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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营运

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使店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新修订后的《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的核心是继续强化总部对店铺的营运管理职能,加强对店铺营销活动的检查和考核。

第二条、总部销售部作为店铺营运监督的日常管理机构,督导员依据《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办法》对店铺进行巡查和处罚。

第三条、对店铺营运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每月组织定期检查是指每月一次的明查。

不定期抽查是指月度、季度、节期临时组织、安排的明查和暗访。

日常巡查是指督导员和总部相关人员的店铺巡查。

(二)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随即由检查人员填写《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单》,按总部规定通过邮件向相关店铺反馈。

第四条、店铺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各店铺按照本实施细则,重新修定店铺的“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与总部下发的《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办法(暂行)》中相关条款冲突的,执行总部下发的《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办法(暂行)》,不得加大处罚力度。

(二)各店铺的卖场管理部要坚持全天候的卖场巡视、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店长要坚持日巡查制。

(三)“记录详细”,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检查人员等。

第二章商品营销管理

第一节经营布局

第五条、卖场经营布局调整运作程序

(一)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提出

1、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等级划分

(1)一级调整:

商品部位的微调,对商品配置表的调整和商品货架间的调整。

(2)二级调整:

商品布局的调整,对货架的调整及商品部类位置和面积的重新分配。

(3)三级调整:

增减商品部类的调整,对增减商品部类后商品布局的重新设定。

(4)四级调整:

较大规模的布局调整,涉及基建、设备、动力、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配合。

(5)五级调整:

大型的装改接扩,基建、动力、设备和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同时介入,且投资大、工作量大。

2、经营布局调整由总部销售部、店铺单独或共同适时地提出(店铺单独提出时,应首先报销售部)。

(1)一级调整方案由店铺提出,在实施前报销售部备案。

(2)二级和三级调整方案由销售部、店铺单独或共同提出。

(3)四级和五级调整方案由销售部会同店铺共同提出。

3、所提方案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1)市场调查

①商圈调查;

②同业态店调查(经营面积、商品大类、品种、价格、布局结构等);

③市场需求调查;

④店内需求调查;

⑤本店经营现状分析。

(2)布局方案:

调整布局的具体图文方案。

(3)投资预算:

包括基建、动力、设备、计算机及其它需求的各项投资预算。

(4)效益回报:

对调整前后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

(二)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审批

1、一级调整方案:

销售部接店铺申请备案后,三日内将意见反馈店铺,店铺按反馈意见实施。

2、二级和三级调整方案:

店铺报销售部确认后,由销售部报主管经理审批,审批意见由销售部备案并转交店铺执行。

3、四级和五级调整方案:

(1)销售部报主管经理初审;

(2)主管经理初审后,将初步方案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相关部室和店铺有关人员参加),经审查批准后,销售部备案并转交店铺,限期做好调整前的准备工作。

(三)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实施

1、一级、二级和三级调整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由店铺组织实施,销售部负责整个过程的督导。

2、四级和五级调整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设备部、动力部、广告部负责方案前期(土建工程、设备工程、动力工程、店铺设计)的实施,销售部、采购中心、商品管理部负责方案后期(小类标注、商品配置表、商品陈列、展示、促销活动等)的实施,销售部负责方案后期整个过程的协调和督导。

(四)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评估

在布局按既定方案调整完毕后一定时间内,销售部和店铺从视觉效果、部位展示、顾客流量、销售业绩等多角度进行评估,并对与预期效果有偏差的部位进行再调整,使得商品布局不断完善。

第六条、店铺经营结构、商品结构的调整要向总部销售部、采购中心申报批准。

售卖方式、售卖设施的调整要向总部销售部、信息中心和设备部申报批准。

第七条、总部联营部位、出租柜台管理办法

(一)联营租赁厂商管理规范流程

1、组织机构设置

商品管理部设专人负责联营租赁厂商的管理。

2、卖场布局规划

销售部负责卖场联营租赁厂商布局的统一规划。

3、渠道引进谈判

采购部负责卖场联营租赁厂商引进的统一立项谈判、复谈

及所有变更事宜。

4、商品质量管理

店铺按照总部与联营租赁厂商签定的协议,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营。

商品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二)联营租赁厂商管理细则

1、联营租赁范围

从目前企业经营情况考虑,联营租赁的商品主要锁定在服装、(皮)鞋帽、箱包、音像制品、钟表眼镜、微录、空调、医药、通讯、小百货、工艺礼品、彩扩、头饰、美容美发、鲜花、修理(钟表、家电、鞋)、修锁配钥匙、洗衣熨烫、剪裁加工、打印复印、图书、布匹、彩票、水产、大肉、牛羊肉(不含羊肉片)、茶叶、主食厨房、现场制作(熟食、豆腐房、面食、糖葫芦、干果、栗子)、面包房、蛋糕裱花等类别。

主营商品坚持自主经营,不列入联营租赁的考虑范围。

2、管理细则

(1)渠道及商品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引进厂商的各项资信材料(具体资信材料项目见附表),对资信材料不全或实地考核不合规定的厂商一律不得引进。

商品的进、销、存、退要全部纳入自营商品管理流程。

即:

