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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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2011—2000
前言
本标准的4.1.1,4.1.3.5;4.1.3.6,4.1.3.7,4.1.4,4.1.5.2,4.1.5.3,4.2.7.1和7.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9年4月下达的对GB12011—1989《绝缘皮鞋》、GB12015—1989《低压绝缘胶鞋》和GB12016—1989《绝缘鞋(靴)绝缘性能试验方法》三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起草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ISO/DIS8782:
1994《安全防护鞋类要求和试验方法》、ANSIZ41.4—1982《防电伤害鞋》和FOCT13385—1984《聚合材料制的电气绝缘工作鞋技术规范》。
修订后的标准由8章、2个标准的附录和1个提示的附录构成。
在编排上和技术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修改。
特别是在其电性能要求方面,由原来的泄漏电流0.5mA/kV提高到0.3mA/kV(绝缘皮鞋类和绝缘布面鞋类)和0.4mA(绝缘胶靴),最大泄漏电流不得超过10mA。
这样使安全概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99.5%。
在电性能试验方法方面,废除了GBl2061—1989中的湿法试验,保留了干法试验,增加了浸1%氯化钠溶液试验法(标准的附录B),这与美国标准ANSIZ41.4—1983一致。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l2011—1989、GBl2015—1989和GB/T12016—1989。
凡与本标准不符,低于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行业标准自行废除。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标准的提示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革制品厂、上海双钱鞋业一厂、天津市红联橡胶厂、天津市津兆福利橡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佘启元、张中俊、黎钦华、徐文生、王怀青、崔国忠、沈润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电绝缘鞋的分类、款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的电绝缘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线缝工艺制作的绝缘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B/T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532—1997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1040—1992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689—1998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T3293.1—1998鞋号
GB/T3903.1—19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
GB/T3903.2—19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磨试验方法
GB/T3903.3—19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3903.5—1995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外观检验方法
GB3923.1—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q9341—1988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2401—1992工矿靴
HG/T2495—1993劳动靴
QB1002—1997胶粘皮鞋
QB/T1003—1990硫化皮鞋
QB/f1005—1990模压皮鞋
QB/T3812.4—1999皮革物理性能测试厚度的测定
QB/T3812.5—1999皮革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3812.6—1999皮革撕裂力的测定
3产品分类与品种款式
3.1分类
按帮面材料分类如下:
a)电绝缘皮鞋类;
b)电绝缘布面胶鞋类;
c)电绝缘胶面胶鞋类;
d)电绝缘塑料鞋类。
3.2款式
按帮面高低分为以下款式:
a)低帮电绝缘鞋(图1);
b)高腰电绝缘鞋(图2);
c)半筒电绝缘靴(图3);
d)高筒电绝缘靴(图4)。
图1至图4中拉丁字母丸为鞋帮高度。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结构
鞋底和跟部不应有金属勾心等部件。
防砸型的绝缘鞋内包头是金属材料时应进行表面绝缘处理,并且在制鞋时与鞋为一体不能活动。
帮底联结不应采用上下穿通线缝,可以侧缝。
4.1.2鞋号
鞋号设置应符合GB/T3293.1的规定。
4.1.3鞋帮
4.1.3.1鞋帮尺寸尺寸(h)应满足表1最低要求。
表1鞋帮高度尺寸(h)mm
鞋号
低帮
高腰
半筒
高筒
230及以下
235~240
245~250
255~260
265~270
275~280
<100
<103
<106
<109
<113
<117
>100
>103
>106
>109
>113
>117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250
≥255
≥265
≥275
≥285
≥295
4.1.3.2鞋面厚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鞋帮厚度要求mm
材料类别
厚度
皮革
橡胶
塑料
帆布
≥1.2
≥1.5
≥1.0
≥0.8
4.1.3.3革类撕裂强度≥60N/mm2。
4.1.3.4织物断裂强力经向≥980N,纬向≥490N。
4.1.3.5拉伸特性应满足表3要求。
表3鞋帮拉伸性能
材料类别
拉伸性能
最低要求
革类
橡胶
塑料
抗张强度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率
扯断伸长率
15N/mm2
13MPa
≥450%
≥250%
4.1.3.6鞋帮与围条粘附强度应不小于2.0kN/m。
4.1.3.7鞋帮与织物粘附强度应不小于0.6kN/m。
4.1.4外底
4.1.4.1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4.1.4.2外底厚度
a)有防滑花纹的外底厚不小于4mm(不含花纹)。
b)当花纹无法测量时,除腰窝外任何一处的厚度不小于6mm。
4.1.4.3耐磨性能
