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生医科综合素质测评办法xiudin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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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生医科综合素质测评办法xiuding

山东大学本科生(医科)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引导其成为“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

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

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排名:

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

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

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测评内容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

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和“遵守学校规定”等方面,基础分计为60分。

①课堂纪律。

主要考察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内容。

由班委成员或学生推举的纪律委员,在正式上课之前对上课学生点名,点名结果需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上交学生辅导员存档。

迟到10分钟以内者每次减0.5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减2分/学时;对于有扰乱课堂秩序的同学(上课乱说话、接打手机、收发短信、课堂吃东西等行为),或任课老师当场点名批评和课后向辅导员反映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减2-4分。

②宿舍表现。

主要评价学生宿舍卫生状况、是否违章使用电器、违规留宿他人、夜不归宿、宿舍内张挂反动淫秽内容宣传品等违犯校规校纪的情况。

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和宿舍管理中心共同负责检查。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0.5分。

违犯学校宿舍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及学校纪律处分等决定,并按处分等级对应扣分。

③集体活动。

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要求特定学生群体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主要考察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

由辅导员和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

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减3分。

④体育达标。

主要考察学生身体素质的状况。

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

达标者不予加减分,未达标者每人次减10分;

⑤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等方面情况。

凡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5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

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

“评议”分由学生自评分(满分8分)、学生间互评平均分(满分24分)、老师评议分(满分8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总和作为“评议”分,最高分计40分。

分为“优”(≥36分)、“良”(≥32分)、“中”(≥24分)、“差”(<24分)四个等级。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特殊加分等五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与基础性素质分相加合计不超过200分)。

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一、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0

45

40

30

省级

40

35

30

20

校级

30

25

20

15

院级

25

20

15

10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5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加5—20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20—50分;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前五位作者加20分,余者加10分。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

第一作者35分,第二作者2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分;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

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3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

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及后序作者3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在各类报纸发表的内容,需经学院统一审核认定后酌情加分。

说明:

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5、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40

35

30

20

省级

30

25

20

10

校级

20

15

10

5

院级

15

10

5

3

说明:

①同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5分。

6、科研及学术立项

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取得项目立项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立项级别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以后

国家级

30

20

5-10

省级

25

15

3-8

校级

15

8

2-4

院级

5

3

1-2

7、英语技能:

获得CET-4成绩优秀、CET-6成绩合格、托福85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GRE1200分以上者,每项加10分,最高加30分。

二、实践与服务: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队长分别加40、20、10、8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0、20、10、8分。

③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30

20

10

省级

20

10

5

校级

10

5

3

院级

8

4

2

上述三项奖励,同一类别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奖励可累计加分。

说明:

在不同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得相同的奖励和称号,可累计加分。

(例:

在两个社会实践团队中所写的不同社会实践报告都获得了奖项,两个奖项都加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0、20、10、5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说明:

对于学校或者学院有统一安排的志愿活动与社区服务,以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加分政策为标准。

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服务队加分细则:

①根据年终评定结果,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六名,队员分别加5、3、2、1分,队长按照队员加分的1.2倍加发展分。

②未获奖项的服务队中,每队选出两位优秀志愿者,每位可获素质发展3分,服务队其他队员获素质发展0.5加分。

③获得奖项的服务队所在班级,每班可以选出两名非队员的同学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同时可获得相应服务队队员的折半发展分;未获得奖项的服务队所在班级可选出一名非队员优秀志愿者,获素质发展0.3加分。

④不参加评优的班级志愿服务队无任何加分奖励资格。

三、社会工作:

1、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30、15、8、4分。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40、20、10、8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说明:

上述校、院级表彰证书需以各级团委公章为准,未加盖团委公章的不予加分;院级社团表彰的个人加分,每年级不超过5人。

2、社会工作

①获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0、30、10、5分。

此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②班干部工作业绩加分:

每学年经所在学院和班级组织统一考核,按照考核成绩分“优”(占班干部总数的20%)、“良”(占班干部总数的50%)、“合格”(其余班干部)几个等级分别给予15、10、5的加分,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③学生会干部:

职位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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