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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章程

汉口学院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

汉口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条学院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第三条学院性质: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形式:

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年限~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六条学科门类:

管理学、工学、理学、人文和社会等学科。

第七条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质量~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办学规模:

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的办学条件及人才培养优势~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5000人左右~逐渐扩大本科生比例。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

学院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学院举办者

第十条学院由湖北文华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并出资。

第十一条举办者对学院办学结余要求合理回报。

第十二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章程,

三,推选学院首届董事会,

四,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院办学和管理活动,

五,取得合理回报,

六,学院终止办学后~取回出资财产,

七,为学院提供后勤社会化服务,

八,决定董事报酬,

九,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经创始举办者提议~学院董事会同意~学院可以接受新的举办者~新的举办者应在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生效后新的举办者应当按照约定向学院出资。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学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学院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转设过渡期内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4人、华中师范大学

代表1人、院长1人、书记1人、教职工代表2人组成。

转设过渡期后~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5人、院长1人、书记1人、教职工代表2人组成。

院长和书记正式任职后即成为当然董事~离任后其董事资格自动免除。

教职工代表董事由教职工代表会推选~离职后其董事资格自动免除。

第十六条学院董事长由湖北文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董事中指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以下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以及发展规划项目下资金的调度使用。

财务总监可由董事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兼任。

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或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财务总监由举办者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聘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以及学院中层以上干部,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基本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对学院财务进行监督~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院重大资产建设、采购和处臵,依据章程规定

核定举办者合理回报的数额,

五,听取学院领导述职报告~评估督导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八,协调学院与上级行政机关、举办者之间的关系,

九,决定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拟定合理回报分配数额报董事会核定,

五,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

六,在紧急情况下~对学院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院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学院董事会报告,

七,作为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除前款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在15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

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应当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没有指定其他人召集、主持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推选一名董事为召集主持人~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及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前向主持人交验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董事的权利。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就受托董事的行为承担责任。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但法律或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二十五条过渡期新学校首届董事会在讨论有关涉及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事务时华中师范大学委派的董事必须参加~并拥有一票否决权,有关涉及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事务的董事会决议没有华中师范大学委派董事的签字一律无效。

在以“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全部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形式离校后~华中师范大学委派的董

事退出新学校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三,审核预算、决算和教学工作年度计划,

四,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讨论解聘院长的事项时~院长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过程应当做成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姓名以及召集过程,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二十八条董事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为4年~可连任。

因董事离任而变更董事的~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剩余任期。

如因董事的离任导致学院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法定组成比例要求时~该董事的离任应当在继任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在任期结束前召集董事会会议~对下一任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董事是学院的受委任人~应对学院尽忠实、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学院的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指派单位或选举群体的利益与学院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学院的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十二条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学院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讨论事项发表意见,

二,认真阅读学院的各项报告~及时了解学院教学管理状况,

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权利~不得受他人操纵,未经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允许~不得将其董事权利转授他人行使。

第四章学院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十三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副院长在其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

院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

院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所应完成的教学工作指标,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制作年度财务决算,

五,拟订学院内部管理、教学机构设臵方案,

六,制定学院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学院中层以上干部,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聘任、解聘学院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和全体副院长组成。

有关学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院长对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应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院长应向董事会会议报告上一学年度学院工作~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院长应及时向董事会通报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学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推进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院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三十八条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行政机关对学院办学水平、教

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章党团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

第三十九条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在办学方向中起监督作用。

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必要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院系及以下单位党组织的设臵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必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学院应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董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院董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学院应建立党组织与学院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党组织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第四十条学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一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建教职工工会~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成立学生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支持其在共青团组织的帮助与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为学院的科学发展谏言献策~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院应为党、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六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学院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六条学院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学院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四十八条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院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学院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院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

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院工会的意见。

第七章学生

第五十二条学院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院录取、或转入学院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院的学籍。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院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对达到规定标准者~颁发学历证书~授予相应学位,学院努力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院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院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院按照法律法规和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教学~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他工作关系~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五十六条学院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制订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院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提倡专家治校~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学管理中的研究、决策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依法冶教~从严冶学~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第五十八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整合办学资源~发挥优势~走特色立校之路~构建以人文社科为基础~管理学、工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品牌专业~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和具有特色的专业建设体系。

学院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九条学院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六十条学院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九章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会计账簿。

