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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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24

关于印发新和县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新和县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农业农资治理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各垂直管理单位。

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5日印发

新和县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完善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决定成立新和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袁伟(县委常委)

副组长:

吐尔洪斯依提(副县长)

成员:

玉山江拜克日(农业局局长)

刘军(农业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艾尼玩吾守尔(监察局局长)

赵鹏(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朝东(质监局副局长)

姚新军(公安局副局长)

(法院)

(检察院)

魏利友(物价局局长)

吐尔军力提甫(安监局局长)

阿迪力吾守尔(财政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刘伟(农机局局长)

魏利福(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庆福(水利局局长)

艾买尔江斯拉木(供销社党委书记、副主任)

阿布力肯木吾斯曼(种子站站长)

华伟杰(农业局副局长、农技站站长)

赵福(农业检验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阿布力肯木吾斯曼、赵福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调度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也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

农业部门作为农资打假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整个活动的协调调度工作。

2、工商局:

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资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或非法经营行为,并强化涉农广告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质监局:

质监部门要严把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关,对全市农资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农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4、畜牧兽医局:

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水利(水产)局:

水利(水产)部门要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监督和药物残留检测工作,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兽药或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要及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依法查处。

6、农机局:

农机部门要规范农机和农机配件市场以及维修网点办证工作,依法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督管理。

7、种子管理站:

种子管理部门要规范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生产经营行为。

要加强各类种子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或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期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8、农技站:

农技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土肥、植保方面的技术优势,做好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规范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加强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9、安监局:

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农药生产、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取缔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

10、公安局:

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检察院:

检察院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立案力度。

12、法院:

法院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审判力度。

13、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保障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的落实。

14、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中的优秀事迹,曝光有关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好辖区内农资打假行动;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

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要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

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

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机:

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兽药:

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坚决取缔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行为。

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它禁用兽药的行为。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夏播、秋播、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全县所有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特别是具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六、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

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

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

当前,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

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

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高毒农药、禁用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

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要组织精干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

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要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农业生产工作的始终,保证全年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

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

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七)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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