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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内审报告格式详解

 

内审报告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内审计划

一、审核目的

 

证实质量体系运行的状况与质量体系文件的符合性。

 

二、审核范围:

 

1、受审部门:

所有部门及岗位人员

 

2、审核内容:

《质量手册》所涉及的全部质量体系要求。

 

三、审核依据:

 

1、本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评审准则》。

四、审核实施概况:

1、审核日期:

2016-8-25

 

2、审核组成员:

 

组长:

******(质量负责人)组员:

******(内审员)

 

3、审核过程概况:

 

(1)2016年8月25日上午9:

00分召开会议,宣布内审成员及分工情况,明确审核的目的、方式及其他有关事宜,

(2)2016年8月25日上午9点--下午4点,审核员根据审核检查表的内部要求,对本公司的相应部门进行逐项逐条的检查,并通过查看有关文件、记录、实物以及实际操作等方法取得第一手材料。

 

(3)2016年8月25日下午4:

00分召开末次会议,宣布审核结果,提出审核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纠正措施等建议。

 

组长:

 

日期:

内审报告

 

一、审核目的

 

为确定本公司质量体系及其各县要素的活动和其有关结果是

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及时纠正质量体系中出现的不符合

 

性问题,保证本公司各项质量活动按照所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二、审核依据:

1、本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评审准则》。

三、审核范围:

1、受审部门:

所有部门及岗位人员

 

2、审核内容:

《质量手册》所涉及的全部质量体系要求。

 

四、审核实施概况:

 

1、审核日期:

2016年8月25日

 

2、审核组成员:

 

组长:

******(质量负责人)

 

组员:

******(内审员)

 

3、审核过程概况

 

(1)2016年8月25日上午9:

00分召开审核会议,宣布内审组员分工情况,明确审核的目的范围方式及其它有关事宜。

 

(2)2016年8月25日上午9点--下午4:

00分,审核员根据审核检查表的内容要求,对本公司的相应部门进行逐项逐条的检查,并通过查看有关文件记录实物以及实际操作等方法取得第一手资料。

我们采用了听、看、查、问、考,尤其是对不符合项要现场取得受审部门的确认签字,并与受审核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确定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限期整改。

 

(3)2016年8月25日下午4:

00分召开末次会议,宣布审核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纠正措施等建议。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项)

 

1、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填写不规范。

 

2、无人员培训计划。

 

六、审核结果评价及改进价建议

 

通过对本公司进行质量体系内审,在符合性等方面都能较好地与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等相吻合,使质量体系各要素的实施活动和实施结果符合质量方针、目标等各项规定,达到了预定的内审目标。

对于在审核

 

中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归纳看,针对体系中的薄弱部门、薄弱环节,如:

 

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填写不规范、无人员培训计划等,希望认真分析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普通性认真考虑纠正措施的实施步骤、目标安排、实施人员、跟踪验证等,确保质量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转。

七、附件1:

内部审核检查表

附件2:

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记录表

 

附件3:

不符合工作及纠正措施跟踪单

 

附件1:

内部审核检查表

 

序号

整改项

及说明

4.管理要求

4.1

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设立或注册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检验检测机构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

测机构需经法人授权,

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

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

/

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

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

/或校准设备

设施

4.1.3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

作。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

/或校

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

/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

诚信度的活动;

不得参与和检测和/

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

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

用或者维护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

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并防止商业贿赂。

4.1.6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中

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并有相应措施。

4.1.7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

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

的关系。

序号

整改项

及说明

4.1.8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

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

命;

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

权的部门确认。

4.1.9

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对检测和

/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

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

权力和相互关系。

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10

检验检测机构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

/或校准方法、程

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

/或校准的关键环

节进行监督。

4.1.11

检验检测机构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

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

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

/验收的检验检测机构)。

4.2

管理体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

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

体系。

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

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

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4.3

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

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

文件现行有效。

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如果检验检测机构将检测和

/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

包,接受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

求;

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

 

 

 

 

 

 

 

 

 

 

 

 

 

 

 

序号评审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

后方可分包。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

/或校准质量有

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

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4.6

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

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

整改项

及说明

 

 

 

4.7申诉和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

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4.9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

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

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

标识。

 

 

 

 

 

 

 

 

 

 

 

 

序号

整改项

及说明

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

客户保密。

4.10

内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

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

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

所有活动。

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

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4.11

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

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

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

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

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

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检验检测机构间比

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

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

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5.1

人员

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

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

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

督,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

/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

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

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

持证上岗。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1.3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无人员培训

计划

 

序号

整改项

及说明

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

等的档案。

5.1.6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

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5.1.7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

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

3年以上。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检验检测机

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5.2.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

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

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

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

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

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

要求,

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

隔离措施。

5.2.6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

并正确标识。

5.3

检测和校准方法

5.3.1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

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

/或校准结果,检验检

测机构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

 

 

 

 

 

 

 

 

 

 

 

 

序号

整改项

及说明

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5.3.3与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

应现行有效

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3.4

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

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5.3.5

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

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

5.3.6

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

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批准

客户接受。

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

5.3.7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

定,并有效实施。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

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

构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

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

/或校准(包括抽

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

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

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5.4.2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

或显示的结果可疑、

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

加以明显标识,

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

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

指标已恢复。

检验检测机构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

/

或校准所造成的影响。

5.4.3

如果要使用检验检测机构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

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

,限于某些使用频

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

 

 

 

 

 

 

 

 

 

 

 

 

 

 

序号评审内容

 

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5.4.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

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

用。

5.4.5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测和

/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

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

该档案至少应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

g)

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h)

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

i)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5.4.6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

表明其状态。

5.4.7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检验检测机

构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

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5.4.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

其得到正确应用。

5.4.10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

验证证明。

5.5

量值溯源

5.5.1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

/或校准结果能够

溯源至国家基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

/或检

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

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

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5.2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应

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5.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设备检定

/校准的计划。

整改项

及说明

 

 

 

设备状态标识

填写不规范

 

 

 

 

 

 

 

 

 

序号

整改项

及说明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

设备之前,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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