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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技术

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2018年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机构改革

软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18CGSC023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第一章项目背景

1.1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在这种条件下,税务系统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现有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主要取得以下成果:

(一)完成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税系统推广工作,并在宁夏、广东、深圳、新疆、海南、天津等6省市国税部署。

其中社保费子系统实现了宁夏、海南、安徽、陕西、甘肃、青海、湖南、江苏、大连、重庆、河南、河北等省的上线运行工作。

(二)在完成社会保险费税务代征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改造社会保险费相关功能,实现对浙江等地的税务征收双基数模式支撑,并实现系统上线稳定运行。

(三)根据现行政策和管理要求,发布了标准接口,满足了各地本地化特色软件的接入要求及缴费人多元化申报的诉求。

1.2机构改革新要求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1.3系统升级完善的必要性

原国税办理国税业务,地税办理地税业务在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纳税人可以办理原国地税所有涉税业务,要实现一次登记建档,业务一次办结,需要对现有系统做进一步升级融合。

现有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难以支撑本次机构改革工作,需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第二章项目概述

2.1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依托金税三期工程,通过对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优化完善,支撑国税地税机构平稳合并、业务顺畅融合。

2.2项目建设原则

  软件升级完善项目总体遵循“标准统一、灵活兼容、开放共享、安全易用、稳定可靠、统一实施”的原则。

(一)标准化原则。

系统建设中涉及的各项技术均遵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税务行业标准以及税务与外部门约定的相关规范。

(二)扩展性原则。

软件系统模块化、组件化合理构造,具有可维护性、高兼容性,充分适应社保费各地实际业务情况。

(三)开放性原则。

系统不仅可实现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应用集成和数据集成,而且可以实现第三方数据的采集存储和整合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易用性原则。

充分重视纳税人的使用体验,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功能易用,管理方便,运行顺畅,问题和故障处理快速响应。

(五)安全保密原则。

系统高度安全可靠,能够有效防范非法攻击,避免XX的访问,保障关键信息数据的传输、存储、交换安全,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2.3项目建设策略

按照全国统筹规划、统一实施的要求,项目建设采取如下策略:

(一)总局统一设计,统一开发,整体推进

项目要从整体进行统筹规划,由总局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开发,建设完成后统一整体上线。

(二)利用现有成果,实现平稳过渡

金税三期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其架构模式日趋成熟稳定,能满足税务部门日常业务使用和管理需要,国地税机构合并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实现平稳过渡。

(三)统筹兼顾先进成熟和经济适用的建设思路

在软件系统的设计、建设和采购过程中,在保证功能、性能、安全以及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前提下,降低系统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

2.4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是升级完善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建成满足国地税税务机构合并后业务的应用系统。

主要涉及应用系统流程完善、系统升级运维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应用系统流程完善

在国地税机构合并,新机构挂牌后满足税务部门日常的自然人税收档案建立、自然人优惠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及扣缴申报、个人完税证明开具等业务。

以及满足使用金税三期社保子系统现有版本省市的单位缴费人、个人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日常管理、申报缴费、缴费证明开具等业务(不含国家调整社保费征收权后提出的新增需求和项目建设要求)。

(二)系统升级运维服务

做好应用系统在全国升级运维服务工作,实施运行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外部系统联调、用户测试、用户培训等上线准备工作,开展上线运行服务支持工作。

2.5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涉及两部分,国地税机构合并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原地方及国家税务局。

2.6实施进度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总体要求,自签约之日起至国地税合并完成之日止,对业务功能进行合理分期规划,制定详细项目计划,精确控制时间点,在严控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按期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2.7项目边界

从项目边界角度来看,个人税收管理项目需要全面落实自然人全员建档,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为主体业务,以涉及自然人的其他相关业务为补充业务。

在此定位下,主要涉及登记、优惠、认定、证明、申报、征收等业务域,并与总集成、核心征管、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系统关联衔接。

一、与总集成的边界

与总集成项目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业务工作门户、用户权限管理、应用集成、工作流平台支持、安全保障及硬件环境等方面:

Ø业务工作门户

总集成负责提供统一的业务工作门户,供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应用服务接入。

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向业务工作门户的应用服务接入提供整体功能界面接入和细粒度功能界面接入两种方式,根据总集成商的要求完成不同形式的接入。

Ø用户权限管理

总集成负责提供金税三期统一的权限模型及用户权限管理功能,供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使用进行权限管理。

Ø应用集成

总集成项目负责提供应用集成标准并建设应用集成平台,供个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应用服务的集成。

