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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各种制度Word下载.docx

b)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c)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d)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e)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f)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g)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项目部安全科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各科室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施工现场(如:

木工棚,防水作业、外保温等易燃物)施工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天进行二次防火检查。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4)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被检查施工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5)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e)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f)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6)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h)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i)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施工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日间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夜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由保安员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

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施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

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4)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2)各施工部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3)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安全科。

4)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分包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6)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

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科室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管理科室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科室和消防管理职能科室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4)库房、加工场地、宿舍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

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施工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2)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3)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6)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科管理科室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气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二、规范用电线路,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三、每年至少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或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更换。

四、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五、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

六、餐厅使用的管道煤气,煤气管道应固定,灶具不可紧邻可燃材料。

七、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设施,每年必须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按规定完成检查和测试工作。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

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6)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7)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a)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b)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c)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d)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e)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f)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a)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b)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c)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d)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e)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f)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b)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c)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d)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e)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f)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g)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h)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i)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部要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项目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置火灾信号和报警通报设备;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米内不得有杂草。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五、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要负责对物品的收发登记、清点、验收、检查等工作;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

七、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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