联营商品能实行单品管理的尽量采取单品管理,管理方式与协力配送商品相同;不适宜单品管理的采取品类金额管理。

租赁厂商渠道、经营范围、收费情况等由商品管理部统一资料入机,店铺按照划定的经营范围严格把关。

…….全部内容:

(2)商品质量、物价管理

为强化商品质量意识、加强价格约束、保护商标权益,也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联营厂商商品全部经店铺收货部(组)验收后方可进入卖场,同时商品管理部也要对联营租赁厂商商品进行检查、指导和处罚。

检查主要包括厂商有否超协议范围经营、靠码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质量以次充好、谋取暴利、价格欺诈、商品标价签不规范等方面的行为。

同时,商品管理部不定期(一年2次)抽取厂商样品,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一次不合格者,连续送检,检测费用由厂商自付,连续3次送检不合格者,一律终止联营租赁合同,并立即连锁系统清除。

店铺必须按总部关于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严格监督执行。

为保证直接入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商品质量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所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厂商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全部从社会物流配送进货。

商品管理部将对其进行随时检查,并核查当月进货情况与销售情况是否吻合。

厂商必须及时提供原材料从社会物流配送进货的凭证。

…….全部内容:

为保证进店商品质量合格,所有联营租赁厂商进店销售的商品一律通过物流通道,经收货部(组)进行质量验收后,方可进入卖场销售,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进入卖场。

(3)扣率及租金管理

扣率、租金实行总部统一结算。

为鼓励联营厂商扩大销售,合同中将约定超销售额部分扣率递减的条款。

每月月底前,联营厂商按与采购部签定的协议扣率及店铺和商品管理部认可的“促销返还”签字,在结算中心进行统一结算。

每月5日前各店铺按采购中心与租赁厂商签定的协议金额将当月租金交总部财计部,店铺不得自行留用。

联营租赁协议各条款(如:

承租人、联营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扣率或租金、经营面积等)若有变动,店铺必须向采购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全部内容:

(4)使用店内设备设施的费用收取

①机器设备购置费及折旧费

a.联营租赁厂商根据经营所需设备,一律向我方缴纳资金,由我方统一购置;若厂商不能一次性支付,我方将先行购置所需设备,厂商每年按20%的折旧率向我方支付折旧费;现有各联营厂商由2002年重新签定协议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b.联营租赁期间设备维修费用由厂商自行负担。

c.由于厂商原因,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导致联营租赁协议废止的,设备属我方所有;由于我方原因,如地皮征用、规划拆迁、现场调整等导致联营协议终止的,我方按年20%的比例退还设备资金(仅指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厂商)。

②水、电、气费用的收取

联营租赁厂商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资源(公共照明费用不再另行收取),总部将委托所在店铺专人查表,并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取,若不具备装表条件或使用量较小,则双方在合同中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约定每月定额缴纳的水电费用。

厂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缴。

我方将为各个厂商安装分表,但分表费用自理。

具体管理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③所有费用(包括设备折旧费、水电气费、分表费用等)不包含在租金或扣率之中,店铺应按规定足额收取。

3、培训

商品管理部定期组织相关联营租赁厂商进行商品知识、商品质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各厂商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并负责贯彻和落实。

附件1:

厂家持有资信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需盖工商局备案红章);

2、税务登记证;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需年审);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年审);

5、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每个厂商均要提供);

6、商标注册证书(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应在有效期内且每个品牌均要提供);

7、卫生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相关商品检验报告(检验日期应在本年内);

10、代理厂家授权证书;

…….全部内容:

附件2:

店铺级别

一级店铺——

二级店铺——

附件3:

项目划分

服务性项目:

裁剪加工、修理钟表、修理电器、洗衣熨烫

经营性项目:

小百货、彩扩、手机及配件、鲜花、头饰、美容美发、小吃

第二节商品陈列

第九条、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一)显而易见、伸手可取的原则

1、显而易见

(1)标识面一律面向顾客;

(2)不能遮挡商品视线;

2、伸手可取

(1)陈列高度和位置;

(2)堆放形式和距离;

(3)拿取方便和安全;

(二)相关陈列、垂直码放的原则

1、相关性商品是指同一小类商品,应陈列在通道两侧或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侧的不同理货架上,而不应陈列在同一组双面货架的两侧。

2、垂直码放(纵向陈列)

…….全部内容:

(三)放满陈列、层距合理的原则

1、放满陈列:

每层不少于4种;

每种不少于3排;

高度不高于2层。

2、层距合理:

以商品高度决定层距,距上板高度约3一5公分。

(四)分区定位、前进梯状的原则

1、分区定位:

每一类商品必须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位置,考虑商品的相互影响,根据季节、时令、特卖等因素可做调整,但幅度不要过大。

…….全部内容:

3、梯状陈列:

前低后高,呈阶梯状。

倾斜、阶梯、突出、凹进悬挂等。

第十条、端架、垛头商品陈列标准与方法

为有效地利用端架、垛头展示商品,突出主题特色,塑造商品形象和传递商品信息,现将端架、垛头商品陈列标准与方法制定如下:

(一)陈列范围

1、畅销商品

2、特价商品或具有价格优势的商品

…….全部内容:

6、季节性商品

7、冲动性购买的商品及其他需要突出展示的商品

(二)陈列标准

1、按总部的要求码放商品,保证陈列的丰满。

2、陈列商品丰满,高度适宜,纸箱切割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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