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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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的良性互动

(一)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制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效应评估办法,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

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泾阳支行等负责)

(二)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转型协同推进。

以调结构、育品牌、强链条、促集聚为主要路径,实施“四区四园”发展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

加快交通物流新起点示范创建和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新起点建设,提升物流业吸纳就业能力。

发挥“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推进失业保险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加大困难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调剂力度。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发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办、县科技局、县卫计局、县文物旅游局等负责)

(三)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

对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其所得减半征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落实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县、示范基地奖励资金和市级工业集中区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负责)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

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建设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鼓励各类在县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

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行泾阳支行等负责)

(五)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

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

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推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中省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

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精简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试行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团县委、县编办、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创业孵化。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到X年全县建设2个以上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享受上级政策补贴。

支持各类投资人在我县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

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探索建立合作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

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

整合资源,探索设立县就业创业基金,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人行泾阳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等负责)

(九)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进一步鼓励研发,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担。

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负责)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建立特殊教育类师范生招聘长效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

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征收义务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读研深造。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

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大力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分类给予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完善落实各类人才在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泾就业创业。

认真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

(县人社局牵头,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等负责)

(十一)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

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负责)

(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

(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

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制度,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四、加强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

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X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

以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苏陕劳务协作对接和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为重点,精准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林局等负责)

(十五)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

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巩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成果,持续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探索农民创业的新路子。

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发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文物旅游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十六)深入推进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与高校创业园区有效对接,打造校县共建的创新创业基地,鼓励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秦工匠计划。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推动县内职业学校与市内外、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打造泾阳技工品牌。

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试点建设职业训练院,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企业职工在职培训。

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负责)

(十八)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落实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制度。

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政策扶持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支持开展网上职业(创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新领域、新业态职业培训,丰富职业(创业)培训模式。

培训新模式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建立公益性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

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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