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ODS物质回收方法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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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DS物质回收方法的要求
重点行业ODS回收、再生利用和
销毁管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前言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保厅提出,由广东省环保厅对外合作中心归口。
本规范提出了ODS物质的回收、再生及销毁方面的技术规范。
其中,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保厅对外合作中心、广东省制冷学会、华南理工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雪峰、卢智涛、刘金平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ODS物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从事消耗臭氧物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活动的设施通常应考虑采用的做法和措施、回收、再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监测物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ODS物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经营业务的企业和相关监管检测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7373-2006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GB/T191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GB/T13306标牌
GB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0627气体分析标准混合气体的纸杯静态容积法
GB/T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T774-2010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工艺规范
JT783-2010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54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J20工业固定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QC/T720汽车空调术语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再生Regeneration
通过分离ODS物质中混有的油,去除不凝性气体和降低水分、酸度与颗粒物,减少用过的ODS物质中的污染物。
3.2.
回收Recycling
在任何工况下,将ODS物质从一个系统中移出,并将其贮存到一个外部容器
3.3.
制冷剂回收refrigerantrecovery
用专用设备将制冷装置中的制冷剂收集到特定外部容器中的过程
3.4.
抽气airextract
从系统中抽驱不凝性气体
3.5.
抽气装置airextractor
在充装、维修或正常运行中,抽驱进入系统的不凝性气体的自动、半自动或手动装置
3.6.
非凝性气体non-condensablegas
在工作条件下,制冷装置中不能凝结为液相的气体,如空气、冷冻机油蒸气
3.7.
安全阀reliefvalve
用一弹簧或其他手段保持关闭的压力驱动阀,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它能自动开启以释放压力
3.8.
贮液器liquidreservoir
制冷系统中的一个容器,其作用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时有足够的液体制冷剂,以及当系统在抽空时贮存液体制冷剂
3.9.
剩余ODS物质TheremainingODS
清洗前在进行了回收或再循环运行后,遗留在设备中的ODS物质的量。
3.10.
二噁英类Dioxin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11.
毒性当量toxicequivalencyquantity(TEQ)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浓度,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3.12.
销毁和去除效能值(DRE)
通常采用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即从于某一特定时限内置入一销毁系统中的某一化学品质体中减去该化学品排入烟道气体的部分,并以置入该销毁系统的该化学品质体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二者之间的差别。
3.13.
PCDD/PDCF
二苯(PCDD)和135种异构体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通常总称为二噁英。
3.14.
燃烧效率combustionefficiency
指燃料燃烧后实际放出的热量占其完全燃烧后放出的热量的比值。
3.15.
焚烧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
3.16.
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n
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
P—热灼减率,%;
A—焚烧炉渣经110℃干燥2h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灼烧3小时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17.
1小时均值hourlyaveragevalue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18.
24小时均值dailyaveragevalue
连续24个1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19.
烟气黑度blacknessofexhaustion
反映锅炉烟气烟尘浓度的一项指标
3.20.
LPG
指液化石油气的简称,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通常伴有少量的丙烯和丁烯。
3.21.
ODS物质OzoneDepletingSubstances
OD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简称,是一种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
3.22.
热力膨胀ThermalExpansion
热膨胀通常是指外压强不变的情况下,大多数物质在温度升高时,其体积增大,温度降低时体积缩小。
3.23.
表压gaugepressure
表压指总绝对压力超过周围大气压力之数或液体中某一点高出大气压力的那部分压力等。
3.24.
真空度vacuumdegree
真空度数值是表示出系统压强实际数值低于大气压强的数值
3.25.
最大工作压力maximumworkingpressure(MWP)
制冷系统不论在运行或停机时都不应超过的表压,不包括泄压器件。
3.26.
油分离器oilseparator
其作用是将制冷压缩机排出的高压蒸汽中的润滑油进行分离,以保证装置安全高效地运行。
3.27.
CFC
是一组由氯、氟及碳组成的卤代烷。
在最初被人们用来做冰箱制冷剂,但是由于它会对臭氧层起到分解作用,从1996年1月1日起,氯氟碳化合物正式被禁止生产。
3.28.
