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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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实施方案

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实施方案

  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员工薪酬与绩效挂钩,体现效益优先,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本行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益,根据《xxx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暂行办法》、《xxx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制度改革方案》、《xxx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暂行规定》、《**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办法》、《xxx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x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基本保障、以收定支原则;

  

(二)效益优先、体现差别原则;

  (三)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

  (四)绩效挂钩、考核兑现原则;

  (五)总额控制、能升能降原则。

  二、改革范围

  本行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后,在省联社核定人员编制总数内,凡经“双考”合格者并竞争上岗的合同制员工(包括职员、工勤人员,但不包括2007年12月31日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均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范围。

  三、工资构成

  薪酬制度改革后,本行废止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三项为档案工资。

  

(一)基本工资:

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

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同样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提发放。

按照省联社基本工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含原行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保留工资和工资区类别差等免税项目)。

  

(二)等级工资:

等级工资分职员等级工资和工勤人员等级工资。

等级工资按月计发。

  1、职员等级工资:

是指根据职员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确定的与职员等级对应的工资。

等级工资按职员等级及档次设置工资系数(见附表1),1.0的系数值为500元。

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职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职员等级工资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的变动进行调整或晋升。

  2、工勤人员等级工资:

是指根据工勤人员的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确定的工资。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设置不同的系数(见下表),1.0的系数值为500元。

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岗位等级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工资系数2.92.62.32.01.71.4

  工勤人员按现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凡未取得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每五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相应技术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享受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享受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享受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以上,且每两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增加0.1个岗位工资系数。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不称职年度数相应延长工作年限,直到累计达到五个年度称职及以上者,方可享受上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根据其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或工作年限的变动进行调整。

  (三)津贴:

是指工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和基层信用社四项津贴,按月计发。

  1、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从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开始,按每年10元标准计发,工龄=当前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年,间断工龄扣除。

员工每月工龄津贴=工龄×10元。

  2、学历津贴: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并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可享受此项津贴(见下表)。

2000年以前参加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组织的专业证书班取得高等专业证书的,也可享受此项津贴。

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等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学历中专/高中大专本科/双大专双本科/研究生班毕业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博士研究生

  月津贴50100150200250300

  3、职称(技术等级)津贴:

凡取得经济、会计、法律、政工及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从事工勤岗位的驾驶员、打字员等考取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并被所在单位聘用的,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见下表)。

其他类专业技术职称不享受此项津贴。

  职称初级中级高级

  月津贴100200300

  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月津贴50100150200300

  4、基层信用社津贴:

按照距离城区远近及自然条件优劣等因素划分基层信用社类别,按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计发基层信用社津贴。

  学历津贴从取得证书的次月起计发,职称(技术等级)津贴从被单位聘用的次月起计发,工龄津贴每年1月1日起调整,基层信用社津贴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调整。

  (四)绩效工资:

根据全行当年实际综合效益情况和员工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复杂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分配的劳动报酬。

绩效工资按季计提,年终经省联社考核确定等级后,根据合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和全辖绩效工资计提总额,严格考核兑现到个人。

 四、其他

  

(一)见习人员和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工资。

  在今后本行因业务岗位需要招收新人员时,对见习人员见习期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学历和职称(技术等级)津贴构成。

见习人员见习期按照省联社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学历和职称(技术等级)津贴标准。

见习人员的等级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转正的,职员根据其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就高确定等级,按本单位等级最低档次确定等级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等级工资标准。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后,等级工资从转正的次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从转正之月起按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次月起执行。

  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

等到级工资按其职员等级档次或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内没有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绩效工资从转正之月起按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次月起执行。

  

(二)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工作确需加班的,经批准可以发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

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

92天]×300%。

  双休日加班原则上由机关部门和支(处)、储蓄所内部自行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

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

92天]×200%。

  平时不鼓励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机关部门和支行(处)、储蓄所内部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但每人每月计发加班工资天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天。

计算公式:

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

92天]×150%。

  (三)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

  全辖员工职务(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职务(岗位)对应等级工资标准。

  (四)异地交流人员工资。

  因工作需要,经省联社考察推荐,跨县(区、市)调整担任县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高等级联社调整到本行的,实行两年过渡期,在两年内按原单位等级执行绩效工资标准,过渡期满按本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从低等级联社调整到本行的,按本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受处分、处理人员工资。

  1、下岗(离岗)、待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

  2、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同),执行新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1个月的考核工资。

  3、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执行新等级就近就低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3个月的考核工资。

  4、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从降级、撤职的次月起,执行新等级就近低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6个月考核工资。

  5、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从留用察看的次月起,按新等级就近就低档次确定等级工资标准,并在处分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6、凡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一切工资。

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恢复并补发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计发工资。

  本行对员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晋升工资档资;受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发放职称津贴。

对其他受到降级降档处理的员工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工资标准,并扣发相应时限的考核工资。

  (七)病、事假工资。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全额计发,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2、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按长期病假对待,病假期间不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80%。

  3、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其工资按事前所在岗位应得工资标准全额计发。

  4、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

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事假天数。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5、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

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事假天数。

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6、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

  7、一个月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扣发当月等级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并作警告处分。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全额扣发当月应得工资,并作记大过处分。

一年内间断旷工累计达五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应得工资,并作留用察看处分。

  (八)假期工资。

  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退养(提前退休)人员工资。

  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的规定标准执行。

  (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和加班工资之和。

  附:

1、各岗位、各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分值表;

  3、xxx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档次划分及等级工资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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