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认罪悔罪专题教育教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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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认罪悔罪专题教育教案2.docx

监狱服刑人员认罪悔罪专题教育教案2

监狱服刑人员怎样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服刑人员明确认罪悔罪赎罪的含义,认清犯罪危害,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悔罪赎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晓认罪悔罪的要求,在改造中端正态度,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自我解剖,深挖犯罪根源,从而增强罪责感,赎罪感,增强认罪赎罪意识,知罪悔罪,以实际行动,彻底与犯罪决裂,重新做人。

教学重点:

如何在改造中增强罪责感,赎罪感,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教学方法:

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

教学课时:

3课时授课,1课时讨论

教学内容:

各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选用

一个人从公民到罪犯,从社会到监狱,无疑是人生道路上的重大转折。

当你接到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走进监狱大门之后,这意味着你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意味着监狱改造生活的开始。

面对现实,摆在你面前的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改造自己。

认罪悔罪是接受改造的前提和基础,是重新做人争取光明的改造前途的重要一步。

只有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做到知罪、认罪和悔罪,才能产生罪责感,有了罪责感,才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产生悔改念头和赎罪心理,下定悔改决心,真正做到与罪恶彻底决裂。

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与坏,不仅影响整个服刑期间的改造生活,还要影响到刑满释放后的人生道路。

刑满释放后人有两种情景:

有“浪子回头金不换”,重塑新篇章的;有不思悔改,重蹈覆辙的。

为此,对正在服刑改造的每位人员,增强悔罪、赎罪意识在改造生活中至关重要。

那么我们服刑人员如何在改造生活中增强悔罪、赎罪意识呢?

一、首先要知罪。

知罪就是认识自己的犯罪罪行,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人实施危害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一个人有了犯罪行为,才会被法院定罪量刑。

每名服刑人员都是因为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被法院判刑而被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的。

其罪行是客观存在,这是法院判决的事实根据。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

任何企图掩盖、隐瞒自己的罪行的变换行为,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徒劳的。

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认罪服法的必然要求。

那么服刑人员如何做到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呢?

犯罪事实是指构成罪犯行为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以及数额等。

每个人犯罪都有犯罪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不容抵赖、狡辩的。

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必须是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而不是只承认部分犯罪中主要犯罪事实。

只要有犯罪事实,都必须如实地、彻底的予以交待和承认。

只有这样,才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改造现实中,大多数服刑人员都能做到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也有少数服刑人员千方百计地抵赖自己的罪责,对自己的承认,或者不肯全部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甚至隐瞒着余罪,抱有侥幸心理学,妄图蒙混过关。

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这是典型的不认罪服法,是十分有害的。

它将使自己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整天患得患失,忧心忡忡,必将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改造前途。

例如云南省某监狱罪犯王某,1995年4月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改造。

由于该犯一直不承认犯了故意杀人罪,无理缠诉,不服从管理教育,故未获减刑。

眼看着与自己一同入监甚至后入监的服刑人员被改造成为守法新人,刑满释放后,王犯后悔不已,于2007年写出书面材料,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

2008年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至今仍有余刑十六年多。

可见只有承认自己的罪行,彻底交待余罪,才能争取主动,才测试获得宽大处理,才能主动接受改造,争取光明前途。

而承认犯罪事实、老实交待余罪的服刑人员,将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大胆检举揭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服刑人员,将依法获得奖励。

例如,某监狱罪犯覃某,通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犯罪危害,并敢于检举揭发狱外重大犯罪活动,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予以减刑三年,提前刑满释放。

因此,知罪是认罪悔罪赎罪的前提和要求,只有做到认识自己的犯罪罪行,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才能走好悔过自新重塑自我的第一步。

二、要认罪服法。

1、要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

认清犯罪危害,就是要看到自己的犯罪,给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犯罪危害,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

如国家安全罪犯。

(2)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的危害。

如盗窃抢劫、贩毒、杀人越货,拐卖儿童妇女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对危害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危害。

走私、贩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

(4)对被害者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的危害。

服刑人员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的严重性,才能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从而产生强烈的心灵震撼,才能产生悔恨心理,从而走上认罪服法的道路。

那服刑人员如何加深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呢?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要正确认识犯罪危害的客观性;犯罪一经构成,犯罪危害就客观存在。

罪犯之所以被定罪判刑,就是因为行为触犯了刑法,地社会造成了危害,不然就不会定罪判刑。

被判刑劳改的事实,就已经说明了犯罪危害的客观存在。

法律已经作出明确的判决,是不容否认的。

二是要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全面地认识犯罪危害;犯罪危害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有物质方面和非物质方面的危害,有直接和间接的危害,有当时的危害和遗留下来的长期危害等等。

