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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西方社会学理论考试大题目

名解:

实证主义(孔德):

基本信念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无根本区别,应当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研究社会科学。

基本原则:

(1)本体论的自然主义假设;

(2)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假设;(3)知识论都经验主义原则;(4)“价值中立”的要求;(5)社会科学是社会工程的工具与基础,科学使预测成为可能,而预测则有助于控制社会都过程与结束它的自发性与破坏性。

因此社会知识本质上是实践取向的。

社会静力学(孔德):

关于人类社会自发秩序的理论,在于考察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各个不同部分的反应规律,研究构成社会机体的哥哥部分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在孔德看来,社会结构各部分间的平衡与和谐的关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旦这种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系统的运转就会发生障碍,造成社会病态。

社会动力学(孔德):

关于人类自然进步的一般理论,主要是运用关于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解释社会历史的进步。

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是孔德社会动力的基本内容。

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理论(孔德):

孔德认为,他通过研究人类的智力在各个方面和各个时代的发展,发现了一条人类智力必须遵循都根本规律,它是建立在我们的机体发展和历史经验事实所提供的充分根据的稳固基础之上的。

这个规律是:

我们的每一个主要观念,我们的每一个知识部门,都相继经历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

神学阶段,或虚构阶段;形而上学阶段,或抽象阶段;科学阶段,或实证阶段。

由于孔德认为智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因此社会发展的阶段与人类智力发展的过程完全相适应,也同样经历了三个阶段或历史时期:

远古时代的神学阶段,中世纪以来的形而上学阶段,18、19世纪之交开始逐步进入的科学阶段。

社会有机体论(斯宾塞):

19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理论观点,即一个社会或社会结构被视为一个“活的有机体”。

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特征的关系,例如法律、家庭、犯罪等等,当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特征相互作用时,通常会受到检验以满足社会需要。

一个社会或社会有机体的所有元素,它们具有维护有机体的稳定和团结的功能。

代表人物是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俄国社会学家P·von利林费尔德、德国社会学家A·舍弗勒等。

一般社会学(齐美尔):

齐美尔社会学的知识体系是由三级结构构成的:

一般社会学、形式社会学和哲学社会学。

形式社会学(齐美尔):

齐美尔认为,人们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相互作用、联系和行为,其中存在基本上类似的相互作用模式,即“社会交往的形式”,而这些形式就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这就是齐美尔率先提出的形式社会学。

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

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科层制(韦伯):

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确切的说,是其中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韦伯对科层制管理机构的构成作了如下说明,他指出管理班子在最纯粹的类型中是由这样一些官员组成的:

①他们人格上是自由的,并且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②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③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④根据合同,从而原则上是以自由选择为基础,并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进行职务聘任,严格说来,应当是通过考试来确定,并以文凭来鉴定其专业熟练程度;⑤具有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⑥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⑦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⑧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⑨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韦伯指出,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精确性、稳固性、纪律性、严谨性和可信性上,以及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都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

也就是说,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

在韦伯看来,科层制是一种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的组织管理形式。

韦伯指出,在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与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

但这不是说,这种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实际上,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总是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的。

任何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都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是科层制,这一点是韦伯一再坚持和强调的。

在他看来,科层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要想使科层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方法论个人主义(韦伯):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

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

韦伯还强调,这里所说的“意义”并非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或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讲是“真实的”那种意思,而是指行动者主观的认为即社会学上的意义。

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之所以是可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

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①目的合理的行动。

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②价值合理的行动。

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

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③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

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传统的行动。

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

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

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利己型自杀与利他型自杀(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对自杀现象作类型划分时,采用了溯源学的分类方法,对自杀现象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

利己型自杀:

通过对不同宗教教派在自杀率上明显差异的分析,杜尔克姆提出他的理论假设:

群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己型自杀率上升的条件。

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四项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

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

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

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消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挫折或不行被看作与他人无关的私事,不可能指望得到群体的援助,这使得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拔,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利他型自杀:

利他型自杀有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义务性自杀。

这类自杀并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个人享有的权利,而是群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

第二种表现是负疚性自杀。

如果群体对成员抱有很高期望,同时成员对群体怀有强烈的归属感,那么,在成员辜负了群体期望时,就会感到强烈的耻辱和自我价值的丧失,从而选择自杀向群体谢罪。

义务性自杀和负疚性自杀并不意味着个人在群体中受到孤立或处于某种有利状态,而是表明个人完全献身于群体,服从群体意志,为了群体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它们绝不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的反映,而是一种忘我精神或利他主义的表现形式。

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失范(杜尔克姆):

由于分工的增长而引起社会结构剧烈改组,同时道德规范的发展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社会调节发生故障,无法维系人们之间的联系,不能有效的控制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状态,称为“失范状态”。