HCFC
烷烃的氢原子经卤化反应会被氟或氯原子所取代;仍有氢原子未被取代的则称为含氢氯氟烃。
对臭氧层的破坏次于CFC,但也是被国际上公认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将被逐步替代,并继CFC之后淘汰。
3.29.
HFC
烷烃部分氢原子被氟取代的化合物,这类化合物不含氯,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因此它不是消耗臭氧层物质,而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物。
4.ODS物质的转移、储存和运输
ODS物质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的过程中发生转移、储存和运输过程,为了避免在此过程中出现ODS物质的泄漏和发生安全问题,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则要求。
4.1.安全规则
4.1.1.处理操作ODS物质时,务必带上护目镜。
4.1.2.切忌让皮肤与制冷剂直接接触。
4.1.3.所有处理、充装和再循环ODS物质的操作时,操作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至少每小时有四次换气以避免长时间的吸入蒸汽。
4.1.4.不应在内装汽油、稀释溶剂,或任何其他可燃性液体和蒸汽的有泄漏或敞开的容器旁使用回收设备,除非采用的是防爆设计的回收设备。
4.1.5.任何有可燃蒸汽存在的场合不可运行回收设备。
4.1.6.不应任凭回收设备或再循环设备运行而不加监控。
4.1.7.不可给不经DOT批准的和未装安全排放阀的的任何容器、钢瓶、贮藏罐或充装设备
4.1.8.充装ODS物质,也切忌把制冷剂转移到非重复充装的钢瓶内。
4.1.9.不可使任何贮藏罐或容器内充装制冷剂超过其容量的80%。
4.1.10.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已装在容器中的ODS物质向大气排放。
4.2.贮存规则
4.2.1.贮存现场必须干燥免受气候影响,以将ODS物质贮存容器的腐蚀降到最低。
4.2.2.容器不得存放在直接受阳光照射的地方(专为在室外贮存ODS物质设计的容器除外)。
4.2.3.ODS物质不得装在任何一个存储不同种类ODS物质的或未知ODS物质的容器中。
4.2.4.从系统或设备中抽出来的ODS物质,必须转移到适当的压力容器里,在现场储存起来,或者运输到另一个现场。
4.2.5.存储ODS物质的容器必须用规定的颜色或其他别的办法来识别其中所装的物质。
4.2.6.ODS物质的充装不得超过该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即使在任何充装运行期间暂时超过也不行。
4.3.钢瓶的检查
4.3.1.在充装ODS物质之前,应该检查钢瓶是否有损坏的迹象,例如:
凹痕、腐蚀等。
切勿使损坏的钢瓶充装ODS物质。
4.3.2.从测试日期算起,钢瓶使用已超过5年,则不能用回收钢瓶充装ODS物质。
钢瓶的测试日期应打印在钢瓶的肩部。
4.3.3.充装ODS物质后,检查并确认所有的钢瓶阀都是正确关闭的,加上阀帽,以免接下来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4.充装钢瓶的守则
4.4.1.一次性的ODS物质充装钢瓶只能用于原装物质的装运,不可重复充装ODS物质。
4.4.2.只有那些在操作和安全使用压缩气体钢瓶方面受到专门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压缩气体钢瓶。
4.4.3.当充装和操作ODS物质钢瓶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例如:
两侧有遮挡的护目镜、袖套和安全靴等,防止皮肤接触ODS物质。
4.5.装运规则
4.5.1.在钢瓶或贮槽充装ODS物质之前,应当核对它们标记。
切勿给钢瓶或容器充装未标记的ODS物质。
4.5.2.在每一个钢瓶肩部,标记说明使用过的ODS物质的。