三是要用正确的方法认识犯罪危害;每个服刑人员一定要掌握认识犯罪危害的方法,因为正确的方法是深刻认识犯罪危害的桥梁。

认识犯罪危害的主要方法有两种:

角色换位法和算帐法。

(1)角色换位法。

所谓进行角色换位,认识犯罪危害,就是把犯罪的身份换成被害者的身份,以被害者的地位、环境以及所遇到的变故进行心理体验。

通俗的讲,就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

“你心换我心,方知相忆深。

”假如你辛辛苦苦积攒的钱物被盗,假如有人拐卖了你的小孩,假如有人强奸你的姐妹妻女,假如有人伤害了你的亲属......你将做何感想呢?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你必然对犯罪产生愤懑和仇恨。

说一个案例,有一个罪犯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待徒刑5年,他认为“借几个钱花花,没什么大不了的。

”对犯罪危害缺乏认识。

有一次,他的老母亲在探监途中钱物被盗,连返程的路费也没有了,急得痛哭。

他听了十分愤恨,破口大骂。

管教干警给他母亲解决了路费,同时用话语提醒了他,要他对原犯的盗窃罪进行换位思考问题,使他对自己的盗窃犯罪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作为正在服刑改造的犯人,如在犯罪时未想到受害者身心痛苦和全部犯罪危害,那么在犯罪后,在改造期间应该很好的设身处地的为被害者想一想,这样对增强自己的悔罪感、赎罪感到,加强思想改造的紧迫感到是很有好处的。

(2)算帐法。

犯罪危害有一个程度问题,其中物质危害部分可以量化,可以计算。

算账法就是把几个人或几十个人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相对集中一下,累积起来,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就会得到比较充分的展示,引起大家的重视,从而加深对罪恶的认识。

比如某监狱的一个监区有押犯156人,其中犯贪污、盗窃、诈骗和抢劫95人,这95人犯罪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如下:

现金4856782.72元,食物74273斤,各种衣服4948件,牛15头,自行车35辆,摩托车35辆,汽车15辆,彩电18台,电脑17台,各种钢材及有色金属289吨。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其危害的严重程度触目惊心。

有一个服刑人员说:

“没想到就是我们天天坐在一起的这些人,对社会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

不算账还不觉得,这帐一算下来,我确实感到我们罪孽深重。

”许多人的思想通过算帐得到了深化。

从而增强了悔罪赎罪意识。

2、对法院的判决产生认同感,接受法院判处的刑罚。

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认可,就不能算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必然要承担刑事刑事责任,即接受刑事制裁——刑罚。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就是接受刑事制裁——刑罚的具体体现。

服刑人员要在思想上行为上做到无条件地接受判决,接受惩罚和改造,不能思想与行为表现不一致。

任何逃避惩罚和以待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甚至会加重自己的罪责。

例如云南省某监狱罪犯李某,为了逃避劳动改造,并且监狱已上报减刑之际,竟然毫不思考,不顾一切实施脱逃。

抓获后,上报的减刑被撤消,又被依法加刑二年零六个月。

这是典型的不认罪悔罪的表现,重新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再次制裁。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每名服刑人员只有同时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才能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要知晓认罪服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服刑人员接受改造的根本目的是要重塑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人。

这就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对国家、对社会、人民以及对自己的的家庭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必须进行批判。

只有如此,才能在批判中提高觉悟,从中醒悟过来,看到自己犯罪的可耻,触犯法律的可恨,从而真正认罪服法,弃旧图新。

只有在认罪中悔过自新,与犯罪决裂;在服法上踏实改造,争取重新做人,才能塑造一个崭新的自我。

认罪服法是重新做人的起点,它关系到今后的人生道路。

服刑人员要想改造成为新人,就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罪行,深挖犯罪根源,消除犯罪思想,铲除犯罪恶习,而要做到这些必须在认罪服法上下功夫。

认罪服法实质上是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自我斗争过程,也是迈向新生的必由之路。

四、要剖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进一步深化悔罪意识。

罪犯要深查自己的犯罪原因。

一方面有利于剖析自己的犯罪以便从中吸取教训,使今后不再重蹈袭覆辙;达到预防再犯罪;另一方面有利于自己真诚的认罪服法,按照自己的犯罪原因,对症下药,加速思想改造。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和经济原因,主观原因是主要的,同样的社会条件和客观条件下,有的人犯罪,有的人不犯罪,极少数人犯罪,大多数人不犯罪,为什么呢?