应当强调的是,失范状态主要是指社会联系丧失了必要规范调节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性质,而不是指个体层次的某种心理状态。

社会事实(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

在他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

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

他认为“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

”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决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

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①社会事实的外在性。

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②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

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

“某种类型的思想或行为,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稳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

”而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的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觉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小时。

一旦人们试图某些社会事实加以地址,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③社会事实的普遍性。

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

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成都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

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

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

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的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

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

这种现象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

那些物质性社会事实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

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形态学。

(2)社会生理学。

“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等非物质性社会住处出在社会铸钢哦中发挥着各自独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的研究构成了社会生理学。

所有的社会事实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不可能是单独个体的属性,而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属性。

尽管组成社会的个体可能因生死去留而不断更替,但社会事实却不受个体变化的影响,依旧保持其稳定、独立的性质。

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社会整合(杜尔克姆):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

因此,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仅那些直接认识、直接交往、相互关心的人们之间存在着这种联系,而且那些素不相识、互不关心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这种联系。

尽管这种联系是无形的,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力量,所有社会成员无一例外的受到这种力量的牵引和控制。

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

集体意识(杜尔克姆):

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是“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它构成了社会团结的基础。

冲突功能(齐美尔):

社会是冲突与合作者两种形式相互作用的结果。

不仅相互合作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笔记冲突对社会也具有积极意义。

冲突使均衡破坏,但它能给社会带来更为及极有益的结果。

①社会冲突对于群体和社会的整合具有积极功能。

当一群体与外部发生冲突时,为了一致对外的需要,能促进群体内部的整合,使原有的内部矛盾得到解决。

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各群体之间相互冲突,可以促进各群体之间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一定界限。

因而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各因素之间平衡,使社会产生一定分化和整合。

社会是由相互交往互动的个人组成的。

对于群体间的个人来说,冲突固然增加了人的异化,但同时通过冲突,又将个人连接在社会结网的网络之中。

社会各部分之间和个人之间纵横交错的冲突,使各部分、个人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构成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甚至是社会生活的精髓。

②社会冲突对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冲突的发生和表现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或环节敌对情况。

在充满矛盾和敌对情绪的情况下,冲突有助于不同观点和情绪的宣泄。

如果将任何冲突或反对形式都取消的话,那么一般的冲突就有可能计划称尖锐的敌对行为,造成社会的大分裂和接替。

由于冲突是建立在人们相互作用基础上的,因而通过冲突的表现和解决,人们会建立一种新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社会交换论T—290:

以人际关系中交换现象为基本出发点,试图解释竞争、冲突、整合、权力等重大社会现象。

社会唯名论T—219:

坚持个人存在的真实性,社会不具有真实性、实在性,社会学研究应从了解个人的动机、目的、意识及行动入手。

实证社会学P。

25:

不仅在经验的方法上,而且在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上,以及在服务于人类的功能上,都应当仿效自然科学的社会学。

简述题:

1.简述杜尔克姆社会学方法原则的“唯社会论”特征P。

136

杜尔克姆的方法论思想与他的社会观是完全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认定,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解释和分析,必须在社会整体层次上进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这一方法论特点被称为“唯社会论”,与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2.简述杜尔克姆“自杀论”的理论结构P。

149-P。

155待查

①社会基本性质决定自杀率。

虽然组成自杀事件的个别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群体自杀率却受到基本社会事实的制约。

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解释。

社会整体具有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成员的结合状态以及伴随这种结合状态的集体意识或集体情感。

自杀率随社会基本性质的变动而起伏。

②整合与规范。

社会基本性质可分解为两个基本因素,社会整合和社会道德规范,是影响自杀率的基本原因。

整合反映着群体成员与集体的联系方式和结合状态,其实质是一种内聚力。

对群体成员产生一种支持作用。

社会道德规范的实质是一种控制力,其作用是限制和控制社会成员的欲望、行为,帮助人们将多种欲望转化称为可以实现的目标并规定了实现目标的方式和途径。

③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

社会整合状态与社会道德规范共同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自杀倾向。

它们的平衡状态对社会自杀倾向有着遏制的作用。

当二者处于适度、稳定状态,社会自杀率就处在稳定的低水平上。

一旦整合与规范超出了适度范围,不论是不足还是过度,都会引起自杀率上升。

因此杜尔克姆根据可能发现的非适度的四种情况,确立了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

由于规范与整合这两个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是任何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人都不得不受其影响的社会力量,因此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可以解释统计资料所显示的自杀率的所有差异。

社会团结及其道德基础是杜尔克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因此把整合与规范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基本变量,实际上是在自杀研究中贯彻并验证了他的社会学基本理论。

3.简述杜尔克姆在社会学发展中的历史地位(P.158)

杜尔克姆,西方社会学形成时期,承上启下,开拓者。

影响如下:

