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监狱服刑人员大米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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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监狱服刑人员大米采购项目
韶关监狱服刑人员大米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EGD-CT17897
广东省韶关监狱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韶关监狱的委托,对韶关监狱服刑人员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FEGD-CT17897
二、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监狱服刑人员大米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约607.2万元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月采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月)
采购期限
配送地点
供应期
大米
约25.3
2年
广东省韶关监狱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说明:
以上采购内容按监狱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2、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5、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文件原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十、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程先生联系电话:
(0751)893445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刘先生联系电话:
(0751)8115118(020)8364282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
(0751)8115118(020)83642820
传真:
(0751)8606535(020)83642820邮编:
513000
(三)采购单位:
广东省韶关监狱联系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犁市镇
联系人:
程先生联系电话:
(0751)8934451
传真:
(0751)8934451邮编:
51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4日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六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2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11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
份正本,肆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
投标报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见用户需求书附件,投标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13.2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元(大写:
人民币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一天
3.投标保证金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韶关碧桂园支行
银行账号:
44711801040003502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22.1
开标
1.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4.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3
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6.1
履约保证金
1.缴纳时间:
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2.缴纳金额: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缴纳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现金形式提交。
4.退还:
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监狱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37.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费。
以招标文件中采购金额(月采购金额×24个月)作为中标服务费计算基数。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招标适用的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的;
4.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其它说明
6.1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送货地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东省韶关监狱。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监管部门”系指广东省财政厅。
(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
(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6)“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7)“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8)“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9)“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10)“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1)“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3)“日期”系指公历日。
(14)“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5)“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6)“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7)“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同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
(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
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组成,四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响应文件
第三节、技术响应文件
第四节、经济文件
11.2唱标信封(内容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