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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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模板
《湖州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4〕26号)等政策意见中有关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原实施细则重新修订:
一、补贴对象和分类
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老人:
第一类:
城乡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和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按《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确定(附表2)。
第二类:
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确定为轻度依赖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人,按《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确定(附表2);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上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老人。
第三类:
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且经评估确定为轻度依赖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和70-79岁中度依赖及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按《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确定(附表2);其它需要服务的对象各区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
各区要按省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民福〔2012〕72号)中“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要求,由各区或乡镇(街道)成立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本辖区的申请对象开展自理能力评估。
二、补贴标准、开支范围和申请审核
(一)补贴标准:
第一类:
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对一类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全额享受,其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现行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5000元/年;对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其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40%执行,现行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
其中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第二类:
现行标准为1800元/年。
第三类:
现行标准为960元/年。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省内其它地市标准,适时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二)开支范围:
为确保服务补贴的服务绩效,对承接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服务费支出的范围明确如下:
1.管理性经费支出:
承接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企业)用于人员培训、日常办公、内部管理、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税费等管理性支出,每年度控制在20%及以内。
2.服务性经费支出:
其余80%用于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服务网点等服务性支出。
(三)申请审核:
应当由本人或其家庭或委托他人向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市养老服务补贴认定与给付申请表》(附表1),由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复核进行公示,报区民政(社发局)核定,并由评估小组对照《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附表2)进行评估。
对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从批准当月起给予养老服务;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变更或者死亡的,行政村(社区)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民政办申报,由乡镇(街道)民政办报区民政(社发局)核准后,在下个月停止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三、质量监督、管理、评价
为加强服务质量的跟踪管理,通过政府或委托第三方(市级登记且业务范围涵盖智慧养老的社会服务组织)搭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各承接养老服务组织(企业)要配合平台做好动态跟踪管理、质量评价等工作。
按实际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用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及质量评价支出,主要包括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维护,对象评估、信息采集、定位、运营商、回访等。
四、补贴方式和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不计发补贴到对象个人。
由各区自行招标确定承接的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区民政(社发局)或乡镇(街道)按补贴标准向相关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机构服务。
对接受居家服务的补贴对象,区民政(社发局)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企业)购买服务,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守护、权益维护等服务。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是经区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符合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院等养老机构。
对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有空余床位的属地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入住。
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企业)应当是依法登记,有养老服务业务范围的,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服务标准,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执行《湖州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05/T35—2015),并对照《湖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5)适时进行自我评估和接受评价。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养老服务补贴及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解决,市本级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
市根据各区上报的年度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到区,由各区根据服务情况支付给具体承接服务的组织(企业)及监管信息平台方,根据实际支出年底清算。
各区要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
各承接服务组织(企业)和相关人员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除追缴当年度补助资金外,将减少或取消下年度补助。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于2018年月日起实施,原细则自动废止,各县根据实际参照制定具体细则。
附:
1、《湖州市养老服务补贴认定与给付申请表》
2、《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3、《湖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认定名单》
4、《湖州市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1:
养老服务补贴认定与给付申请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家庭人数
户籍所在地
菱湖镇卢介庄村
现居住地址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居住状况
独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养老机构□
赡养人及共同居住人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申请服务意愿
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下非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提交材料情况
提交材料内容
提交情况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评估情况
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70周岁及以上特殊贡献□
享受补贴类别
一类□二类□三类□
民政部门意见
受理
审核
审批
经办人:
年月日
建议补助金额
审批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附2:
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评估事项
评 估 内 容
评估分
(1)进食
□0分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内(约十秒钟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
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5分
需别人帮助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
□10分
无法自行取食或耗费时间过长。
(2)移动
□0分
可独立完成,包括轮椅的刹车及移开脚踏板。
□5分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
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10分
可自行从床上坐起来,但移位时仍需别人帮助。
□15分
需别人帮助方可坐起来或需别人帮助方可移位。
(3)个人卫生
□0分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4)如厕
□0分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5分
需帮助保持姿势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
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但须依赖他人清理。
□10分
需他人帮助。
(5)洗澡
□0分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沐浴)。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6)行走于平地上
□0分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5分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
□10分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接近桌子和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
□15分
需别人帮助推轮椅。
(7)上下楼梯
□0分
独立完成。
□5分
需要稍微帮助或口头指导。
□10分
无法上下楼梯。
(8)穿脱衣服
□0分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
□5分
在别人帮助下,可完成一半以上的穿脱动作。
□10分
不能自行穿脱衣服。
(9)大便控制
□0分
无大便失禁,并可自行使用塞剂。
□5分
偶有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使用塞剂时需人帮助。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10)小便控制
□0分
日夜皆不会尿失禁,或可自行使用并清理尿套。
□5分
偶尔会尿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助处理尿套。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总分
评估分值
结论
□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
评估小组
(2人及以上)
签名:
年月日
注:
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依赖(0此表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自留底以备查。
附3:
湖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认定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XX乡镇XX村(社区)
评估情况
(用“1”标注)
类别
(用“1”标注)
购买服务标准(元/月)
备注
轻度依赖
中度依赖
重度依赖
70周岁及以上特殊贡献
一类
二类
三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湖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表
时间:
年月日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评价分
硬
件
建
设
①依法登记,证照齐全。
4
②有固定的办公用房,面积25平方米以上(2分);配有常用的办公设备(1分)。
2
管
理
运
作
①有服务台帐记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