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国际马戏城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质疑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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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国际马戏城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关于对“重庆国际马戏城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项目名称:

重庆国际马戏城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3

答疑内容:

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发出补遗时间:

2014年7月17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国际马戏城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如下:

请各投标人注意核对并执行。

一、对投标人质疑的回复:

质疑1:

 问:

因提供劳动合同只是为了证明其人员是否为我公司员工,故此证明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中就足矣证明,该人员为我公司员工,无须再多此一举的提供劳动合同,望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

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劳动合同,是招标人正常的权利,与现行的法规并无冲突,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

)点:

深化设计方案(含技术资料)第2点和第4点;系统设备、集成软件、关键元器件第1点;投标产品及子系统的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第1点。

 问:

关于以上提到的4点,我司做出以上疑问,综合上述的加分分值为20分,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的总分为35分,其分值比重超过技术总分的50%以上甚至更多,我司认为招标人过于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认证证书的做法实属不妥,产品的信息并不能证明投标人的实力。

并且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关于产品的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望招标人对此条例做出合理的修改。

答:

对于如何实现对投标人实力的判定,是招标人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的自主履行的权利。

招标人可以依据自身的判断去决定产品和安装在项目实施中孰轻孰重并以此设定审查及评审重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质疑人认为在“招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关于产品的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是对法规的曲解。

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而不是质疑人所讲“不能出现关于产品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

招标人在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5款“本工程主要系统推荐品牌(投标人须选择以下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投标)”中讲得很清楚,投标人可选择任何一款推荐品牌,以及其它与任何一款推荐品牌同档次或以上档次品牌参与投标。

质疑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设备配套;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有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

因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处的编码OHSAS18001为国际标准证书,与我们常见的国内颁发的ISOxx证书的编码不一样,在中国关于此项认证的机构也有很多,颁发的证书也有很大的区别,但这些证书同样的具有法律效益,我方建议取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前面的编码(如:

OHSAS18001、ISOxx等),只要是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即可。

在认证的范围中因公司涉足的主项行业类型不同,不能全都满足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认证范围,对投标人来说有不公平的嫌疑,望招标人取消认证范围的规定。

答:

取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前面的编码,因为OHSAS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可。

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认证体系的ISO编码需保留,因为那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并且在国内得到认可和推广的认证体系。

另外,同意质疑人的要求,取消对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设备配套;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的要求。

将评分办法修改为:

投标人同时具有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得5分,缺一个扣2分,最多扣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4:

  问:

我方建议招标单位增加一项关于小项清单评分的条例,因在常见的投标中常会出现小项清单,而在评标的过程中小项清单也是通过随机抽取来评分,是一种相当公平公正的方式,分值由招标人自行拟定。

答:

评标办法及各部分所占分值权重的设置,是招标人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履行的权利。

且,分值权重已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备案,故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5:

  问:

我方认为因招标方已要求提供电子光盘一份,那么对于副本的提供则应当相应的减少一份,有利于评委审查。

答:

对投标文件副本数量的要求,是招标人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履行的权利。

且,所应当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已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备案,故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6:

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1,程控交换机,中联通信、申瓯、NEC。

很明显NEC是在陪练。

2,综合布线,西蒙电气、德特威勒、科龙。

很明显科龙不在同一档次。

另外,西蒙电气是否笔误,应为美国西蒙。

3,网络管理系统,Cisco,juniper,华为。

明显不在同一个档次。

再说国家发改委已发文国有项目应少用美国的服务器交换机。

4,停车场系统,NiCe、西门子,联邦信号。

一个天上,一个地上,有明显倾向性。

5,UPS系统,易事特,雷乐士,梅兰日兰。

很明显不在同一个档次---

答:

招标人在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5款“本工程主要系统推荐品牌(投标人须选择以下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投标)”中已明确,投标人可选择任何一款推荐品牌,以及其它与任何一款推荐品牌同档次或以上档次品牌参与投标。

该条规定的意思是,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选择与推荐品牌中相对档次较高的品牌相匹配的产品参与投标,也可选择与推荐品牌中相对档次较低的品牌相匹配的产品参与投标。

招标人的推荐品牌是否需要为同一档次,是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需要及对所推荐品牌的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定,应当是招标人自身合法合理需求的表现。

投标人可以在市场上所有同类产品中选择他们认为是同档次产品参与投标,由评标专家会而不是招标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判定。

质疑7: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

1、“3.业绩要求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符合下列要求业绩: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政府、军警、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剧院、博物馆、公共事业类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废标。

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高级工程职称;”

40G

40G

103mm

6M

、所选“网络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产品生产厂家在重庆本地设有备件库且提供证明齐全的,得1分。

40G

40G

103mm

6M

40G

40G

103mm

6M

40G

40G

103mm

6M

答: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装订方式调整为:

仅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原“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部分进行“暗标”封装;而“深化设计方案(含技术资料)”、“培训计划”、“系统设备、集成软件、关键元器件”、“售后服务保障及质保服务”、“投标产品及子系统的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展性、易维护”等部分均采用明标方式封装,封装方式自定。

装入技术文件投标袋中提交。

质疑30:

请问:

上述内容中并没有提到小项清单的评分,在通常情况下投标文件都会设有小项清单评分一栏,且在重庆建委的通用模板中都会给出小项清单评分,而小项清单在评标环节中隶属于随机抽取来评分,这无疑是对所有的投标单位的尊重,且做到了公平公正。

答:

分值权重的设定,是招标人在法律允许框架下行使的自身合法权益,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执行。