这说明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剖析犯罪原因,就是要全面分析自己犯罪的原因,查找挖掘自己犯罪的根本原因。

要正确认识自我。

犯罪不是偶然的。

杀人犯说:

“他(被害人)欺人太甚,我忍无可忍才杀他的”,“我一点也不坏,这次犯罪纯属偶然”。

抢劫、盗窃犯说“我家境困难,不得已而为之。

”还有些服刑人员说:

“我命不好,运气差,命中注定要有此牢狱之灾”、“我不知道我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等等。

仔细一想,果真如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说一个成年人不懂得偷、抢、杀等是犯罪行为。

为什么在同一个家庭中的兄弟姐妹,有的人犯罪了,有的为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在同一个学校,有的学有成就,成为国家栋梁,有的却沦为罪犯;在同一个单位,绝大多数人都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极少数人却在挖空心思地在干着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勾当。

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

说明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最根本的原因。

那犯罪的主观原因有哪些呢?

一是思想上的原因。

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

1)极端利已主义。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人是自私的,人人都在为自己打算”,“有奶便是娘,有钱就是爸”、“一切向钱看,只要有钱就去干”。

极端主义与违法犯罪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2)享乐思想。

有这种思想的人,常把“人生在世,吃喝二字,不吃不喝,白来人世。

”有的为了满足奢逸的生活的需要,不择手段地进行盗窃、诈骗、走私、抢劫甚至杀人;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的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享乐思想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

3)哥们义气的思想。

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青年人以此作为自己处世的哲学,作为人的第一信条。

他们认为“老师严、父母狠,只有哥们最相亲”,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个好汉三个帮,想在社会上混出个名堂,没有哥们义气是不行的”。

在他们看来,为朋友两肋插刀是社会生活最高尚的道德准则;这些人只知有帮,不知有国只讲哥们义气,不顾法律森严,经常寻衅滋事、持械聚众斗殴,侮辱和强奸妇女,抢劫、盗窃、贩毒,几乎到了无恶不做的地步。

这种哥们义气是一些暴力型犯罪和共同犯罪的重要思想根源。

此外还有一些是因为自由主义思想,封建主义思想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

2、法律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强的人能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保证自己的议论和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就极容易颠倒三者之间的关系,违背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因而触犯国家法律而导致犯罪。

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导致犯罪的,大体有三种情况:

1)法盲。

犯罪者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搞不清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

因而犯了罪也还不知道为何触犯了法律,被捕后仍一味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比如:

罪犯张某,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好好干活,经常在当地飘游浪荡,讲吃讲玩,总认为父母偏心,经常给其兄嫂钱而不给自己,为达到跟父母要钱花用的目的,用水果刀将其嫂子胁持到自己家中做人质,要求父母拿钱给自己才放人,父母在无奈之下给了其部分钱款,但他认为仍然不够,没有达到他提出的要发,仍坚持不放人。

在公安干警的努力下,顺利解救了人质,抓获了张某。

张某被捕后,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绑架罪被判刑十三年。

入监后张某仍不认罪,主为自己的行为是属于家庭矛盾,不构成犯罪,再说是父母偏心造成的,自己只不过是为了向父母讨要自己应该得到的钱而为,不存在胁持人质的故意,因而在入监不久就发生强行的从劳动工地脱逃的事。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法盲悲剧。

2)知法不守法。

赌博赌钱、抢劫盗窃等就是这种类型,明知是违法犯罪,但是在一堆堆钞票的诱惑下,认为可以侥幸逃过被抓,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3)执法犯法。

这些犯罪对象大多是具有执法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轻视社会主义法制,蔑视法律的权威性,明知法律是不可侵犯的,违法犯罪都要受到追究,但由于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经不住利欲的诱惑人的拉拢腐蚀,挺而走险,走上了以身试法的道路。

例如原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原天津市检察长李金宝、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等等就是执法犯法的典型。

3、缺乏道德修养

道德简单来讲就是一种做人的标准。

做人的标准是以善与恶、美与丑、文明与野蛮、诚实与虚伪、谦虚与骄傲、勇敢与怯懦、勤劳与懒惰、俭朴与奢侈、光荣与耻辱等道德观来表达的。

一个人犯了罪,往往就是失去了做人的道德,败坏了做人的规矩。

有社会主义道德信念的人是很不可能会去犯罪的。

因为,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反之道德水准低下的人,就有可能做出缺德的事情,也就有可能违法犯罪。

一般来说,违法犯罪都是缺乏道德的行为。

有的人犯了罪后一点罪责感都没有,总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手段不高才“倒霉”的,对自身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却神情冷漠,不以为然。

有的对犯罪不以为耻,以炫耀犯罪丑史为光荣。

特别是有的罪犯盗窃成性,连老人、小孩子也不放过,连在医院就病人的救命钱也要偷,造成他人走投无路甚至走上绝路,他们却心安理得地用偷来的钱大吃大喝,道德沦丧到了丧尽天良、毫无人性的地步,这些人难道还有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吗?

