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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

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

2006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精髓在于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通过财务报告向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提供高质量的对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都作了更加系统、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依然有一些问题存在,比如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难以确定;资产组如何划分无法确认;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商誉的确定时中小企业可能不堪重负;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和折现率的选择都有很高的要求。

对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力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集体素质、健全发展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研究资产减值会计问题,对资产减值会计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分析。

关键词: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会计问题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

(一)新准则下资产减值主要内容

1.资产减值含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八项资产减值准备

(1)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应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应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对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计量,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资产减值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但由于不同资产的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就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工具、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处理,应分别适用其各自规范的准则。

新准则实际规范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适用的资产(如探明的矿区权益的减值)。

必须明确的是其他准则规定的各相关资产的减值,有些可以转回,有些是不能转回的[1]。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有存货跌价准备,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4.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进行测试的必要前提,因此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1]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在资产作了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回收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及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但是,当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企业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反映在利润表中,减少当期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相关的资产的备抵账户,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减少期末资产价值,这就夯实了企业资产,避免了利润虚增,体现了谨慎原则,如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产组的认定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但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就应该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并据以判断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应计提金额。

因此对资产组的认定十分关键。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于其他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

比如,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一个业务部门或者一个维修网点等,如果它们能独立于其他部门或单位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是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的,一般就将该生产线、业务部门和维修网点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则表明这几项资产组合能够产生现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比如企业的某些机器设备室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就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四)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1.扩大了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建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采用了资产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3.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上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

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才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6.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

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五)实行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

为了实现“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在历史成本原则下,资产减值会计对于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了修正,采用的是多种计量属性。

而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别。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

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二、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难以确定

1.资产组如何划分无法确认,标准很难合理的确定,容易导致盈余管理

在实务中很少有资产能按照单项来确定其是否减值,资产组能否被确定为一个组关键是这个资产组能否独立地产出现金流,因此,机器设备要与厂房、原材料相结合才能产出现金流,所以单独的机器设备就不能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商誉的确定时中小企业可能不堪重负

虽然我国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如果一个中小企业为某一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那么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时候还是要求其控股的中小企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这对一个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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