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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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第八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十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二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承建单位: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

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详见附表3)。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八条申报项目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部分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市质量安全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核验小组,每个核验小组设小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专业应搭配合理。

核验小组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十九条市质量安全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现场核验后的项目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核验的专家到会介绍核验情况,但不参与评审和投票。

专家评审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担任。

专家评审组成员从市质量安全协会专家库中随机确定选取(13.19人)。

专家评审组特邀请驻市建设系统监察室领导或代表到会监督指导。

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得委派代表出席,专家评审组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小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专家评审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第五章工程核验

第二十条被推荐的工程经市质量安全协会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小组进行现场核验,各县(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核验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县(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图像(10—20张)幻灯片光盘(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三)核验组核验实物质量。

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表4)。

(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均达881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

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

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Bl为县(区、市)质量监督站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D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其中:

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B2为县(区、市)质量监督站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lO%的分值;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七)核验小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市优质工程专家评审组报告。

第六章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市优质工程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工程核验人员和专家评审组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专家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荣获市优质工程的单位,颁发市优质工程奖杯、奖状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曾申报市优质工程,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三)因质量问题被部、省、市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工程。

(四)违反国家政策等其他不宜评审的工程。

第二十七条对获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市质量安全协会有权提请批准机关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附表1:

申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

2、附表2:

申报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

3、附表3:

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4、附表4: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5、附件1: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以上5个附表请到“泉州建设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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