第六十二条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学校资产总额为10.25亿元、净资产总额为9.12亿元、固定资产账面净额3.88亿元、负债总额为1.1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02%,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湖北文华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向学校共投入3.17亿元,2008年至2010年11月学费收入累计3.2亿元,国家奖助学金拨款累计976.2万元。

学校资产中没有华中师范大学及地方政府等实体投入的国有资产。

第六十三条学院对举办人出资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院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五条学院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费用的项目标准由学院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院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学院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六条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学院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十七条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十八条学院将学费收入总额的40%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在学院尚有重大债务和重大建设任务时~将学费收入总额的40%作为学院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及还款等~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根据学校的债务情况~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章学院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六十九条学院的合并、分立~在进行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条学院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院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一条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学院无法继续活动的,

二,学院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学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七十二条学院终止前~应当进行清算。

学院自行决定终止的~由学院董事会成员组成清算组~董事长为清算组召集人,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时~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七十三条学院终止时~应当妥善安臵在校学生。

第七十四条学院进行清算时~对其剩余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四,举办者取回出资财产。

清偿前述财产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举办者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学院举办人、董事、教职工受本章程约束。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中有关内容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修改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合提议~并经院董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并经审批机关、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

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工作职责:

办公室对工作安排,尽快熟悉的工作和职责,熟悉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熟悉县办公室总体工作及年初工作,工作任务;三虚心办公室同志的,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工作的运行和问题的程序;四要与科室同志总结前期工作,工作努力方向。

二、中期

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方的前提下,明年,自身锤炼,政治素质、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提升”。

提升政治素质:

要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

面临的情况多么,要从政治角度分析判断问题,清醒头脑。

二要政治敏锐性。

密切关注时事、时事,网络、报刊、电视等,敏锐把握方针政策动向,工作的性。

要高尚的政治品格。

眼界宽广、胸襟广阔、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原则。

提升能力:

提升写作能力。

理论学习,注重平时公文写作中的锻炼,注意办公室同志撰写材料的学习,能交办的新文件拟稿任务。

提升语言表达能力。

说话训练,汇报工作、简洁、清楚。

提升办事能力。

领会工作内容,勤于思考,能工作职责或交办要求,的任务。

提升工作绩效:

虚心、同志、等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优质的工作。

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能超额办公室下达的工作。

三、远期

学习,的先进和作风上的优良;锻炼,服务意识和的。

服从组织、安排,善于思考、创新,能独立且出色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学习。

学习是历史使命,选择学习选择进步,学习进步,放弃学习放弃进步,学习终身任务和长期实践的,要学习“身强体健”。

一要、、和“”思想的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主观世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的、深度和深化上下功夫,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另一要办公室知识的学习,守纪律、知程序、明内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

2、踏实工作。

踏实工作,才能业绩,艰苦奋斗,工作才会一句空话。

“两个务必”是党员的作风,在任何时候都要艰苦奋斗,都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时候都应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干劲,投入工作中,切实履好职,认真服好务。

3、善于调研。

调研是头脑清醒,认识超前,工作进步的途径。

在繁忙的事务工作中,应安排,抽出对所从事的工作调查,从不同的途径的工作情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

要善于调研,乐于调研,调研的知识结构,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方面工作的熟悉,工作的能力。

4、勇于创新。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事业发展的动力;创新,使人充满活力与朝气。

一名党员、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方针政策、规章法纪、制度程序范围内,为工作、工作质量,更应在工作方法等新的,在的工作岗位上性地工作。

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新的起点、新的机遇。

我相信,在的下,在办公室同志的帮助下,的不懈努力,会面对挑战,把握机遇,使进步,一名新下合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大学团支部工作计划

经过两年大学生活的锻炼,我们步入了大三。

我班团支部在这两年中稳步发展,开展了形式多且富有意义的活动,取得了诸多样成绩。

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全班广大团员对我支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携手面对风雨,走过光辉,共同见证07小教本一团支部的成长。

紧张而繁忙的大三已经开始,我们在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更需要把握好正确的思想方向,提高政治觉悟。

为使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团支部建设提高到更成熟的层面,特制定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此鞭策。

一、指导思想:

高举十七大精神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团支部和谐发展为主线,引导全班争先创优,开创支部特色。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两会工作报告,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牢固构筑青年一代的强大精神支柱。

贯彻落实学校以及学院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强团的能力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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