查看或直接革职的处分。

三、学生社团换届时必须留有一定的经费(每学年招新会费总收入的10%),交由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账,以保证本社团工作能正常开展。

四、学生社团举办的全院性群众活动,可以报请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提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要求,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原则上会向系上申请提供活动经费的10%。

五、学生社团可以面向社会寻求经费支持,但须先到院团委开具介绍信。

达成协议后,须将协议以书面形式报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是违反此规定者,社团本学年取消评优资格,对社团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二节会议制度

为了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的凝聚力,我们必须对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全体成员要求更为严格。

因此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将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例会会议制度具体拟定如下:

一、每人每学年实行百分制对医学院社管委例会成员(包括医学院社管委干部及其社团社长/会长)进行考核评比,若分值学年低于60分则取消一切医学院社管委及其社团联、学院的一切评优。

并上报医学院后全校通报批评。

二、<1>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1次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缺席扣3分并写书面说明。

累计达6次及6次以上者予以停职查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直接革职处分。

(缺席每次扣3分)

<2>凡开会后10分钟不到为迟到。

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且扣1分,达2次者给予严重警告,达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达6次及6次以上者予以停职查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直接革职处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有事必须请假,凡是请假者一次扣1分,因公事不扣分,因事、因病请假须到监察部履行请假程序,但必须例会前说明清楚,否则照样扣分。

注:

请假累计达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8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如恶意违反请假纪律一经查实在则给予停职查看或直接革职处分。

(私事每次请假扣1分)

<4>凡是在一个月以内社管委所有学生干部未被扣分者加3分

三、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责任,使考勤工作做到严肃、及时、准确。

如考勤人员失职,将撤消其在监察部的职位。

四、各成员根据自己到会时间依次签到,不得帮人代签或冒名顶替。

如有代签或冒名顶替,代签或冒名顶替1次则将代签者和冒名顶替者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累计达2次则将代签者和冒名顶替者直接给予停职查看处分,累计达3次则将代签者和冒名顶替者直接给予直接革职处分。

五、开会期间不得干私事,不得闲谈,不得睡觉和破坏会场纪律。

认真听清楚发言人员所说的事情。

六、开会时注意保持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不得擅自发言,不得恶意破坏会场纪律。

对于不遵守会议纪律而影响了会议的正常进行或者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者,我们将视其情节轻重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指导老师的意见,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查看,直接革职等处分。

七、考勤情况将作为以后社团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和优秀会员评比的重要标准。

第三节人事制度

组织的发展需要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正确的指导方针,同时更需要有一批维护管理制度、贯彻指导方针。

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一批优秀的人才,为保证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制度、方针能够正确顺利的得以实施,促进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发展,特制定(医学院社团干部管理制度)

一医学院所有社团干部的任用解聘必须严格依照该人事制度实施。

二干部的聘用

在鉴定并实施以下条例的基础上方可有机会受聘成为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干部。

1承认(攀枝花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

2向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个人资料与申请书。

3通过社团管理委员会干部换届的各种考试。

包括换届面试与干部素质考核。

三干部的解聘

对于在职干部,若有出现下列情况者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解聘其所担任职务。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攀枝花学院学生手则)、(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者。

2没有通过学学院每年组织的社团干部社团基本知识测试者。

3做为社团负责人或者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部门负责人,没有完成工作岗位上的任务者。

4做为社团负责人或者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部门负责人,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严重的错误给社团或社团管理委员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