如果钢瓶上的标记字迹模糊,应将其完全去除并加上新的标记。
4.5.3.确保阀出口用阀帽盖紧,在钢瓶阀上方安装罩套。
4.5.4.为每个钢瓶准备好一个用过的ODS物质的识别标签,并将该标签用塑料扣挂在阀的罩套上。
4.5.5.准备好运货证书,运货证书上通常包括下列信息:
a)运货公司名称;
b)日期;
c)发货人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d)货运公司代表的签名;
e)装运目的地;
f)制冷剂名称(如R12,R22等);
g)容器的种类(钢瓶,贮槽等);
h)装运的容器数;
i)以磅计的货物毛重;
j)发货信息。
4.6.检漏规则
4.6.1.除了氮气和HCFC-22混合物外,其他所有的CFC、HFC或HCFC制冷剂和氮气的混合物不能用作检漏气体,否则违反排放的禁令。
4.6.2.不得使用空气或氧气来试漏。
4.6.3.制冷剂正常充注量501b(23kg)以上的系统产生的泄露量大的情况制冷技工修理应对其进行处理。
4.6.4.不能用真空试验来代替稳压泄漏试验。
5.ODS物质回收作业的操作程序
ODS物质的回收企业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进行回收工作时应严格按图1所示程序作业。
图1ODS物质回收的作业程序
5.1.回收作业的准备
5.1.1.回收装置的确认和准备作业
5.1.1.1.检查确认有无残留气体、油以及气体的泄露,准备油排除、注入和抽真空、换过滤器等作业。
5.1.1.2.确保连接口、连接管内排空。
5.1.2.回收时需避免的场所:
a)靠近LP气体等有引火性的危险物的场所。
b)密闭的机房或不通风的场所。
c)凹凸不平或振动大的场所。
d)靠近电器设备防爆工场的地方。
e)易淋雨或淋水的场所。
f)受阳光直射或温度大于40°C的场所。
5.1.3.防止回收制冷剂污染的注意事项
a)注意压缩机损伤或水分进入过的系统,制冷剂被污染的情况。
b)应尽量让回收设备中使用的润滑油和混入到回收制冷剂中的润滑油是同一种类的。
c)回收设备内不能吸收太多油。
d)如果与上次回收的制冷剂种类不同时,必须先抽真空,把回收设备中残留的制冷剂排尽。
e)不宜把不同种类的制冷剂回收到同一回收容器中。
f)不宜把规定的制冷剂以外的水、泥沙吸入到回收设备。
5.1.4.与法规有关的注意事项
a)回收设备不可回收指定以外的制冷剂。
b)不能碰撞。
c)日常检查并确认回收容器有无变形、腐蚀。
d)回收容器上应明确标示可充装的制冷剂名称。
e)防止回收容器在搬运、移动、贮藏时颠倒。
f)回收容器上标示的制冷剂才能回收。
g)超过有效期的回收容器不可使用(需要再检查。
h)要遵守回收设备上标述的操作注意事项,在熟知“操作说明书”之后再进行操作。
i)回收容器的搬运、移动、贮藏的温度低于40℃。
5.1.5.安全注意事项
a)回收操作时,应使用保护眼镜和手套。
b)回收操作前,应确认防过充装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c)确认制冷剂软管等连接部位是否紧密连接。
d)不能将再利用容器和销段用容器混用。
e)回收操作时不能离开操作间,应监视回收操作是否正常。
f)应注意回收容器的充装量是否会导致满液情况出现。
g)回收操作之后,应确认回收机组和回收容器的连接口是否关闭。
h)使用双接口阀容器操作时,应注意区分气体接口和液体接口。
i)销毁处理之后,应确认回收容器内没有残留冷冻机油。
5.2.操作前的检查
为避免在回收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身安全,需要在回收作业前进行严格的检查,操作前的检查作业如图2所示。
图2回收操作前的作业程序
5.2.1.回收设备的检查
a)泄漏的检查。
如果发现接管不正常处,应作出标记,进行修补、修理。
对于接管及接头部分,用肉眼检查:
有无破损、断裂、脱落;有无油渗漏、气体泄漏的痕迹;有无压力表的指针明显偏低的情况(接近0气压)。
b)回收容器称重计的检查。
如果有误差,要根据“操作说明书”重新调整。
预先对一个空容器的重量进行称量,进而确定称重计的正确性。
c)油分离器的检查。
确认上次使用时残留的油是否排尽。
