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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各种制度

小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各小区(市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大型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与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二)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3、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就是否良好与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4、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5、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6、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7、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8、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与时间,以示确认与负责。

9、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10、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11、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12、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三)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日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餐饮用火:

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

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与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

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瞧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就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市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就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就是否完好:

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门内与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与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与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与消防安全标志就是否在位、完整:

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与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与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D常闭式防火门就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就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查闭门器、顺位器就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

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并保证“五距”:

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与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2、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可拨打中控或者火警(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4、巡查人员就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广告、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

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就是否完好。

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5、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四)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了解与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监视火灾报警控制与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妥善保管与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与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与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与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与停用设备设施。

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与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商场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物。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与处理结果。

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制度

一、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与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与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与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与污渍;

七、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瞧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

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与携带执勤用品。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与处理结果。

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与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与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与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与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与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与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与技能。

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安全疏散逃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营业期间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不得锁闭、阻塞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的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安全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灯按规定安装,不得挪用。

四、定期对安全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工作的及时进行维修。

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疏散图。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与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本条可取消):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与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

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与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就是否在正常区域。

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她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与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用火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用明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与场院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与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与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2、用电管理制度 

1、酒店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工程部与保安部的审批,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2、安装电器设备时,应按有关用电规定与操作规程,由工程部正式电工安装。

 

3、工程部应定期对酒店的各项机电设备、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酒店的餐饮、客房、娱乐场所等所设的用电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营业结束时及时关闭用电器,拔掉电源。

 5、安全用电规定:

 

(1) 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器设备; 

(2) 严禁私自安装电炉与使用过大负荷的用电器; 

(3) 严禁外来人员与非电工安装电气设备;

燃气与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各应巾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没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就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就是否完好、就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叫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抛高升现场刚麻切断电源.

8、除出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与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她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与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与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与《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巡楼保安(或其她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与检查,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与频次。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

 

五、防火巡查、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与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视情况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责任奖。

 

七、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就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就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就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就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就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就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她需巡查的内容。

 

八、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与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与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与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与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与消防技能训练。

专职与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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