Ø工作流平台

应用总集成项目负责提供工作流标准并建设工作流平台,供个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工作流流程定义。

在工作流平台的使用过程中,总集成项目需要提供工作流平台有关的技术指导及平台问题解决。

Ø安全保障

应用总集成负责完成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中涉及的安全保障方面的建设,如基础的主机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等,并为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使用提供指导。

二、与核心征管的边界

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共同组成了税收征管系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主要涉及自然人相关涉税业务,并且以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两大税费种为主,其中个人所得税主要以独立的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表为主。

Ø业务边界

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社会保险费主要完成登记、缴费基数确定及相应的申报功能,对于缴费人必须先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税务登记(对于纯社保户需要先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在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产生相应的缴费记录后由核心征管系统完成费款的征缴和后续的对账。

Ø数据边界

核心征管系统负责对整个金三主数据的统一管理维护,个人税收管理系统需要的代码数据包括部分参数需要核心征管进行提供并同步到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中。

Ø接口边界

按照金税三期要求,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和核心征管系统之间的接口可以通过服务接口、数据接口、界面跳转等方式来保障业务的流转和数据的获取。

对于国税单位未部署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地方,提供API接口方式提供数据的写入和查询。

三、与决策1包

与决策1包的边界主要在于于查询统计,作为生产系统,给决策一包提供所有的生产业务数据,作为查询统计的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主要有:

Ø以XML格式打包封装的原始凭证数据;

Ø从原始凭证中解析出来的以数据库表形式存储的结构化格式数据。

同时为了满足生产业务所必须的查询,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作为生产业务系统也需提供相关业务功能对应的清册类查询功能,而决策1包提供的主要是统计类查询。

两者区别主要为:

1、清册类查询主要提供各类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原始凭证信息且其业务结果目前仍然有效的信息;

2、除第1点清册类的查询范围外,其他的都属于统计类业务,应由决策1包提供实现。

四、与外部交换平台

对于个人税收管理系统需要使用外部部门数据进行参考或利用时,需由外部交换平台提供数据接入并提供使用。

目前需要外部门的数据仅涉及社保费代征信息交互,由于社保费数据交互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较高,避免对缴费人的享受,与社保费的信息交互可通过外部交换平台渠道接入,也可由各省市自行建立与社保部门的交互平台。

五、与地方特色软件系统

除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业务由个人所得税扣缴子系统完成外,本系统需要与各单位本地特色软件建立标准服务接口,保证纳税人远程办税业务的正常办理。

对于查询类的接口需求,各本地软件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由本省市审核同意后,通过查询库进行数据查询。

2.8项目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承诺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内各项目单位,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

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有权裁决项目执行各方的责任范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如果任意一方不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国家税务总局有权退货、索赔或拒付款项。

在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对本项目开发的所有软件(包括自行开发的产品工具),招标人拥有在全国税务系统(含地税系统)内,安装、使用等权利,无需取得投标人的额外授权;对本项目内由投标人采购的第三方工具软件,投标人提供原厂商授权文件,并承诺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原厂商服务,同时承诺不得有知识产权纠纷。

2.8.1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2.8.2对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2.8.2.1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招标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

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需求)。

3.简要描述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投标文件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解释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5.同类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涉及的业务领域相同、项目使用的用户群体相同;对于提供的案例中包含软件开发/推广/运行维护及优化完善内容的,案例金额应只计算软件开发/推广/运行维护及优化完善内容的金额

二、对标书技术部分需求的应答应至少包含以下具体细节:

1.对项目的描述

投标人必须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用户需求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有关章节提供的材料以及所了解的税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情况,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单位)用户要求,承诺满足招标人列出的所有需求。

同时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备如何适用于采购人的需求作详细的说明。

此项内容作为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重要依据。

2.对技术需求的完全响应,具体包括:

(1)对技术方案的响应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后续提出各类技术方案内容。

(2)对项目实施、验收要求的详细响应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提供整个工程的项目计划书,提交整体实施方案。

包括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投入的技术人员及其简介、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具体工作内容及各项具体方案和应急计划等内容。

项目实施至少需包括后文要求的各项主要内容。

(3)对文档需求的详细响应

3.投标人认为对整个系统建设特别重要的建议(此项单列为可选性需求)。

2.8.2.2具体要求

一、对现有系统的理解和把握

本项目作为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国地税合并优化改造和推广项目,投标人必须充分理解和掌握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系统应用部署和运维保障等情况。

