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489708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1.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docx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

摘要

21世纪以来,“假离婚"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或者说,“假离婚”成为一种普遍的有效的可以用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婚姻,对于国人来说,一向是神圣而庄重的,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下,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人们开始通过“假离婚”的方法,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好处。

“假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注。

面对层出不穷的“假离婚”现象,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首先要全面了解“假离婚"现象的发生原因和具体表现,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假离婚”现象所带来的物质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后,法律部门应当制定出更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相互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

假离婚;概念;现状;影响;对策

 

LegalThoughtson”fakedivorce”phenomenon

ABSTRACT

Sincethe21stcentury,“Falsedivorce”hasbecomeahottopic。

Ortosay,“FalseDivorce”hasbecomeacommonmeansofeffectivecanbeusedtogainimproperbenefit.,ForChinese,marriagehaslongbeenasacredandsolemn,butundertheimpactofthemoderneconomicsociety。

Inordertowiththeminimumcosttoobtainthebiggestbenefit,peoplestartedbyusingthemethodof“FalseDivorce”,useofnationalpolicyandthelawloophole,fortheirownbenefits.ThenegativeimpactofFalseDivorceishuge,itnotonlydestroyedthefamilystabilityandsocialorder,moredamagetotheinterestsofthestateandtramplingonthedignityoflaw,hasgainedimportantattentiontothepeople.

Infrontofthe“FalseDivorce”phenomenonemergeinendlessly,weneedtoformulaterelevantmeasurestocurbthespreadofthephenomenon.Weneedtoformulaterelevantmeasurestocurbthespreadofthephenomenon.Firsttofullyunderstandthephenomenonof“FalseDivorce”causesandspecificperformance,secondlyshouldfullyrecognizethematerialbroughtbythephenomenonof“FalseDivorce”riskandlegalrisk,finally,thelegaldepartmentshoulddevelopamoreperfectrulesandregulations,andgovernmentdepartments,socialthepublictocooperatewitheachother,canfundamentallysolvetheproblem。

Keywords:

Falsedivorce;Concept;actuality;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摘要....。

.....。

..。

.。

.。

.。

..。

..。

.。

.。

.。

...。

....。

ABSTRACT。

.。

.。

...。

..。

.。

.。

...。

.。

...。

....。

.。

.。

..。

..