d)湿度指示器的检查。
观察视镜中颜色的变化程度,如果变成黄色的话,要更换干燥器芯。
e)电源系统的检查。
如果有不正常情况,要更换上新部件。
例如,电源电缆的绝缘套破坏的话,会发生漏电。
5.2.2.回收器具的检查
a)使用耐压部件,仪表管、充装制冷剂软管、阀等要耐压3.0MPa(表压)以上,只有R410A的耐压是在4.5MPa以上。
b)计量仪表应设置在不受冲击的位置并保持水平。
c)当回收制冷剂的制冷空调系统可以运行时,进行除霜运行,向除霜加热器通电,加热蒸发器;关闭冷凝器出口阀门后开机,让液体制冷剂贮存在冷凝器中(抽真空);把冷却水阀,冷、温水阀门全打开,通水。
d)当冷却水回路不能运行时,为了防止由于冻裂制冷剂泄漏,要把换热器内的剩水全部放出。
5.2.3.干燥器芯的更换
5.2.3.1.由于干燥器芯容易吸湿,所以不到更换前不得开封;把旧的干燥器芯取下来后,要防止水分和垃圾进入到配管内;在装拆配管时,要防止喇叭口碰伤。
5.2.3.2.更换干燥器芯的步骤如下:
a)关闭干燥器芯的更换阀。
b)慢慢地取下干燥器芯前后的喇叭口螺母,让剩余的气体释放。
c)拆下旧的芯体,换上新的芯体后,要拧紧接管并确保接头无物质泄漏。
d)到750mmHg(10kPa)真空度,关闭回收设备的吸入阀和液体出口阀。
5.2.4.回收容器抽真空
a)把仪表管上的低压阀(L)和回收设备的吸入阀连接起来。
b)把仪表管上的高压阀(H)和回收设备的液体出口阀连接起来。
c)把仪表管上的中央阀和真空泵连接起来。
d)抽真空到750mmHg(10kPa)真空度,把回收设备的吸入阀和液体出口阀关闭。
5.2.5.电源连接
a)确认回收设备的电源和使用电源的电压和容量是否一致,再把插头插上。
b)为了防止漏电事故,必须要接地。
c)向回收设备供电,确认电源灯是否亮。
d)在称量计上没有放任何东西的状态下,确认指针是否在0位置。
e)切断回收设备的电源。
5.2.6.回收设备的连接
5.2.6.1.对有回收口的情况以及能够回收液体制冷剂的回收设备,从高压侧配管或冷凝器的操作阀把液体回收后,在通过下列连接回收气体制冷剂:
a)把仪表管低压侧(L)与低压侧充装口连接。
b)把仪表管高压侧(H)与高压侧充装口连接。
c)把回收设备吸入接口与仪表管的中央接口连接。
d)连接回收设备的吸入阀,确认连接部件没有泄漏。
5.2.6.2.对无回收口的情况:
a)把管子打孔阀装到压缩机吸人侧配管上。
b)再把管子打孔阀装到压缩机排气侧配管上。
c)按照有回收口的情况中所述的顺序进行制冷剂回收。
5.2.7.回收容器的连接
a)把回收容器平稳地装到称重计上,并进行防倾倒处理。
b)把回收设备的吸入阀打开,与被回收制冷剂的制冷空调系统接通。
c)把回收设备的出液口阀与软管固定,把出液口阀打开一点,使很少量的制冷剂通入回收容器,把回收设备的出液口阀和回收容器上的阀打开。
5.3.回收作业
5.3.1.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a)确认回收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对运行状态进行监视,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能及时处理。
b)确认称重计的指示,当达到规定回收质量还不能自动停止时,应能手动停机。
c)指示器的颜色变成黄色时,应更换干燥器芯。
d)要注意压缩机的油面,低于下限值时应补充油。
e)人员在设备运行中不能离开现场,以确保安全。
f)不得已离开现场时,应确认回收容器还没有过回收,并立即停机。
5.3.2.回收容器的更换
a)为了防止回收容器过充装,要根据指示灯或者称重计的表示.确认回收设备自动停机。
b)把回收设备的出液口阀、回收容器的阀关闭。
c)把回收容器阀侧的充装软管连接接头慢慢松开,把软管中的制冷剂放出,注意防止被冻伤。
d)更换上新的空回收容器,确认称重计的指示。
e)把回收设备的出液口阀打开一点,一边把充装软管中的空气放出,一边很快地把回收容器阀连接起来。
f)回收完成后,要对回收容器采取防倾倒措施。
5.3.3.回收终了
a)由于低压控制器动作,回收设备自动停机,可由指示灯和压力计的显示确认。
