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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简答题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提纲

第一章

1、哲学的基本问题。

物质和意识的概念、关系。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意识和物质,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其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反作用于物质。

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

怎样区分二者。

对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

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通过判断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以区分两者。

3、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运动和静止的概念、关系。

社会的物质性的表现。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的相对位置和事物的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

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静止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

社会物质性主要表现在:

1.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真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2.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3.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综上所述,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其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4、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内容。

实践的基本特征。

社会生活的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内容: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变世界的客观事物性活动,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实践的基本特征:

物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等。

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5、联系和发展的概念、特点、关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食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具有:

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具有:

前进性、上升性、永恒性和曲折性。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那个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6、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内容。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并且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质量互变规律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7、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相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度的决定力量。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特殊性: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8、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变化。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罂粟,否定是促成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一种扬弃,即批判又继承,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新事物是在对旧事物的批判继承上产生的。

9、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会应用唯物辩证法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在本质上,它们是统一的,但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当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世界的普遍性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

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总之,威武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它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它的观点运用于思维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基本范畴:

原因个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等。

10、规律及其客观性。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规律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表明了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活动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区别主要表现在:

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保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

11、意识的作用。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持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

第一,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总之,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这是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PS;意识是能动的,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

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第二章

1、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

2、不同哲学派别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唯心主义哲学坚持先验论的立场,认为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

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的、被动的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是不科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反映具有摹写性,创造性。

3、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感性认知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直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是指人么借助抽象思维,在概况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4、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与谬误。

真理的检验标准。

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都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真理所反映的对象都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之间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真理和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管是否与客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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