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才资源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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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才资源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才资源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管理(以下简称“人才课题”),实现人才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社会招标课题的管理。

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招标课题均由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发布、管理,市人才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人才所”)为人才课题管理的职能处室。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课题确立、课题研究时限、课题发布、课题申请、课题立项评审与批准、课题管理、课题经费、课题鉴定、结题与评选和成果推广等九个方面。

二、课题确立

第五条课题研究方向

课题研究主要包括全市人才战略、人才规划、人才政策法规、人才管理与方法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第六条课题确立程序

(一)每年初人才所根据本办法中有关规定,初拟年度研究课题指南;

(二)涉及市委、市政府的课题,事前须与有关部门做好请示汇报工作,确定课题研究方向;

(三)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的课题,事前须做好沟通,初步选定课题研究方向;

(四)人才所负责形成年度招标课题指南等材料,报中心研究决定。

三、课题研究时限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须自觉遵守本办法管理要求,组织好研究力量,按时提交课题成果。

第八条课题研究时限一般控制在自签订合同日起,一年内提交成果。

具体时限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课题研究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合同时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四、课题发布

第十条课题发布方式

每年初由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课题指南。

(一)向有关单位发放研究课题招标公告文件;

(二)在《宁波日报》上发布研究课题招标信息;

(三)在中心网站上发布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配套材料发放

配套材料发放在中心网站上,并与课题发布时间同步,供申请者下载。

(一)课题投标申请书;

(二)课题(论证)评标活页;

(三)课题中期报告书;

(四)课题合同书;

(五)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

(六)课题文档排版格式要求说明。

五、课题申请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资格

(一)课题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课题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课题公告发布后,具备课题负责人资格的,可向人才所索取课题项目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或在中心网站上直接下载获取。

课题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活页的填写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份),一律使用A4纸(MicrosoftWord版本)。

(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是向评标小组提供的重要材料,必须认真填写课题研究详细提纲。

提纲包括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已有相关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要反映出课题研究的创新价值。

(三)申请材料必须在公告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宁波市解放北路128号金穗大厦A座5楼508室宁波市人才资源研究所,邮编:

315000)或邮件方式(nb_trinstitute@),发至人才所(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右上角或邮件主题中注明“人才课题申请”字样。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等签署意见,并在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

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当年一般只允许申请一项人才研究课题。

六、课题立项评审与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立项评审原则

(一)课题申报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够用正确的观点主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二)课题对宁波人才资源引进、开发、评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课题研究成果具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四)立论充分,研究目标、内容具体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科学切实可行,论证充分。

(五)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具有一定的完成研究课题的客观条件。

第十八条课题立项评标小组

(一)评标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组成,成员5—7人,设组长1名。

(二)评标小组成员由人才所负责动态管理,根据评标课题的研究内容组织评标成员。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以保证评标工作客观、公正、不受干扰。

参加评标的领导、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参与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对评审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人才所负责对课题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课题负责人资格、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书填写是否规范。

依此作为进入评标程序的必备条件。

(二)组织评标小组集中评审,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同一课题的中标者,评标结果应当场向评标小组成员公布。

并由评标小组组长对参与评标的每个课题提出书面意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带资金或具有配套资金的投标者。

(三)按评标意见,列出报批立项的课题及课题负责人名单,报中心批准。

(四)以书面形式通知立项课题负责人。

七、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研究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手续在中心办理。

(二)中标者须持《人才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有效证件。

(三)合同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二条课题研究详细提纲

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人才所提交课题研究详细提纲。

详细提纲应当能全面反映课题研究方向与质量,包括课题研究的文档结构、章节与内容、思路与重点等。

详细提纲须经评审小组审定。

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详细提纲的评审与修改

(一)组织评审小组对每个课题研究详细提纲进行评审,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应对评审意见负责。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评审小组的修改意见和要求认真修改,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

修改后的详细提纲是课题鉴定、结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课题立项后不得擅自变动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进度、研究质量。

确有需要,须在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变动,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给予确认。

协商不成,按原合同办理。

第二十五条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一)课题研究中期报告是管理课题的重要手段。

(二)课题中期报告必须由课题负责人亲自完成,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

(三)课题中期报告必须按要求填写,具体详见《宁波市人才资源研究所中期报告》样式。

(四)课题中期报告的提交方式分邮件和邮寄,邮寄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返回课题负责人。

(五)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六)课题负责人应根据中期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进度。

第二十六条课题撤销

在课题研究中期前后,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将做出课题撤销处理决定。

对撤销、中止的研究课题按提前结题处理,视情追回已经发放的研究经费,或余额研究经费停止拨付,并在中心网站对撤销课题予以公告。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擅自改变课题研究进度,逾期不能提交成果;

(五)获准课题研究延期,但逾期不能提交成果;

(六)课题负责人认为无法继续研究,且提出撤销课题书面申请;

(七)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中心人才研究课题。

第二十七条课题变更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课题负责人必须事先向人才所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否则,课题完成后将不予办理结题手续。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需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完成时间需要延期。

八、课题鉴定、结题与评选

第二十八条课题鉴定

(一)凡立项的人才研究课题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必须先通过鉴定后,方可结题。

(二)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宁波市人才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向中心提出研究课题鉴定申请。

(三)课题负责人须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一式十份。

所有材料须在鉴定会前20天寄送到中心。

(四)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小组,每个课题成果鉴定小组一般为5—7人,并设组长1名。

课题研究成员不得参加鉴定小组。

鉴定形式一般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会议鉴定与通讯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课题鉴定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合格是指课题鉴定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六)鉴定的重点是课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和意义;对相关决策的作用和影响;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和复杂性等。

评价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刻意拔高,也不有意贬低。

(七)采用会议方式进行课题成果鉴定的,鉴定小组成员应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小组填写鉴定书,组长签字。

(八)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课题成果鉴定的,鉴定小组成员应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小组填写鉴定书,组长签字,送交人才所。

(九)鉴定不合格的课题成果,可以继续研究并修改,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对课题成果再次进行鉴定,仍不合格的,要取消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中心人才课题研究的申报资格。

(十)课题鉴定工作完成后,根据鉴定意见,由中心分别给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主要成员颁发鉴定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课题结题

(一)课题结题应当在课题鉴定基础上进行。

(二)对按期完成的课题,经核实结题,发放《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三十条课题评选办法

课题结题后,由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负责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经评选小组多数通过。

评选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

对优秀、良好的课题研究成果推荐编入《年度人才研究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对优秀成果将加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课题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良好标准:

课题成果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具体、成果实用,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价值。

(二)优秀标准:

课题成果研究方法独特、手段新颖、内容超前、成果独特,具有很强的决策咨询价值。

九、课题经费

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使用原则

(一)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课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课题负责人支配;

第三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的发放

课题资助经费由中心办公室分两次发放。

(一)第一次资助经费发放数占整个资助经费的50%,发放时间为课题研究合同书签订后一周内办理;

(二)第二次资助经费发放数占整个资助经费的50%,发放时间为课题成果结题日后一周内办理。

十、成果推广

第三十四条成果推广形式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作决策参考资料;

(二)呈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资料;

(二)编入有关人才研究汇编材料;

(三)编入《年度人才研究报告》,公开出版。

第三十五条课题研究成果版权

(一)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的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二)研究成果不论公开发表或内部呈报,均应注明课题编号和“××××年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字样;公开出版时,应在封面或课题成果的显著位置上注明同样字样。

课题成果应标明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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