电绝缘皮鞋外底磨痕长度应不大于10mm;电绝缘布面鞋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4cm2;15kV及以下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0cm2;20kV及以上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9cm2。
4.1.4.4耐折性能
对于非皮革的外底要求连续屈绕40000次,有预割口5mm不大于12mm或无预割口,50000次不断裂。
4.1.5成鞋
4.1.5.1外观
a)电绝缘皮鞋各种工艺制造的电绝缘皮鞋的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QB1002、QB1003和QB1005的要求。
b)电绝缘布面胶鞋应符合HG/T2495的要求。
c)电绝缘胶面胶靴应符合HG2401的要求。
4.1.5.2渗水性
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靴按本标准5.1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帮和底不应出现渗水现象。
4.1.5.3剥离强度
电绝缘皮鞋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70N/cm。
4.2电性能要求
4.2.1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
当泄露电流为0.3mA/kV时,应满足表4的要求。
4.2.2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的电绝缘靴:
当泄露电流为0.4mA/kV时,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4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的电性能要求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预防性检验
皮鞋
布面胶底鞋
皮鞋
布面胶底鞋
试验电压(上频),kv
6
5
15
5
12
泄露电流,mA≤
试验时间,min
1
表5电绝缘胶靴和电绝缘聚合材料靴的电性能要求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预防性检验
试验电压(上频),kv
6
10
15
20
30
8
12
15
25
泄露电流,mA≤
4
6
8
10
6
10
试验时间,min
1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电绝缘皮鞋类按GB/T3903.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电绝缘布面鞋类按HG/T2495中规定进行检验,电绝缘胶面胶靴按HG2401中规定进行检验。
5.2鞋帮高度测定
按GB/T3903.5—1994表1序号3规定进行。
5.3鞋帮厚度测量
皮革厚度按QB/T3812.4规定的方法测量;其他材料的厚度用测厚仪或游标卡尺(精度±0.02mm)测量。
5.4革类帮面撕裂强度检验
按QB/T3812.6规定的方法进行。
5.5织物帮面断裂强力检验
按GB/T392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6鞋帮拉伸性能检验
革类抗张强度检验按QB/T3812.5规定的方法进行;橡胶位伸性能检验按GB/T528规定的方法进行;塑料拉伸性能检验按GB/T1040规定的方法进行。
5.7鞋帮耐折性能检验
按GB/T934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外底厚度的测定
按GB/T3903.5—1994规定的量具和其表1中序号11的方法进行测定。
5.9外底耐磨性能检验
电绝缘皮鞋类按GB/T3903.2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绝缘布面鞋和电绝缘胶靴类按GB/T1689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外底耐折性能检验
按GB/T390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剥离强度检验
按GB/T3903.3规定检验。
5.12鞋帮与围条和帮面与织物帮面粘附强度
按GB/T5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渗水性
将胶靴或聚合材料的靴封紧靴口,向靴内注入空气,当空气压力达到10kPa±1kPa时浸入水中,外水位距靴上沿75mm,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无气泡则说明渗水性符合要求。
5.14电性能
各类绝缘性的出厂检验和预防性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监督抽查检验、认证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项目要求如下:
a)外观质量成品鞋应逐双检查。
b)物理机械性能由生产厂选择外底耐折、外底耐磨、橡胶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皮鞋剥离、围条和鞋帮粘附强度中的3项按表6要求进行抽样检验,若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品。
c)电性能应逐只进行检验,将不合格晶除掉方可入库。
表6抽样表
批量范围,双
抽样数N,双
281~500
501~10000
3
5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检查;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合格的成品库中进行抽取,样品数为3~5双以满足检验项目要求为原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内容应包括:
a)在每双鞋的帮面或鞋底上应有标准号,电绝缘字样(或英文EH)、闪电标记和耐电压数值;
b)制造厂名、鞋名、产品或商标名称、生产年月日及电绝缘性能出厂检验合格印章。
7.2包装
7.2.1每双靴应用纸袋、塑料袋或纸盒包装。
在袋盒上应有下列内容:
产品名(例:
6kV牛革面绝缘皮鞋、5kV绝缘布面胶鞋、20kV绝缘胶靴等)、标准号、制造厂名称、鞋号、商标,使用须知。
7.2.2大包装应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箱面上应有下列内容:
标准号、制造厂名称及地址、邮编、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商标、生产年月、箱号、尺寸与体积(或重量)。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遮盖物以防雨淋,不得与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7.4贮存
7.4.1场所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变。
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外。
避免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品的影响。
7.4.2期限一般为24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超过24个月的产品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只有符合本标准表4和表5规定的鞋,方可以电绝缘鞋销售或使用。