序言。

..。

.。

..。

.。

....。

..。

.。

.。

...。

..。

.。

....。

....。

1

一、假离婚的内涵.。

.。

.。

.。

.。

.。

..。

.。

.。

..。

..。

...。

.....。

1

(一)、假离婚的定义...。

...。

...。

.。

...。

.。

..。

.。

...。

.。

.。

.。

..1

(二)、假离婚的类型。

.。

.。

.。

.。

.。

.。

..。

..。

......。

..。

1

二、假离婚的社会背景。

.。

......。

.。

.。

..。

....。

.。

..。

..。

.。

.。

.。

2

三、假离婚的现状分析...。

.。

.。

.....。

.。

....。

....。

.。

.。

...。

..。

.2

四、假离婚的动机和社会危害。

..。

...。

...。

.。

....。

.。

.。

...。

3

(一)、假离婚的动机。

....。

.。

...。

.。

..。

.....。

.....。

...。

..。

3

1、关于房屋的动机。

.....。

......。

..。

...。

.。

..。

...。

.。

.。

.3

(1)、为了骗取房屋拆迁补偿.。

...。

.。

.。

.。

....。

...。

......3

(2)、为了多买房屋逃避高税.。

.。

...。

.。

.。

..。

.3

2、关于子女的动机..。

....。

...。

.。

....。

.。

...。

.。

.。

.。

....4

(1)、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政策。

...。

.。

.。

.。

.。

...。

..。

.。

4

(2)、为了给子女办农转非户口。

.。

...。

....。

.。

.。

..。

..。

.4

3、关于财产的动机.。

.。

...。

...。

...。

..。

.....。

.。

...4

(1)、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

....。

..。

..。

.。

.。

..。

5

(二)、假离婚的社会危害。

..。

..。

......。

.。

...。

....。

..。

.。

....5

1、对婚姻家庭的伤害。

..。

...。

..。

..。

........。

.。

...。

..。

.5

2、对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

.。

.。

..。

....。

..6

3、对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

....。

..。

.。

.。

.。

.。

..。

..。

.。

6

4、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

..。

..。

..。

.。

.。

.....。

.。

..。

...。

.6

五、假离婚的界定和认定.。

...。

....。

.。

......。

.。

..。

.。

..7

(一)、假离婚违反道德和违反法律的界定。

......。

..。

..。

.。

..。

7

(二)、如何在理论和实务上认定假离婚.....。

..。

...。

.。

.。

.。

.。

.。

.。

..。

7

六、假离婚的应对措施.。

..。

..。

..。

.。

.。

.。

.。

.。

.。

.。

.。

.。

.。

8

(一)、加强对假离婚的审查与核实....。

.。

..。

.。

.。

...。

..。

.。

.。

.。

8

1、建议延长离婚申请审查的期限。

.。

..。

.。

.。

..。

.。

.。

....。

...8

2、规定登记机关审查监督的具体内容.....。

..。

..。

..。

.。

9

(二)、建立共享的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信息传输系统。

.。

.。

.....9

(三)、完善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追偿制度。

.。

.。

.。

..。

....。

.。

....。

.....9

(四)、完善对离婚效力的认定.。

.。

.。

..。

..。

.。

....。

.。

....。

.。

10

1、原则上维持离婚的效力。

.。

.。

.....。

.。

..。

.。

..。

.。

.。

...。

10

2、对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制。

.。

...。

.....。

.。

.。

..。

.。

.。

.。

..10

(五)、对政策法规的完善。

.。

.。

...。

....。

....。

.。

..。

..。

.。

.11

(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宣传。

..。

.。

.。

.。

...。

.。

.。

..。

..。

.。

....。

11

结论。

....。

.。

.。

.。

.。

....。

.。

.....。

.。

..。

.。

....。

.。

.。

12

谢词.。

.。

......。

.......。

.。

.....。

.。

.。

...。

.。

.。

.13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14

 

序言

随着新国五条细则的新鲜出炉,关于购房、避税等话题层出不穷,由此引发了假离婚的又一波热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人数大幅度增高,假离婚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

为何成为大多数人走捷径的一条道路?

曾经在人们的观念中,结婚是神圣的,离婚也是庄严的,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的冲击在悄然进行中,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以婚姻为工具,理直气壮的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政府无法阻止,法律无法规避,根源究竟在谁身上?

本文将通过对假离婚现象的全面分析研究,了解这一社会现象并找出应对措施。

 

一假离婚的内涵

(一)、假离婚的定义

假离婚,又称为虚假离婚或中国式假离婚,严格来说它并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法律现象。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因双方同谋或者欺骗对方取得对方同意而做出的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假离婚的类型

假离婚按照申请的途径,行政登记和法院诉讼,可以分为假离婚登记和假离婚调解协议。

假离婚按照发生的类型,可以分为同谋离婚和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进行临时性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欺诈离婚,指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利用行动和语言等欺骗方式使另一方同意先离婚再复婚,并且实质上损害另一方应得权益的行为

二假离婚的社会背景

在封建时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是两个家族利益结合的手段,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典妻租妻等传统婚姻形式无一表明婚姻被利益化工具化自古有之。

新中国成立以来,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新时代的人们享有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过去离婚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现在由于社会的进步和思想的解放,离婚变得普遍和被理解,婚姻自由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

随着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婚姻工具化再一次出现,现在流行的假离婚,正是人们为了获得更好的利益而采用的方法。

假离婚现象的盛行,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无非是买房、生子、升学、户口等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问题,受社会经济的限制,现阶段国家并不能满足每一个公民的需求,而这个基本矛盾在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还需要漫长的过程,因此社会上一些人滋生了“自谋生路”的想法,有些人为了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政策规定,或者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好处,最为典型的就是房子的问题,为了多为自己争取一点利益,便钻起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通过假离婚来实现目标。

当然还有我们政府政策这个外在因素,或者说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不高。

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正在随着经济发展完善中,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不能有效吸收来自公众的建议与意见,每当国家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法律规定的时候,总会引发一股假离婚的热潮,归根究底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公布,总会损害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或者限制某些人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发布的工作部门没有做到让公众了然于心,取得公众的谅解,公众对这些政策规定的具体事项一知半解,无法接受又无法反抗的情况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便产生了假离婚的方法。

这其实也是公众对于政府政策的一种博弈,当个人无法对抗国家的调控政策时,只能通过投机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损失。

另外,现代社会的风气变得浮躁,人们更愿意走捷径获取利益,如果假离婚能得到好处,使自己少奋斗几十年,自然有很多人趋之若鹜.

