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GPS模拟器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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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GPS模拟器采购项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GPS莫拟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EIECZB03-09YL072

第一册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

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业

绩及近3年在其它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的中标情况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书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应考虑到进口环节中的各种费用但不包含进口环节税,报价按美元(CIP北京)以1:

7.1折算成人民币报价,如果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则为现场交货价含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及相关服务费。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

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

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

支票

外埠:

汇票、电汇

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投标人。

11.6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

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t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

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圭寸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按包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

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圭寸,并在信圭寸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圭寸,并在信圭寸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2009年11月1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填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圭寸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圭寸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

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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