质疑31:

本项目已有设计单位:

北京建筑设计院,因此不应强制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

即使存在二次深化设计,按规定也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交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院出图。

建议允许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答:

不予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32:

一、关于技术卷中所提到的几个问题:

1、视频监控系统系统清单结构上可知,“前端摄像机的视频直接通过交换机到达磁盘阵列,不需要经过流媒体服务器进行转发,减少故障节点。

2、所有摄像机“存储方式”均是“支持单播、组播传播方式,支持以非文件格式端到端直写入存储设备,不经过服务器,避免中间转发带来的瓶颈”。

  问:

上述所要求的技术,针对性极强,我方通过技术人员的多次判断及核对,上述要求只有宇视科技能完成,我方认为有内定品牌的嫌疑或被其他公司恶意操作,望招标人给出相应的解释并作出修改。

   

答:

招标人已经修改原技术卷中关于“前端摄像机的视频直接通过交换机到达磁盘阵列,不需要经过流媒体服务器进行转发,减少故障节点”的要求,并增加其开放性,以便有更多的产品可以参加投标。

具体的修改内容,详见随本答疑发出的“技术卷(答疑修订版)”。

   问:

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严格的判定,半球通常在室内使用,故只需要IP54防护的就足够了,望投标人进行修改。

答: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需要确定设备的防护等级,且该项设备并不存在法规所禁止的情况,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

关于在技术卷第八章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中提到:

“走廊模式”及内置红外灯的“支持智能红外自动调节技术”的公安部检测报告的问题。

   问:

该产品的报告并非为公安部强制检测,大多数的厂商都具备这功能,但不一定有该报告,我方建议取消此项检测报告,以示公平。

答:

公安部对该项设备的检测报告是招标人判断此项设备是否具备要求功能的重要依据,任何供应商均可为头公安部检测并在合格的前提下出具检测报告,且已经有足够多的供应商均能提供该项检测报告,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

关于技术卷视频监控系统中提到的品牌。

   问: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比了入围的品牌我方发现其中8路高清解码器只有小部分的监控厂家有此设备,建议写成完成多少路的高清视频解码即可。

答:

招标人对该项做出修正,投标人可采用任何路数的高清解码器来实现功能。

具体的修改内容,详见随本答疑发出的“技术卷(答疑修订版)”。

“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CE认证、泰尔认证、入网许可证,节能认证,应优选选择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标准化体系达到4A级并提供证书、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即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问:

上述所要求的认证证书部分有明确指向性,有内定某品牌或此品牌被某些公司所操控嫌疑,让其它潜在投标公司无法拿到厂家资料等。

答:

招标文件技术卷中关于“生产厂家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CE认证、泰尔认证、入网许可证、节能认证,应优选选择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标准化体系达到4A级并提供证书、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即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的要求取消。

质疑33:

……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请明确具体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的规定提交资料。

质疑34:

……要求的资料:

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否则,其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

投标人要求的业绩为竣工的业绩,否则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而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的《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表示。

由于要求提供竣工业绩,否则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投标单位是否可以理解为上述两个表格无需填写,且不用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体现,望招标人明确。

答:

无须填写《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用在资格审查资料中体现。

质疑35:

1、招标文件无技术要求、无图纸、无工程量清单。

答:

修改前的技术要求、图纸、清单已于日随第一次补遗发出。

如果有根据答疑修改后的技术卷(答疑修订版)、清单(答疑修订版),则随本次答疑一并发出。

2、招标文件要求的副本份数是一份还是二份,文字看不清楚,请明确。

答:

副本数量为二份。

3、请明确公共事业类建筑中的公共事业的范畴医院、学校算不算公共事业类建筑

答: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对公共建筑的定义。

4、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为暗标,但在评分标准里,又把要求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放到施工组织设计中,授权书有投标单位名字,如何暗标。

答: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装订方式调整为:

仅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原“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部分进行“暗标”封装;而“深化设计方案(含技术资料)”、“培训计划”、“系统设备、集成软件、关键元器件”、“售后服务保障及质保服务”、“投标产品及子系统的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展性、易维护”等部分均采用明标方式封装,封装方式自定。

装入技术文件投标袋中提交

5、其他评分中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指向性太强,因为我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不只一家,认证范围的文字描述也没有统一规范,而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到了每一个字是怎么写的,很明显是只对一家认证公司的认可甚至于是按照某一家投标意向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制作的这条评分要求。

强烈要求予以改正!

答:

关于对质量、环境及健康认证的要求修改为:

取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前面的编码,因为OHSAS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可。

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认证体系的ISO编码需保留,因为那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并且在国内得到认可和推广的认证体系。

另外,同意质疑人的要求,取消对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设备配套;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的要求。

将评分办法修改为:

投标人同时具有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得5分,缺一个扣2分,最多扣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本工程质保期又定为4年,按照弱电行业的标准,应为2年,请招标文件明确。

答:

质保期为2年。

二、关于对“招标文件(答疑修订版)”、“招标文件技术卷(答疑修订版)”的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因本次质疑问题较多,招标人虽然对全部问题均作出了答复。

但为了大家能够标准统一,招标人按照答疑内容,修改完成了“招标文件(答疑修订版)”、“招标文件技术卷(答疑修订版)”二份文件,随本次答疑以附件的形式发出。

三、开标时间调整为: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9时30分至2014年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顺延。

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一十七日

附件1:

招标文件(答疑修订版)

附件2:

招标文件技术卷(答疑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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