8使用
应遵照下列规定:
a)耐电压15kV以下的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适用于工频电压1LV以下;耐电压15kV以上的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的靴适用于工频电压1kV以上的作业环境。
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和DL409)的规定。
b)穿用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时,其工作环境应能保持鞋面干燥。
c)穿用任何电绝缘鞋均应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腐蚀性物质,防止鞋受到损伤影响电性能。
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以电绝缘鞋穿用。
d)经预防性检验的鞋应符合表4和表5规定的要求。
每次预防性检验结果有效期限不超过6个月。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电绝缘鞋电性能试验方法A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电绝缘鞋电性能试验原理、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步聚和试验结果,适用于各类绝缘鞋的出厂检验和预防性检验。
A2试验原理
以工频电压值施加于被试鞋内、外电极,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试验样品如未击穿,则毫安表指示的数值(mA)即为泄漏电流值,电压表指示的数值(kV)即为耐电压值。
A3仪器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A3.1试验变压器应选用大于0.5kVA(500VA)的变压器。
A3.2电压表准确度1.5级以内。
A3.3毫安表准确度1.0级以内,其使用值为仪表量程的15%~85%。
A3.4测量系统电阻不超过28×104Ω。
A3.5试验电路电路图如A1。
1—金属导线;2—被试靴;3—金属盘;4—金属球;
5—金属片;6—海绵和水;7—绝缘支架
图A1电路示意图
A4试样
A4.1新鞋应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
A4.2穿用后的鞋擦洗干净和干燥。
A5试验条件
A5.1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低于85%。
A5.2样品放置时间在符合A5.1环境中放置不少于1h。
A6试验方法
A6.1将一个与试样鞋号一致的金属片为内电极放入鞋内,金属片上铺满直径不大于4mm的金属球,其高度不小于15mm。
外电极为置于金属器皿内的浸水海绵。
在试验绝缘皮鞋和绝缘布面胶底鞋时,注意鞋放在浸水海绵上,水位不得超过鞋底浸湿帮面。
A6.2以1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上升到所规定电压值的75%,然后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
A6.3当电压升到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保持1min,然后记录毫安表的电流值,精确到0.1mA。
A6.4试验结束,应快速降压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断电源。
A7试验结果
所有试验的鞋均应符合表4和表5的要求。
A8试验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样名称或代号;
b)试验环境条件;
c)试验电压、持续时间、泄漏电流;
d)试验者;
e)试验日期。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电绝缘鞋电性能试验方法B
B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电性能试验原理、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
本附录适用于各类绝缘鞋的电性能型式检验、监督抽查检验和认证检验。
B2原理
以工频电压值施加于被试鞋(靴)内、外电极,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试验鞋(靴)如未击穿,则毫安表指示的数值(mA)即为泄漏电流值,电压表指示的数值(kV)即为耐压试验电压值。
B3仪器设备(示意图如图B1)
B3.1内电极由浸有1%氯化钠溶液的海绵垫、金属薄片和直径不大于4mm的金属球组成。
B3.2外电极由海绵和水组成。
B3.3试验变压器应选用大于0.5kVA(500VA)的变压器。
B3.4电压表准确度1.5级以内。
B3.5毫安表准确度1.0级以内,其使用值应为仪表量程的15%~85%。
B3.6测量系统电阻值不超过28×104Ω。
1—被试靴;2—金属球;3—金属盘;4—金属片;5—海绵鞋垫;
6—海绵和水;7—金属导线;8—绝缘支架
图B1电路示意图
B4试样
B4.1试样新靴应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
B4.2穿用后的靴应擦洗干净和干燥。
B5试验条件
B5.1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低于85%。
B5.2样品放置时间在符合B5.1条件下放置不少于1h。
B6试验步骤
B6.1将相当于被试鞋内底面积65%的海绵垫(厚约3mm)浸入1%氯化钠溶液中15~30s,直至海绵垫完全浸湿,取出海绵垫,挤出海绵垫中过多的水至水不从海绵垫中流出为适度。
B6.2将浸过1%氯化钠溶液的海绵垫放入被试鞋内,然后其上放相同大小的金属薄片和直径不大于4mm的金属球,其厚不小于15mm。
装好后,将被试鞋放入盛有水和海绵的器皿中。
在试验绝缘皮鞋和绝缘布面胶底鞋时,含水海绵不得浸湿鞋帮。
B6.3试验电压以1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升到试验规定电压值的75%,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
保持1min,记录电流表所示之值,精确到0.1mA。
B6.4试验结束应迅速降压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断电源。
B7试验结果
所有试验的靴均应符合本标准4.2的要求。
B8试验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样名称或代号;
b)试验环境条件;
c)试验电压、持续时间、泄漏电流;
d)试验者;
e)试验日期。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世界鞋号与鞋帮高度
表C1鞋帮高度
鞋号
高度,mm
世界鞋号
法制鞋号
英制鞋号
低帮
高腰
半筒
高筒
225及以下
230~240
245~250
255~265
270~280
285及以上
36及以下
37~38
39~40
41~42
43~44
45及以上
3及以下
4~5
6
7~8
9~10
11及以上
<103
<105
<109
<113
<117
<121
≥103
≥105
≥109
≥113
≥117
≥121
≥162
≥165
≥172
≥178
≥185
≥192
≥255
≥260
≥270
≥280
≥29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