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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责任阻却事由

第五节责任阻却事由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时,通常表明具有非难可能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时,那就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最终按无罪处理。

责任阻却事由包括: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17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

这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这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17条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怎样理解17条2款规定的部分犯罪的范围?

根据2002年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

”据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实施某种犯罪时,如果其行为符合上述8种行为的,应按上述8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如下: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杀人、重伤行为。

(1)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绑架罪;

(2)劫持航空器时杀人、重伤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劫持航空器罪;

(3)拐卖妇女、儿童时杀人、重伤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4)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等。

【注意】在实施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聚众斗殴罪等行为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或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无论14-16周岁人,还是16周岁以上人均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是刑法规定的转化犯,与上述对17条2款扩大解释是不同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强奸行为。

(1)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妇女的,14-16周岁人定强奸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拐卖妇女罪;

(2)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过程中,对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14-16周岁人定强奸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包括

(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2)267条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况。

注意,不包括269条转化型抢劫的情况。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在毒品犯罪中,已满14不满周岁16周岁人仅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不包括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

5.上述8种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应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

刑法修正案(八)的增加内容,即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试时需要辨别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二者的处罚原则不同。

上述法定责任年龄的认定,是按照周岁计算,“已满”,是指生日的第二天。

刑事法定年龄计算基准:

是以“行为时”为标准计算的,而不是抓捕时或审判时。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

如果缺乏辨认、控制能力,即使年龄符合刑法规定,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不是直接规定哪些人负有刑事有责任能力,而是消极地规定哪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1.精神病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的精神病人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判断时要坚持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先由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再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行为人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的,如果行为时精神不正常,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时精神正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是否正常,以行为时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题目】

1.《刑法》第49条规定: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12-11)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2.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

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1-4)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10-04)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4.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02)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5.《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08-53)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06-51)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7.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

甲说:

“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

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

”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

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

甲的行为:

(04-6)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8.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02-41)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反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根本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于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就成为一种责任阻却事由,按无罪处理。

例如,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4)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理论,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B。

四、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考查行为人有无可能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如果有期待的可能,就成立犯罪,如果没有期待可能(根本不能期待),就成为一种责任阻却事由,按无罪处理。

例如,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T08-5)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再另定犯罪,是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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