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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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施工总承包

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K1+220~K2+440)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9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K1+220~K2+440)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4

2.2

建设规模

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工程全长5560米,设桥梁6座(标段一最大跨径25米,标段二至标段五最大跨径30米),平面交叉口9处,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工程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103536.08万元。

万新大道(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全长3080米,设桥梁4座(标段六、标段八最大跨径30米,标段七最大跨径25米),平面交叉口8处,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工程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62545.06万元。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标段一: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K1+220~K2+440,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二: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K2+440~K3+540,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三: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K3+540~K4+660,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四: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K4+660~K5+760,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五: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K5+760~K6+868.5,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六: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十一涌至十四涌)K9+112.019~K10+080,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七: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十一涌至十四涌)K10+080~K11+080,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八:

施工里程为万新大道(十一涌至十四涌)K11+080~K12+203.443,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2014年10月30日计划开工,各标段施工总期:

36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40万元/标段(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三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经济标计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4年月日0时0分。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标段)。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标段)。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标段)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5

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6569215.5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774375.45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2643014.44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8282340.6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595848.94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2001486.12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4248540.7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248930.80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2089018.13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四: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0263201.5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401829.90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2522476.12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五: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6861926.5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216554.66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3607957.12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六: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5827049.0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960511.85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2503497.87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七: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6107120.2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996906.19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490600.15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段八: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24592950.1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069342.98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489815.9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各标段分别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工程排名为准。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见合同条款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3

定标原则

注:

1、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

评标时8个标段同时进行,按照各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现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条款号:

11.2(11)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条款号:

11.2(12)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

11.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7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现文: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13.4.1价格调整

工程材料(钢材,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价格调整:

当上述材料上涨幅度超过合同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的10%时,由承包方承担涨幅10%的部分,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方补偿给承包方;当上述材料价格下落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方退还给发包方。

具体计算如下:

1.1钢材(含钢筋、钢铰线、钢板、大型钢构物)、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主要材料结算条款

(一)材料调增(减)价计算公式:

1、当b施>b投≥b中且(b施-b投)/b投≥10%时给予调增材料价:

a=(b施-1.1b投)×(b中÷b投)×c×(1+税率)

2、当b施>b中>b投且(b施-b中)/b中≥10%时给予调增材料价:

a=(b施-1.1b中)×c×(1+税率)

3、当b中>b施且(b投-b施)/b投≥10%且(b中-b施)/b施≥10%时给予调减材料价:

a=(b中-1.1b施)×c×(1+税率)

其中:

a:

材料调增、减价值

b施:

建委发布的施工时当年当季度对应的造价信息指导价格

b投:

合同基准期建委发布的最新造价信息指导价格,按下表规定选取

开标时间

当年1月29日~4月28日

当年4月29日~7月28日

当年7月29日~10月28日

当年10月29日~次年1月28日

适用指导价

上年四季度指导价

当年一季度指导价

当年二季度指导价

当年三季度指导价

b中:

中标的材料单价(有不同时取加权平均值)

c:

调价材料的数量(合同期内,钢材按施工时当季度已施工完成的,经监理、业主单位确认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计量的工程量;混凝土按施工时当季度已施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按经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计量的工程量;沥青混凝土按施工时当季度已施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按经审批合格的已完工的工程量;所有上述确认数量不得大于图纸和清单数量)

(二)材料调增、减价在结算价款中单独列项,不参与其它计费(除税费外)。

调价超过10%的部分,应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1.2当材料涨、跌幅低于10%时,不考虑调增(减)价结算。

条款号:

13.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现文:

13.6本项目不设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条款号:

20.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现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条款号:

31.履约担保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价的10%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

31.1.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分两部分提交:

第一部分为现金保证金,金额为保证金的30%,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给建设管理单位;第二部分为银行保函,其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扣除现金保证金后剩余的部分。

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且无固定期限。

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1.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日内,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31.3具体按照基建办《区基建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子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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