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违法建设管理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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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违法建设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违法建设管理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城管局在“创城”任务繁重、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监控网络,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加大巡查密度和查处力度,违法建设较往年呈下降趋势,大规模的抢建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截至2016年年底,共拆除违法建设96处5080平方米。

一、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控网络。

为切实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城管局出台了《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中队、科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内部执法体系。

为加强对各中队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周报制度,要求各中队每周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城管局还出台了《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有效避免了执法人员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等情况的出现。

(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突出抓好一个“早”字,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查处。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城管中队队员分片负责,坚持每天至少巡查一遍,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对群众的举报,城管队员及时调查处理。

2、对市民举报或巡查中发现的在建工程,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审批手续完备的在建工程。

经过调查取证和与国土、规划等部门沟通,确定该在建工程审批手续完备的,我们主要防止施工方超范围、超标准建设。

(2)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在建工程。

对于只办理了部分审批手续的在建工程,我们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加派执法人员重点看管,待审批手续完备后才能恢复施工。

(3)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在建工程。

对于这些工程,我们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同时,加强监管,特别是节假日及早、中、晚等时间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当事人偷建、抢建行为。

通过比较健全的监控网络,使各区域发生的违法建设都能够得到及时查处,在查处工作中争得了主动,抢得了先机。

(三)起草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违法建设的查处涉及到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房产、建设、监察等部门,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工作。

目前,我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较差,形成不了合力。

这就需要有一个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另外,针对一些单位和某些党员领导干部支持、纵容违法建设或存在失职渎职的现象,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为此,根据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市违法建设查处方法》(讨论稿)和《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报市政府。

(四)做好违法建设监管考核工作。

镇、街道是违法建设的高发区域。

为充分调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的积极性,我们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了《七镇一街道查处违法建设考核标准》和《城区街道违法建设考核标准》,并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对各镇、街道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考核。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各镇、街道查处违法建设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对违法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016年12月,我们对全市违法建设的分布、特点及成因进行了调查研究。

经过调查,我们总结出违法建设的8个基本类型,并探讨了违法建设形成的基本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调研报告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翔实的资料,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

(七)制定2017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计划。

针对我市实际,在2016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2017年度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计划。

*社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违法建设成因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查处工作十分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分别研究了这两处违法建设,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为今年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违法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根据几年来所查处和掌握的情况,我们对违法建设的分布、特点及成因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违法建设分布。

由于近几年我市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工程较多,城市居民的抢建风日盛,违法建设大多集中在此类区域内;还有招商引资项目,为突出政绩,绝大部分工程都是先建设后补办手续,至今有不少企业的建设手续也未办齐。

(二)违法建设概况。

根据违法建设的规模、位置及手续办理等情况,可分为以下九种类型:

1、办理了部分手续,但手续不全。

大多为园区建设项目,开发区及各镇(街)的工业园区都有此类情况。

2、有房屋安全鉴定,但未办理翻建手续。

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齐全,并办理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属于危房,但规划局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房屋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厂车间、养殖用房。

继续使用可能出现安全问题,不用则影响生产、生活,查处过程中当事人反映比较强烈。

3、村(居)民在自家宅基(院内)建平房。

居民在自家院内建平房占很大比例。

这些建筑物一般建筑面积较小、结构简单、施工时间短、速度快,有一定的隐蔽性。

现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村庄100个,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拆迁的进行,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为多得补偿,便在自家前院后院建平房。

居民之间还存在较强的攀比心理,原本未建的开始新建,原来建好的就扩大面积。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这些建筑无法认定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再加上数量很多,居民本来就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查处难度相当大。

4、村(居)民在自家宅基(院内)新(接)建二层。

5、以村(社区)名义进行美丽乡村建设。

近几年,特别是2015年来,某些村借市里美丽乡村建设之机,没有规划地随意划定区域进行住宅开发,不办理任何手续。

6、占用公共用地建设。

由于城市规划需要,近十年我市对城中村及城区周边村庄的宅基批准手续非常严格,甚至有的村多年没有一个指标。

随着大龄青年的不断增多,住房方面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常闹到村(社区)两委。

如到市区购买商品房,一般家庭又没有经济条件。

因牵涉到社会稳定及换届选举,因此各村(社区)、镇(街道)对村民的建房行为大多采取默许的态度,甚至纵容和支持。

7、厂企单位在土地使用范围内建设。

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部分厂企单位在厂区内建设厂房、车间。

8、农村山地上建设。

部分农村村民以看护果园、发展高效农业、收购果品等为由,占用自己口粮地、承包地或荒坡,进行违法建设。

9、公路两侧违法建设较多,规模较大。

多为附近村民收购果品或村委组织建设,而且两层的居多。

(三)违法建设蔓延的成因。

综合分析,全市违法建设蔓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监管体制不顺畅。

(1)镇街监管力量不专一。

虽然现在各镇、街道都成立了城管中队,市编委也明确要求队员从同级事业单位中选调,但目前4个街道、8个镇城管队员除了个别镇政府干部外,大部分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