投标人必须分别详细阐述对个人税收管理子系统、社保费管理子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服务平台子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子系统、自然人跨省应用管理子系统等关键需求、设计特点、推广实施和运维保障特点的理解。

二、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和把握

投标人必须详细阐述对于个人税收管理子系统优化改造需求、社保费管理子系统优化改造需求、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服务平台子系统优化改造需求、个人所得税扣缴子系统优化改造需求、自然人跨省应用管理子系统优化改造需求以及其他优化需求的理解,以及对系统推广实施需求的理解。

同时清晰阐述本项目与原项目的关系,阐述招标人对于投资保护、原有成果复用或继承等方面需求的理解。

三、对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的理解和把握

项目总体方案设计须遵循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原系统架构标准和实现约束,实现与原系统的有机统一、无缝集成,投标人必须在深刻理解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现有设计的基础上,提出本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投标人必须详细阐述原项目的总体设计、业务架构设计、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接口设计等,并重点阐述与原项目的无缝衔接设计,以及在投资保护、原有成果复用或继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四、系统性能优化

投标人对系统的用户量及数据生命周期由详细阐述,对于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业务特点有深入理解和详细描述,并能结合业务特点,设计合理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在大数据处理、高并发业务、历史数据应用场景上有明确、合理的应对方法和策略。

五、系统接口优化

投标人必须理解金税三期应用集成标准和对系统接口的要求;熟知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与金三工程中其它系统间的关系。

对系统接口中存在的问题有深刻理解和对应措施。

投标人要基于金三系统当前接口服务集成的技术和标准现状,提供系统接口优化设计方案。

方案要对现有接口的难点,痛点做出分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同时要保证系统的稳定性、接口健壮性和延续性。

六、项目推广实施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织架构、项目人员保障、项目组织管理等,还应覆盖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等,明确规定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七、现场服务与质量保障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项目运维服务方案,重点阐述本项目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运维关键点和难点及对应方案。

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八、优化改造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优化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目标、优化措施、优化过程、工作约束及交付内容及要求等。

九、验收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项目验收方案,根据需要验收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验收流程。

对合同规定各项验收指标提出明确的验收前提条件和验收依据及标准,列明需要移交和交付的各类文档及产出物。

对验收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一十、知识转移方案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移交要求,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知识转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转移内容、转移形式、转移要求及时限等。

一十一、本项目技术力量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入的技术人员至少要包括项目管理、软件升级完善、运维支持服务三个类别,其中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软件升级完善包括需求分析人员、设计开发人员、软件测试人员、软件定版人员等,运维支持服务包括总局驻场服务人员、全国集中实施运维人员等。

每个级别的岗位均有学历年限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投入人员的详细名单、核心人员简历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第三章项目需求

3.1总体需求

本项目在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地税机构合并的业务需求,实施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功能,提升性能,加强征管,优化服务。

(一)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过程中提出的优化建议和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应用系统。

(二)本项目业务复杂、建设周期短,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各省情况不同、多省同步实施、需求变更等风险,投标人应对此充分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确保系统开发优化和推广实施按期按质完成。

(三)中标人对本项目集成范围内的平台系统软件升级完善后总局同一版本的应用系统在实施范围内成功上线负责。

各省按照总局要求,自行完成对相关本地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各省对本地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不属于本项目集成范围。

中标人对于需要其他应用系统配套的工作,可以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其他项目的关系,贯彻信息管税的思路,落实风险管理,将本项目信息与流程从整体上、链条上、闭循环上进行考虑,实现与金税三期工程整体及各应用系统的有机融合,信息唯一、共享,流程简洁、统一,避免简单重复目前税务已有应用系统的功能。

(五)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做好设计开发、测试优化、推广实施、质量保障之间的有效衔接,并为未来与系统运行维护衔接建立完整的文档资料。

(六)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及时有效的解决推广实施中的软件问题。

(七)招标人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中标人应对工作评价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答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八)在项目运维期内,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运行维护和优化完善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

3.2具体需求

3.2.1应用软件升级完善业务需求

应用软件升级完善业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描述见《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业务需求说明》,项目实现以实施阶段确认的具体需求文档内容为准。

在国地税机构合并的指导思想下,办税窗口同时受理所有涉税(费)事项,个人税收管理系统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相关业务都可以在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包括自然人涉税档案建立、自然人优惠事项申请、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申报及费款征缴等。

3.2.2应用软件升级完善技术需求

3.2.2.1总体要求

必须遵守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满足税务系统业务、技术、数据、安全、运维和项目管理等各项要求。