三假离婚的现状分析

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21世纪以来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法律人士早已在关注假离婚现象,但是如何监管假离婚现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离婚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只要离婚的双方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证件齐全,并且都是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拒绝办理或者进行行政处理。

离婚的夫妻双方大多为了买房、升学、生子这些目标,面对这些申请人,让银行金融机构、教育部门或者计生部门等机构来扮演道德法官辨别是真离还是假离的操作性不强,一些部门根本不会节外生枝,只会睁只眼闭只眼.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假离婚的发生。

假离婚虽然获得很多网友的认同,但也受到很多网友的争议,很多网友积极为应对假离婚的现象出谋划策,有提议出台“限离令”的,限制离婚的次数和买房的数量;有提议出台“购房复婚细则”的,离婚后双方有购房记录的,禁止复婚。

更多网友表示房价过高、限购令等政策才是假离婚的根源,应该从政府部门实施措施,否则,假离婚不仅动摇了对婚姻的神圣感,更削弱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与依赖。

假离婚的闹剧上演以来,针对此等情况,很多地方以不同名义制定了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

其中,江苏省高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新五条法”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在该报告的最后一部分,做出了“因‘假离婚'购房导致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的规定。

北京地区关于“单身离异人士限购加码”的调控细则即将出台,北京未来或仅允许京籍单身人士或离异人士持有一套房。

政府企图通过提高假离婚的风险来遏制假离婚现象的发生.

但是,这些只是治标不治本,政府制造了一个可以通过离婚来获取利益的调控漏洞,现在他们想堵上漏洞,而不是从源头处理,势必会伤害到真离婚者的利益,而假离婚者依然可以继续进行,无济于事。

四假离婚的动机和社会危害

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假离婚现象的现状令人担忧,要彻底解决假离婚的问题,我们就要深入了解假离婚的动机,了解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才能从根本入手,让更多人警惕假离婚带来的各方面的风险.

(一)、假离婚的动机

是什么原因导致假离婚现象的出现呢?

并且不是昙花一现的现象,而是成为一种社会性的持续性的现象,在某些特殊时期更会变本加厉?

婚姻是终身大事,大多数人的态度都是非常严谨和慎重的。

夫妻感情生活正常,平时没有争议矛盾,却突然要解除婚姻关系,主观上大多是为自身或家庭谋取不正当利益,从社会上几次假离婚热潮发生的背景和时间来看,假离婚的动机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

关于房屋的动机

(1)、为了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是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在城市转型的过程中,房屋拆迁是重要工作,为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权益,政府对其进行拆迁补偿。

由于无房户的拆迁补偿政策,政府对于无房户会有一定照顾,甚至部分补偿款项以户为单位进行发放,因此一部分住户得知拆迁消息后,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金或者住房安置面积,很多夫妻紧急离婚,或者住房归一方所有,或者一户分为两户,骗取更多利益。

(2)、为了多买房屋逃避高税

《国八条》、《国五条》的陆续发布,表明我国政府运用宏观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更是积极响应,包括稳定房价、抑制投资性买房等关于限价限购的一系列措施正在实施中。

为了应付房产限购令,购买多套房,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减低首付数额,很多夫妻便以假离婚的方法,达到真买房的目的。

另外,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为了逃避高额的房产税,假离婚后由个人收入低的一方挂名买房,便可以少缴房产税。

2。

关于子女的动机

(1)、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符合特殊要求的,可以申请生二胎。

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中国自古就有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传统老观念,很多人早已根深蒂固,有些人为了多生孩子,特别是生儿子传宗接代,往往在女方怀孕的时候假离婚,待孩子生下来后再行复婚,这样既可以多生孩子,又可以逃避超生的处罚。

(2)、为了给子女办农转非户口

现在的中国,对于户籍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虽然我国的人口流动频繁,外地人和本地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距越开越小。

但是在某些方面,户口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如果一对夫妇有一方是城市户口或城镇户口,可以利用假离婚,就能够将子女的户口转到另一方所在城市单位的户口,成为本地人,享受本地人的权利,特别是在教育方面会方便很多,减免赞助费.