这些临时工本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另外,现在各镇、街道对于城管中队的投入普遍明显不足,有些中队办公和办案条件很差,执法装备、待遇不到位,因此执法效果不理想。

(2)业务关系难以协调。

城管局虽然是各镇、街道中队的业务领导单位,但是由于各镇、街道城管中队的人、财、物均属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此,城管局对各镇、街道城管中队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手段。

对于城管局的要求,各镇、街道城管中队工作落实情况远不能令人满意。

(3)相关部门缺少联动。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商、公路、交通、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协调配合。

目前,各部门之间基本谈不上协调配合,甚至有些部门还不支持。

2、镇街领导不重视。

(1)部分领导认识不足。

反对违法建设态度不坚决,甚至纵容。

一些镇、街道领导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借口,对违法建设态度暧昧,致使一些地方违法建设较多,各种矛盾不断。

一些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为了维护本单位小利益,为在选举中赢得更多选票不愿意得罪人,对违法建设听之任之,不予制止。

还有一些村委会负责人提出只要往村里交钱,村里就同意建设。

至于该建筑是否影响村庄规划、能不能办出手续、会不会造成违法建设蔓延态势,村委会却不管不问。

甚至个别村两委领导带头进行违法建设,给当地村民、居民提供了一个极坏的反面榜样。

(2)宣传力度不够。

各镇、街道城管中队目前大多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不能主动地开展工作,未坚持在管辖区域内开展声势浩大且连续持久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群众特别是农村村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不利于违建查处工作的开展。

3、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1)监管力量不足。

目前,全市违法建设总量较大,由于体制不够理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查处难度很大,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发现后不能有效制止。

(2)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受到制裁。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赋予城市规划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作为受委托的单位,城建监察大队更没有强制执行权。

现有的执法程序取证周期较长,即使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也不能立即执行。

因此,一些群众抓住这一法律空档,执法机关一面查,他们一面建,对法律没有畏惧之心。

4、群众相互攀比严重。

目前,一些群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甚至夜晚、早上时间偷建、抢建违法建设,而且建设效率高,工程周期短。

一些群众盲目跟风,为拆迁时获得补偿,只求建设,不求质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5、村庄规划编制滞后。

目前,一些村庄集镇的规划没有获得市政府的批准,甚至一些村庄集镇规划尚未着手编制。

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违法建设才可以查处。

如果连村庄集镇规划都没有,执法范围不确定,查处就更无从谈起。

三、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思路

针对我市违法建设现状,综合外地部分先进城市管理经验,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建立大城管格局和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以市政府领导为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相对固定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及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抽调人员长年集中办公,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总体指挥、调度和考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掌握控制违法建设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严厉查处推诿扯皮行为。

(二)分门别类,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市政府应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不同的区域,出台相关政策,以便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据可依、有尺可度。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正常的工作范围之内履行职责,疏堵结合。

否则一味地只查不批,矛盾只会越来越突出、尖锐,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1、为节约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应鼓励建二层以上住宅,旧村改造工作必须按村庄总体规划报批实施,每年年底前应根据各村不同情况申报下年度村民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2、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20个村的村民住房,由市危房鉴定办公室鉴定为危房的,只能按原面积、原规模翻建,并签订相关协议,由公证处公证,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施工。

若无证施工,影响城市规划的,要坚决限期拆除,但要考虑对购房人进行适当安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按《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的3%-10%处以罚款,并补办手续。

3、严格控制区外的村民住房,属于危房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手续。

若无手续翻建,或在自家宅基范围内建附属房的(其附属房面积不得超过主建筑底层面积的50%),可按《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的3%-10%处以罚款,并补办手续。

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认定为非法,不予办理手续。

4、对办理临时建设和沿主次干道两侧的扒门、开窗手续,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不予批准,其他时间可持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有关手续向规划局报送,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5、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发挥媒介作用,开展广泛宣传。

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不能急功近利,这是一项长期工程。

建议在电视台、报社常年开设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成绩和典型案例。

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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