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各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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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各种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
义务(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2
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3
其他制度
14
15
1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五、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二、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三、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四、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⑸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4、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防火要求。
6、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灭火行动组: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⑸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⑹其它必要的组织。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⑺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⑻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七、演练制度:
⑴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