3.关于财产的动机

(1)、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假离婚已经成为当事人逃避债务的最佳法宝。

当人们面临财产上的纠纷时,例如夫妻一方因为生产经营不善,或者进行其他社会活动导致欠下沉重债务,面对债权人的追讨,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迅速与自己的配偶离婚,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净身出户,财产都归配偶所有,债务人则可以赖债不还。

即使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也因为当事人转移财产难以强制执行。

(2)、为了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当人们从事某些民事行为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时,造成侵权责任,例如夫妻一方因为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为了推卸将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抗拒赔偿,侵权人在受害人到法院起诉之前,抓紧时间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将财产全权交给将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配偶,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可以逃避侵权责任。

除了以上主要动机以外,也有些夫妻是为了再就业、骗取低保、出国等原因进行假离婚。

虽然假离婚的动机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都是为了自身或家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假离婚的社会危害

既然假离婚动机不纯,那么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公民有权自由解除婚姻关系.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超出社会秩序,个人的自由应该在社会秩序允许的范围内。

假离婚的行为,实质是个人滥用离婚自由的行为,是对既有的社会秩序的一种冲击,将对社会造成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婚姻家庭的伤害

假离婚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多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大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都处在不断变动和完善中,当事人在离婚后不一定能达到设想的目的。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并没有对假离婚现象作以规定,但它在婚姻关系中有着独特影响。

有的假离婚的夫妻最后会变成真离婚,虽然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假的,但在法律上是具有离婚效力的,人心易变,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尊重和依赖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事人难免假戏真做,导致另一方人财两失。

假离婚的夫妻双方带着目的假离婚,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偏向一方的,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财产的分割比例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进行计算,可能最后吃亏的一方才会后悔不及。

而在离婚不离家期间,双方关于生活收入、赡养、继承、监护和夫妻保持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很难算得清的。

夫妻双方的感情同样受到巨大影响,毕竟谁也不能肯定一定能够复婚,尤其在另一方稍有迟疑或犹豫的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另一方的猜忌不满。

同时假离婚的双方在社会上的道德评价会下降,影响其在社会上的形象.

假离婚中受到伤害最深的是孩子,父母唯利是图的决定回影响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影响个人的身心发展。

对家庭的危害也是假离婚假离婚最重要的社会影响,我们要引以为戒。

2.对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每一项政策的实施,国家都是站在宏观调控的角度进行的,代表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多数人的利益。

假离婚者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的手续办好,达到目的,就意味着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会受到损害.例如国家要多发放额外款项作为拆迁安置费用,债权人或受害人无法取得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必须重视假离婚问题的主要原因,不仅仅是社会风气问题,更是国家利益保护的问题。

3。

对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

假离婚盛行,是对于社会稳定秩序的一种破坏。

每一个家庭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如果把社会看成一个人,那么家庭是社会的构成基础细胞,安定和谐的家庭是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只有家庭安定和谐,社会才能有足够能量发展,维持稳定与和谐,假离婚摧毁的是婚姻关系的神圣与尊严,,作为一个以道德为基础的社会,人们将假离婚当成是一种成本低,用于换取物质上的东西的工具,这实际上是一个扭曲的道德观念,也是对于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与抗拒。

4.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假离婚并不是普通的民事行为,更是法律行为,婚姻的结合与结束均由婚姻法和婚姻管理条例等民事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法律是国家制定出来的用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假离婚的夫妻双方利用法律特别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达到假离婚真谋利的目的,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一方面结婚离婚复婚的行为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资源,一方面假离婚的夫妻双方逃避对他人的财产责任或赔偿责任,利用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权益,实则是让法律违背了保护公民权益的原则。

五假离婚的界定和认定

(一)、假离婚违反道德和违反法律的界定

社会的运转是由道德和法律来支撑的,对于假离婚是违反道德还是违反法律的界定,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假离婚现象,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假离婚现象。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它对于社会公众的基本要求是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道德是区分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不正义、诚信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很明显通过我们对假离婚现象的分析,这种行为是违背道德的,应当被社会舆论谴责的.

假离婚不管有何目的,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其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从表面形式上看假离婚是不违法的,但我们从假离婚的本质进行分析,假离婚都是有不正当的目的,如果是合法目的,有何必采用欺骗手段呢?

假离婚大部分是采用协议离婚的形式,也有少数为了逼真效果去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一份双方基于合意而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通过对假离婚动机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假离婚的目的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此假离婚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我们不但要从道德方面约束,更重要的是加强法律的调整。

(二)、如何在理论和实务上认定假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离婚是真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