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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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doc

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第2页-中考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

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综合性评语。

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评价等级。

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

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

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

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录取批次设置

 

提前批: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以及佛山市第一中学的指标生、择校生、体育特长生。

 

第零批:

其他7所提前批学校区内指标生。

 

第一批:

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

 

第二批:

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

 

第三批: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批:

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

 

确定录取标准

 

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

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具体做法是:

 

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即:

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第零批、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

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

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区招生部门统一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报区招生部门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

 

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

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招生学校须缴交有关费用。

 

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学生,按学生本人意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这类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填写《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2),可以不参加中考考试,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A等级,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前优先录取,录取计划占考生报读学校的正取指标。

 

凡申报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考生提交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评选省级“三好学生”有关的条件、程序、规定。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但放弃免试入学资格者,参加中考录取时,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进行投档录取。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3)。

 

根据《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09〕224号)精神,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4),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第3页-中考

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

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

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

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关于印发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的通知》(佛教考〔2005〕2号)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

“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所有附件)

 

1.佛山市201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3.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4.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考

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佛山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春季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1〕1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在禅城区和南海区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区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生源地实施春季招生,确保“双转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试点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继续使用。

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自主招收10名体育特长生,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和择校生(扩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剩余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禅城区南庄镇南庄高级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三中学双语教学实验班100个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南海区南海中学分校、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南海执信中学、中山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等6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和民办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佛山市三水区理工学校、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联创汽车职业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等15所中等职业学校35%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各区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68号)中的有关规定。

从2012年秋季开始,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市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从2012年秋季开始,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择校生不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总计划数的10%,以后逐步取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精神,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

 

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南海区九江中学等4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进一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扩大招收指标生名额,每所学校安排3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7所学校面向区内招生;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学校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各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办法由各区制定并在区内组织实施。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禅城区南庄镇南庄高级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区教育局实施。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

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体育科考试另行规定。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50%,历史占50%。

 

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90分钟。

 

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考试时间:

 

化学(3:

00—4:

30)

 

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体育科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中考总分。

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有关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

体育科考试工作按《关于做好2012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1〕117号)实施。

 

凡报考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南海区艺术高中、南海区九江中学等4所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

区负责制定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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