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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采购人填写

采购单位:

〈采购人填写〉

项目名称:

〈采购人填写〉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2017XXX

〈采购人填写〉(采购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

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一章 说明6

第二章 招标文件6

第三章 投标文件7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11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11

第六章 授予合同14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16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内容与技术规格书17

第一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17

第二章 供货范围及要求19

第三章 技术资料及交付要求20

第四章 交货期限及要求21

第五章 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及要求21

第六章 付款方式及要求22

第七章 售后服务及要求23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25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28

第一章 评标总则28

第二章 评标细则31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4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

附件三、投标函35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36

附件五、投标分项报价表37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38

附件七、货物说明一览表38

附件八、技术规范/规格偏离及建议表39

附件九、投标人情况表40

附件十、售后服务承诺书41

附件十一、优惠条件4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__〈采购人填写〉(采购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填写〉货物,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GZ2015XXX

2、招标项目:

〈采购人填写〉货物

3、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6:

30,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网上报名成功后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4、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5、投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7、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员及方式

7.1 联系人:

邵先生

7.2 联系方式:

1

8、采购人联系人员及方式

8.1 联系人:

〈采购人填写〉

8.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填写〉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例内容

1

项目名称:

〈采购人填写〉

2

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条

3

评标办法:

〈采购人填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万  千  百元(小写:

    元)

银行帐户: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帐号:

7905864

注意事项: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网银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城北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8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质疑与投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章

注: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向各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力,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为维护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进行。

3、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均视作认同本次招标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第一章 说明

1 前言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和实施,已经有关部门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共有 〈采购人填写〉 个标段。

2 合格投标人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成功案例或相应业绩等,资格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作为资质评分因素)〈采购人填写〉;

2.3 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评审专家负责审核。

3 定义

3.1 “招标人”系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3 “中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3.4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3.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通知招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十五天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第三章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

7.1 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

7.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

7.1.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7.1.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元。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7.3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采购人填写〉 (①商务标、②资信标和③技术标)构成。

8.1 商务标,一般要求提供下面所列的第1、2项的文件。

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还需要投标人第 〈采购人填写〉  项所列的文件:

8.1.1 投标函

8.1.2 开标一览表

8.1.3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

8.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8.2 资信标,一般要求提供下面所列的1-17项的证明文件。

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第  〈采购人填写〉 项所列的证明文件:

8.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2 营业执照

8.2.3 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

8.2.4 生产许可证

8.2.5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8.2.6 货物制造、安装安全认可证书

8.2.7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环保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8.2.8 产品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

8.2.9 投标产品被评为国优、部优、省优的荣誉证书

 投标人情况表

 近 〈采购人填写〉 年来类似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业绩表。

 安装、调试负责人学历、职称、简历情况,其他技术人员的技术级别及人员安排,安装、调试服务内容、逗留时间、业绩情况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优惠条件

 指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当优惠条件涉及《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价格分项价格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采购人填写〉     。

8.3 技术标,一般要求提供下面所列的第1-14项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

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第 〈采购人填写〉 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8.3.1 产品样本、说明书、技术规格书、选型手册、具体结构图等;

8.3.2 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8.3.3 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其中:

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和国别;

8.3.4 随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机器备品备件表;

8.3.5 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

8.3.6 货物的装配部件图及组装图应详细标明具体标题、编号、数量、材料等;

8.3.7 货物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

8.3.8 列出按照制造工序和运输要求的货物制造期、试验期、交货期;

8.3.9 制造商厂名及主要配套货物的生产地;

 货物详细配置,产品请投标人注明投标产品零部件的产地;

 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货物说明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所要求提供的文件。

 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采购人填写〉

8.4 注意事项

8.4.1 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不良后果。

8.4.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8.4.3 为方便开标和评标,投标人应按8.1、8.2和8.3条所列的顺序分别编制商务标、资信标和技术标,否则对投标人造成影响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及编制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9.2 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 投标报价

9.3.1 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

9.3.2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3 投标人应对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报价。

9.3.4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并包括下列第 〈采购人填写〉 条规定的费用:

 向政府及行业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及规费。

 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费用等。

 现场将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费、脚手架、安装水电费、起重货物进场费用、成品保护费用等。

 其它   〈采购人填写〉 。

9.3.5 如投标人未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第8.1条所列第3-5项文件的,或者提供的文件不实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9.4 技术规范/规格偏离及建议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货物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有微小偏离或对投标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及建议表》。

9.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0.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复印。

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0.3 投标文件的份数

10.3.1 按招标文件8.1条、8.2条、8.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其中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需分别装订,份数见前附表。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0.5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

商务标单独装订密封,技术标和资信标可装订成一册密封。

  11.1.2 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并在封皮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

 采购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1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前附

表),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文件。

12.2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

12.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采购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2.5.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12.5.3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承诺确认的条款;

12.5.4 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5.5 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2.5.6 投标人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

12.5.7 投标人开出的汇票等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与效力

13.1 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2 如招标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或者同意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并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招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3.3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出现争议,则招标文件和询标记录等均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2 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人。

15.2 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4 报名主体、提交保证金主体或投标主体不一致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7 开标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含)以上的,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开标(

17.2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参加,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进行现场监督,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进行管理。

1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必须出席,并随带身份证。

18 投标文件评审

18.1 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

主要评审内容及要求如下:

,出具《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表》。

18.1.2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有无重大偏离等。

18.1.3 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存在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在不违反本章第19.2条规定的前提下,经询标后,允许选择下述方法予以更正:

 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位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1.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予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8.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3 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均超最高限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要求上述合格投标人重新报价。

18.4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8.5 评审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因投标人的澄清而引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已对其投标价格作出了改变:

19.2.1在按本章第,需调整货物投标单价的;

19.2.2因报价漏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等原因,造成单价或投标总价调整的。

20 无效投标

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由招标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1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0.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签字(盖章),或者没有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的;

20.3未按规定包装密封的;

20.4 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而不能被接受的;

20.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内容错误及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逻辑混乱、前后矛盾;

20.6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0.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

20.8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0.10 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或者违反本章第19.2条规定的;

20.11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0.12 数个投标人以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时的非最低商务报价者;

20.1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1 评标原则(具体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1.1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

21.2 产品性能和质量可靠性;

21.3 备品备件供应承诺;

21.4 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21.5 经营信誉、合同付款条件及合同执行能力;

21.6 售后服务承诺。

22 中标条件

22.1 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售后服务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22.2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3 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2.4 售价对招标人最有利;

22.5 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3 废标

23.1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含投标品牌

不足三只):

23.1.1 若采购文件(指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事前经专家论证,或征求过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招标限价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的,经专家现场论证且无重大异议,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23.1.2 若无,将予以废标;

23.2废标后,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采购办、监督办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予以采购。

24定标

24.1本次招标采用〈采购人填写〉(①综合评分法,②性价比法,③最低评标价法),所得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第二名为候补中标单位。

25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5.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招标人不得在中标人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5.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5.4 投标人相互之间,或与招标人相互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5.5 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六章 授予合同

26 中标通知

26.1 评标结束后,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7.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7.3拒签合同的责任

27.3.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7.3.2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借故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向中标人退回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7.3.3 中标人或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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