二是心理上的原因。

不良的心理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直接导致犯罪的心理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畸形需要心理。

一个人如果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超载了自身经济条件的可能性和自身难以达到的限度,从而非法地、不择手段的去获取和满足这种需要,这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畸形需要心理畸形需要心理如果自己不加以克制、任其发展,就可能会导致犯罪。

2)意志薄弱。

意志薄弱的人,在心理上大多表现为自我压制不够,冲动过甚、盲目、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腐蚀。

3)情感、情绪失控。

不良情感情绪如果不加以自我调节和控制而任其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达到人们所说的“忍无可忍”状态,便会直接爆发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而进行凶杀、投毒纵火等犯罪活动。

比如,王某和张会场嘻笑打闹,王将张头上的帽子摘掉,并当众讥笑张某头上的癞痢,张恼羞成怒,顺手用板凳猛砸王的头部,致王倒地而死。

这个案例说明,情感、情绪失控可以引起犯罪的。

4)私利动机的积累。

一旦私利动机在头脑中占了上风,并且日积月累,就会导致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如:

罪犯张某,经常爱占小便宜,地单位或他人的东西,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拿一点占一点(这种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就是一种私利心理),在一次偶然机会,他看到出纳将2万元现金锁到办公桌里,乘单位组织看电影之机,潜入办公室将2万元钱盗走,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三)行为上的原因

思想支配行为。

许多事实证明:

一个人染上不良行为并且长期积累、强化最终是要导致犯罪的。

不良行为导致犯罪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这方面:

一是行为上的劣根性。

所谓劣根性,是旨某些人在成长过程中长期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惯。

如赌博有瘾,浪荡成性,好吃懒做成癖等。

二是行为方式上的盲动性。

所谓盲动性,就是指人的行为不经过慎重考虑,没有明确的目的,不顾客观条件就去干。

这种行为上的盲动性往往导致犯罪的严重后果。

如,有的人别人打赌说他不敢偷东西,人就不假思索的去偷;有的甚至为了逞强好胜而不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身体,以表现自己的“威武气概”等。

三是行为上的逆反心理。

人们常说的“你要他向东,他偏要向西,你要他打狗,他偏要去撵鸡”就是属于这种心理。

所以说,一个人犯罪,归根到底还是由犯罪个人的主观思想所决定的。

就象英国评论家斯麦尔芬的一句名言:

“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追求”。

这句名言形象的说明了一个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于自己不良的主观意识和腐朽的道德品质所导致,而决不是什么客观原因造成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每名服刑人员都必须正确地、认真地、自觉地、从自身去查找、剖析和深挖犯罪产生的根源,增强悔罪赎罪意识,下决心铲除犯罪的思想根源,悔过自新。

五、增强身份意识教育,强化耻辱感、罪责感,学会感恩,把赎罪落实到行动上。

服刑人员要明确自己的的罪犯身份,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正在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罪犯,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认清自己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深入剖析自己犯罪的原因,找到自己犯罪的根源,深刻反省,反思知悔,才能在内心深处萌生耻辱感,罪责感,产生赎罪意识。

悔罪赎罪不能只停留在思想上,要把它变为踏踏实实的赎罪行动。

因此,做为一名服刑人员,要把赎思想落实到行动中去,必须做到:

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坚决服从警察的管理教育,主动靠拢政府,努力改造犯罪思想,积极参加劳动,用实际的改造表现,踏实的行动和优异的改造成果,向党和政府赎罪、向社会赎罪、向受害人赎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记得有一位哲人说过:

“聪明的人用自己的后半生纠正前半生的愚昧、偏见和错误。

愚蠢的人错过多次,却不知错在哪里。

”对于服刑人员来说,真正聪明的人,善于通过改造生活中的很多机会反省真实的自我。

同时,其他服刑人员在自知、认罪、思改、劳动、前途等方面的心态和行为,也是自己的一面镜子,可以从中清晰地看到另一个自我,从而去剖析、去自省、去塑造一个崭新的自我!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希望你们选择做一个聪明的人吧。