本项目应用软件升级完善部分要求在成熟稳定的系统软件平台环境中进行设计开发。

要严格按照建设原则和建设策略进行系统改造升级,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满足所有业务功能需求和系统性能需求,保障系统在全国稳定上线运行。

在应用设计开发及推广上线过程中,充分考虑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要求,保障业务连续、系统稳定、网络安全。

3.2.2.2应用架构需求

根据升级完善业务需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应用开发规范的要求开发系统应用,系统应用由个税核心子系统、社保子系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三部分构成。

系统的应用架构逻辑设计思路如图3-2所示:

图3-2系统应用框架

1、提供面向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系统。

2、提供面向税务部门的自然人管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业务生产系统。

3、实现与现有三期其他系统间的对接,包括核心征管系统、业务工作门户、外部交换平台、决策一包、决策二包等。

系统建设要求:

1、保证系统间交互规范标准化和一致性;

2、保证互联网服务的高并发性和安全性,实现数据安全传输和日志监控;

3、支撑大数据量处理;

4、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

5、保证客户端的用户体验性和流畅性;

3.2.2.3数据架构需求

应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实现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满足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交互共享。

数据架构应基于各省通用模式设计,要求但不限于:

(1)建立统一的数据模型,通过标准接口,可以与其它系统交互共享。

(2)数据库需参照关系数据库的规范化理论,基于服务性能、开发实用、可阅读性等折中统一理念进行设计。

(3)建立数据库模型要基于统一的元数据管理机制。

以应用架构划分为基础,数据逻辑分布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税收管理核心数据库,包括自然人登记、社保缴费登记、社保核定数据、批扣清册数据、认定信息、会统信息、申报对账信息数据等。

(2)社保前置数据暂存库,包括社保核定数据、单位灵活人员参保信息数据等。

(3)生产库和查询库分离,将生产数据和查询数据分别部署在不同的数据库上,以确保生产交易型业务稳定高效地运行,不受查询统计应用的影响。

(4)各类涉税凭证,按照XML半结构化格式单独存放,保障生产库的性能。

(5)数据质量保障机制,提供对整个系统各个环节数据质量的整体保障机制。

3.2.2.4安全需求

本次系统升级完善涉及的开发、测试、运行等工作,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要求,符合税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统筹好开发建设与运维的安全设计和相关机构与人员的安全管理。

基于完善后的系统部署架构和业务处理模式,以及新业务涉及更多个人隐私而面临的安全风险,重点加强应用、数据、审计等方面的安全设计。

3.2.2.4.1应用安全需求

项目涉及规模庞大、业务复杂,对安全可靠性要求高。

应按照信息系统建设“三同步”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在需求分析层面就要考虑每个业务场景和征管流程中涉及的安全需求,在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环节应加强相关安全设计和安全审计,保证软件模块之间安全调用,加强权限访问控制,加强软件代码安全性测试,防止产生木马、后门、SQL注入等软件应用级漏洞,保障应用系统安全运行。

3.2.2.4.2数据安全需求

数据库环境需要做到物理隔离,权限最小化原则。

保证业务数据和外部数据之间的安全流转,必要时针对敏感信息数据采取加密传输和保存,对关键操作保留历史记录。

3.2.2.4.3网络安全需求

系统在省局部署,系统应支持各省根据税务总局规范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3.2.2.4.4安全审计需求

由于系统的业务与广大纳税(费)人息息相关,要求系统在重要环节配置安全审计功能,按照相关要求记录审计日志,做好访问控制、业务办理、数据交互、系统运维等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监管,防止来自外部人员和内部人员的信息泄密、越权访问机密信息或者恶意篡改数据等行为的发生。

3.2.3应用软件升级完善部署需求

根据项目特点,对系统部署的要求如下:

部署在与各省目前金税三期系统或互联网办税系统相同类型的系统运行环境上,应在相关基础软件平台上进行开发。

3.2.4应用系统升级完善非功能性需求

除了满足上述功能性需求外,在实际环境中运行时还应该满足下列非功能性需求,如图3-3。

图3-3系统非功能性需求图

3.2.4.1性能要求

本节主要从交易响应时间提出系统性能需求,硬件系统本身的性能需求,通过本章业务量测算及数据量、处理能力测算提出需求。

交易响应时间指完成目标系统中的交互或批量业务处理所需的响应时间。

3.2.4.1.1业务量和用户规模

个人税收管理系统涉及的自然人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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