b)停机状态下,过了设定时间低压侧压力又开始上升时,重新启动回收设备,进行回收。
c)低压侧压力过了设定时间后,若压力还在设定的压力值以下,回收结束达到设定的压力值以上时,开始再度回收。
如果是大型冷水设备则要反复多次。
5.3.4.回收终了后的作业
a)关闭被回收制冷剂的制冷空调系统、回收设备、回收容器的阀门。
b)切断回收设备的电源,拔下电源插头。
c)把充装软管的连接接头慢慢松开,放出软管内的制冷剂。
d)确认仪表连接管的高压、低压和中央各阀门已打开,把回收设备吸入阀侧的接头慢慢打开,放出仪表连接管内的制冷剂。
e)把仪表连接管和充装软管从回收设备及被回收制冷剂的制冷空调系统上卸下。
f)卸下充裝好的回收容器,并把它保管好,等待进行再生等措施(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保管)。
g)确认被回收制冷剂的系统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h)为了防止下次回收作业时气体泄漏,以及防止空气(水分)混入,要缓缓调节吸入阀,使回收设备的压力计保持在0.05~0.08MPa(表压)。
5.3.5.回收设备的保养
5.3.5.1.排出回收设备中残存的制冷剂。
5.3.5.2.干燥过滤器的更换,干燥过滤器内部有干燥剂,需按照制造厂家要求的制冷剂回收设定进行更换。
5.3.5.3.干燥过滤器长期不使用时,一定要密封保管,以免空气中湿气侵入。
5.3.5.4.检测防过充装装置的运作,并根据制造厂家的指示和要求重新调整。
5.3.5.5.根据制造厂家的说明书调整质量检测式的电子天平的质量设定。
5.3.5.6.检测软管、配管的连接部位气体泄漏。
5.3.5.7.确认压力表的指针在安装前要指向“0”。
5.3.5.8.高压控制器的检测
a)出管在连接紧密的状态下,高压侧压力表的指示值到达高压控制器的设定值时,回收设备停止运行。
b)压力到达2.9MPa左右时,回收设备停止运行(高压停机指示灯变亮);在此状态下,如果排出管的压力降低,正常情况下回收设备重新运行。
5.3.5.9.检测压缩机,确认回收设备启动时,吸、排气工作是否正常。
异常情况下,应考虑压缩机内部的密封垫圈是否磨损,如有磨损应及时更换。
5.3.5.10.应按照制造厂家的操作说明书检查外观是否有变形或腐蚀;控制系统部件的工作是否正常。
6.ODS物质回收方法的要求
6.1.气体回收方法的要求
6.1.1.冷却法
图3冷却法的基本系统
6.1.1.1.冷却法利用回收容器与待回收系统的压差,使待回收系统内的制冷剂气体向回收容器内转移,继而被液化。
6.1.1.2.冷却器在回收过程中务必将回收容器冷却到0℃以下。
6.1.1.3.适用于制冷剂充装量≤50kg的小容量回收。
6.1.2.压缩法
图4压缩法的基本系统
6.1.2.1.压缩法将回收系统的制冷剂蒸汽经压缩后送入冷凝器进行液化,得到高压液体后充入到回收容器中。
6.1.2.2.回收气体通过压缩机时,防止有不同的冷冻机油混入。
6.1.2.3.本方法适用于50kg≤制冷剂充装量≤3000kg的回收。
6.2.液体回收方法的要求
图5液体回收方法的原理
6.2.1.液体回收方法通过直接加压或抽真空的手段将制冷剂排出回收系统。
6.2.2.回收前应先去除氟利昂污染。
6.2.3.应尽量减少回收后氟利昂气体的残留。
6.2.4.适用于使用R11等低压制冷剂的大型系统的氟利昂回收,要求有一定的安全操作技术。
6.3.复合回收方法的要求
图6复合回收方法的原理
6.3.1.复合回收法通过四通换向阀的换向将液体回收和气体回收复合在一个回收装置中,同时对气体和液体进行回收。
6.3.2.适用于500kg≤制冷剂充装量≤3000kg的系统。
6.4.回收设备的要求
6.4.1.应根据制冷剂蒸汽的压力选择合适的回收设备。
6.4.2.回收设备里能够连接的容器的内容积有7L、10L、20L、120L等数种。
6.4.3.回收设备内的压缩机有无油式压缩机及封闭式压缩机两种
a)无油式压缩机适用于广泛使用的CFC、HCFC、HFC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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