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高层住宅预制管桩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修正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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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高层住宅预制管桩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修正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造价

第五条合同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深化设计及图纸

第八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第九条封样及样板

第一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第一十一条工程竣工及验收

第一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第一十三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第一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款项支付的约定

第一十五条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一十六条工程结算及资料有效性

第一十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第一十八条违约责任

第一十九条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险及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廉政建设

第二十三条关于合格供应商评估的约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第二十五条其它约定

 

XXXXXXXXXXXX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及其地下室、地下车库。

1.4建筑面积:

约188223平方米。

1.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1.6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三通一平已完成,场地标高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公司三方现场测定;其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依据国家以及江苏省有关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要求,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XXXXX桩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交底)记录、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采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机具,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等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完成XXXXX桩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和内容详见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合同附件及甲方指令。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就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含施工范围及内容的完整性)、设计说明、桩基施工分项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具体施工方案及施工流程、与本工程工作内容相关的土建及其它专业分包工作的交叉配合与影响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核对。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桩机设备及其进退场、运输、压桩、接桩(焊接)、送桩、地面影响桩机移动部分的截桩、桩位2.5米深度内探障排障、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税收、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包生活和施工用水电费及包打桩超规范桩位偏移处理的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的方式进行承包(甲方负责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采购及桩基础的第三方检测费用)。

除本合同生效后产生的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签证外,甲方将不就本工程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

4.1本工程量清单内固定包干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大写)万元(¥(小写)元)(按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的10%计算)。

乙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超过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多余部分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历天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4.2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

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包含人工费(含住宿、生活及其水电等)、桩机设备及其进退场、运输费(包括桩基设备装卸车及到达甲方工地指定的地点、场内二次搬运及组装调试和检测)、堆放场地的承载技术措施、吊桩、压桩(含现场施工用水电费)、接桩(焊接)、送桩、地面影响桩机移动部分的截桩、桩位2.5米深度内探障排障、质量、安全、保修、截桩后的桩头破碎、技术措施、外借/租场地(含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地等)、成品保护、保险费、工期、赶工、雨天或夜间施工及照明、综合管理费、税费、利润、施工安全措施费、风险(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风险造成的价差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物价调整文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4.3本合同中的综合管理费指:

乙方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图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与乙方相关的收费等费用。

4.4本合同中的检测费指:

本工程所需桩机的所有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

4.5乙方在投标阶段和进场前已按要求完成了现场必要的勘察和丈量工作,并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施工界面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界限完全了解和掌握。

乙方确认,现场现有条件已经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如尚存在不足,由乙方自行设法解决。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界限不清、某些条件不具备、施工方案变化或不明确等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签证。

4.6甲、乙双方在确认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除非另有约定,无论人工和材料价格如何变化,或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何种用于调整价格的文件,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约定的固定包干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合同工期

5.1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76)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3)年(13)月

(1)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5)月(15)日

具体工期如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工期

1

40#

2014-3-1

2014-3-15

15

2

41#

2014-3-16

2014-4-15

31

3

42#

2014-3-1

2014-3-31

31

4

北区地库

2014-4-1

2014-4-15

15

5

西区地库

2014-4-16

2014-5-15

30

6

总工期

2014-3-1

2014-5-15

76

5.2乙方须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服从甲方的交叉作业和/或加班/赶工等施工安排,并于上述日期之前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公司及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5.3本合同文件提及的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另行分包工程的交叉影响,其日历天数均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和以上恶劣天气的时间(不可抗力除外)。

5.4鉴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总工期满足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查后仍需要进行修改以满足甲方的要求,因此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修改,交甲方审核同意并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逾期提交的按每天500元承担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理由拖延工期(包括恶劣天气影响等已由乙方综合考虑进工期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处以工期延误处罚、赔偿甲方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5.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前3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后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5.6因乙方责任导致施工中途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5.7因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累计超出(含)合同工程量15%的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停工时,乙方应出据书面报告(后附相关证据),经甲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此外,任何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日历天内递交书面报告送甲方,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后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本条所述设计变更是指不因现场施工情况,甲方及设计院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对桩基进行的修改、变更和补充。

5.8因可能的不明地下障碍物、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静压桩施工作业情况异常,或超出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预案设想,从而需要甲方、设计院或地质勘察公司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协商采取其它技术措施的,乙方应出据书面报告(后附相关证据),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5.9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

乙方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5.10本工程总的工期将分解并按节点控制,乙方完成每个节点所需工期以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当其中重要节点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的30%时,且甲方认为乙方已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11本合同所述的工期,包含工程总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工期顺延是指发生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时间向后顺延经批准的停滞时间或处置时间,并非表示按照本合同计算的竣工时间与开工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工程总工期)发生变化。

乙方在经批准的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前已经使用的工作时间将在工程总工期中予以扣除,并就此计算可能存在的工期延误处罚。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条件、设计要求、甲方书面要求(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工程所在地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

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除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施工图要求。

6.2本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6.3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较高标准为准。

6.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前先行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深化设计(无)及图纸

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XXXXX桩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六套(包括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编制并向甲方提交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

7.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出示或转给第三人。

第八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8.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由甲方采购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为: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尖,甲方应于甲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

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指定合理堆场,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

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8.2甲方采购并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5日历天内编制进场计划(含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堆放和使用进度)并报甲方采购。

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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