讨论题:

1、结合实际,如何在改造中增强“悔罪、赎罪”的意识。

 

监狱服刑人员怎样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二)

(仅供参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使服刑人员明确认罪服法的含义,认清自己犯罪危害,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增强悔罪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改造中端正态度,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自我解剖,深挖犯罪根源,从而增强认罪服法意识、增强犯罪危害意识以及树立正确的服刑改造意识,增强罪责感,赎罪感,增强认罪赎罪意识,知罪悔罪,以实际行动,彻底与犯罪决裂,重新做人。

教学重点:

如何在改造中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增强罪责感,赎罪感,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教学方法:

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

教学时间:

3课时、讨论1课时

参考教材:

1、服刑人员思想教育讲义

2、服刑人员服刑意识读本

3、认罪服法教材

4、罪犯思想教育参考资料

5、《弟子规地》讲义汇编

教学过程:

引言:

上一章我们已经给大家讲了服刑人员为什么要悔罪赎罪,悔罪赎罪的意义是什么。

这一章我们来给大家讲一讲服刑人员如何在改造生活中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第一课培养认罪服法意识

一、认罪服法的意义。

一个人从公民到罪犯,从社会到监狱,无疑是人生道路上的重大转折.当你接到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走进监狱大门之后,这意味着你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意味着监狱改造生活的开始。

面对现实,摆在你面前的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改造自己。

认罪服法是接受改造的前提和基础,是重新做人争取光明的改造前途的重要一步。

只有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做到知罪、认罪和悔罪,才能产生罪责感,有了罪责感,才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产生悔改念头和赎罪意识,才能下定悔改决心,真正做到与罪恶彻底决裂。

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不仅影响整个服刑期间的改造生活,还要影响到刑满释放后的人生道路。

刑满释放后人有两种情景:

有“浪子回头金不换”,重塑新篇章的;有不思悔改,重蹈覆辙的,所以培养认罪服法意识是增强悔罪赎罪的前提和基本要求。

二、什么是认罪服法?

1、认罪就是认识自己的犯罪罪行,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人实施危害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一个人有了犯罪行为,才会被法院定罪量刑。

每名服刑人员都是因为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被法院判刑而被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的。

其罪行是客观存在,这是法院判决的事实根据。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

任何企图掩盖、隐瞒自己的罪行的变换行为,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徒劳的。

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认罪服法的必然要求。

那么服刑人员如何做到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呢?

犯罪事实是指构成罪犯行为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以及数额等。

每个人犯罪都有犯罪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不容抵赖、狡辩的。

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必须是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而不是只承认部分犯罪中主要犯罪事实。

只要有犯罪事实,都必须如实地、彻底的予以交待和承认。

只有这样,才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改造现实中,大多数服刑人员都能做到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也有少数服刑人员千方百计地抵赖自己的罪责,对自己的承认,或者不肯全部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甚至隐瞒着余罪,抱有侥幸心理学,妄图蒙混过关。

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这是典型的不认罪服法,是十分有害的。

它将使自己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整天患得患失,忧心忡忡,必将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改造前途。

例如云南省某监狱罪犯王某,1995年4月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改造。

由于该犯一直不承认犯了故意杀人罪,无理缠诉,不服从管理教育,故未获减刑。

眼看着与自己一同入监甚至后入监的服刑人员被改造成为守法新人,刑满释放后,王犯后悔不已,于2007年写出书面材料,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

2008年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至今仍有余刑十六年多。

可见只有承认自己的罪行,彻底交待余罪,才能争取主动,才测试获得宽大处理,才能主动接受改造,争取光明前途。

而承认犯罪事实、老实交待余罪的服刑人员,将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大胆检举揭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服刑人员,将依法获得奖励。

例如,某监狱罪犯覃某,通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犯罪危害,并敢于检举揭发狱外重大犯罪活动,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予以减刑三年,提前刑满释放。

因此,知罪是认罪悔罪赎罪的前提和要求,只有做到认识自己的犯罪罪行,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才能走好悔过自新重塑自我的第一步。

2、对法院的判决产生认同感,接受法院判处的刑罚,增强刑罚处罚意识。

服刑的“服”,字典的解释有两层意思,一是“服从”,二是“度过”。

由此可见,服刑人员要顺利地度过刑期,首先必须对刑罚要有过一个正确的态度。

监狱在认定服刑人员是否认罪服法时,就是要看服刑人员是否对自己犯罪有正确的认识,是否接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

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认可,就不能算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个人实施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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