①规定社会学研究对象,摆脱社会哲学和心理学,独立的学科地位。

②规定实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自杀现象,树立了应用的典范。

推动实证研究。

③阐述了功能分析方法,在宗教研究和社会分工研究中应用,开现代功能分析学派先河。

④在社会整体层次上研究和解释社会现象的唯社会论观点,形成一派。

⑤最重要的理论概念和观点,成为现代社会学的基础。

⑥还在诸多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

⑦虽然仍有值得推敲之处,影响不容忽视和否定。

4.简述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P.131)

①必须把社会事实看作:

事物。

社会事实,独立的客观存在物。

社会学能够而且必须以自然科学那种客观态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

反对主观内省法。

②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

是杜尔克姆的社会观在方法论领域的应用。

体现:

研究社会必须禁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

必须把基于个体层次的生物学和心理学排除。

③不能把社会事实的起因和所发挥的功能混为一谈。

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社会学两个不同但又必需的研究方法。

5.举例说明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点P。

130

①唯社会论:

杜尔克姆的方法论思想与他的社会观是完全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认定,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解释和分析,必须在社会整体层次上进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这一方法论特点被称为“唯社会论”,与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②实证精神。

杜尔克姆的基本哲学立场是实证主义,坚持,社会学与自然科学没有是指差别,都是对客观事实的研究,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是相通的。

他的社会学方法,实际上是根据社会对象的特点,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所作的改造和移植。

这一努力影响了现代社会学的研究方向,并有力的推进了社会学走上数量化研究的道路。

6.简述齐美尔“形式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P.85)

社会学主要任务,识别基本的社会交往形式。

要阐明“这些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这种纯粹形式的含义、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如何发展、发生了哪些变化、由于社会的哪些形式特征和物质特征而产生和消失。

基本特点:

①研究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交往形式。

不考察这种形式的内容或总体现象,单纯考察它们的纯粹的形式。

②形式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不能没有内容单独存在。

形式和内容之间存在着多种联系。

纯粹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

7.简述齐美尔对当代社会学理论的影响(P.97)

虽然齐美尔没有创看作出完整的社会学体系,但他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研究很有深度。

现代西方社会学许多理论观点,可以从中发现最早的阐述。

如符号互动理论、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特别是社会冲突理论。

8.简述韦伯的“权威类型”的思想T—237

①传统权威。

是从古代沿袭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中获得合法性的权威。

人们服从的理由是“历来如此”。

统治权威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具有等级制、世袭制色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统治者通常可以终身享有权威,并可将其传给后代。

形式传统权威不能违背传统,因此传统权威抵制改革,通常是一种保守力量。

②感召权威。

是建立在某种特殊的人格品质基础上的权威。

这种人格品质是天赋的、超自然的、超人的、罕见的。

感召权威是领袖和群众共同创造的。

依赖于领袖个人的突出品质,往往是终身的。

此外,感召权威不受任何规范约束,他的最大特征就是蔑视和拒绝传统秩序,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动。

因此,他的出现往往伴随革命运动。

感召权威的合法性受到经常性的考验,这就决定了他的动态性、过程性。

因感召权威同领袖人格品质相联系,通常,感召权威只维持一代。

领袖去世后,或转化为传统权威,或转化为法理权威。

③法理权威。

与法律至上的价值观相联系,建立在人们对理性规则的共同认可和普遍支持的基础上。

法理权威的典型特征是非人格化。

从行使权威的主体看,与特定个人没特殊联系,只与一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因而其行使期限通常不是终身的或世袭的。

法理权威的行使受到预先制定的各种规则和法律的限制,人们所服从的是抽象法规而非具体个人,法规称为最高权威,任何人不得破坏公认的法规。

韦伯的权威类型思想在政治社会学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为考察统治关系提供了内涵丰富的概念框架。

9.简述韦伯的“科层制”思想(P.115)

科层制,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科层制管理机构构成,管理班子、最纯粹的类型:

①人格、自由,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②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③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④原则上,以自由选择为基础,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职务聘任。

通过考试确定,以文凭鉴定专业熟练程度;

⑤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⑥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⑦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

⑧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⑨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

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功能方面,严格合理,排除人格化因素,不带个性化色彩,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

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

内部,奉行,形式合理,即技术与效益,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

不是说,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

任何现代国家管理形式必然和不可避免是科层制,科层制推动资本主义发展,同时,科层制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10.简述韦伯的“社会分层”思想概论三位一体T—240

韦伯认为,社会分层是个多元现象,即社会是以多种方法划分层次的。

除经济地位外,至少还有两个社会地位在造成社会不平等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因此,韦伯确立了经济、声誉、权力三个分层标准。

①经济。

承认经济因素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

把根据经济因素划分的社会地位叫做阶级,即阶级是一批在经济生活的状况和变化方面相同或相似的人构成。

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不同,不涉及人们在所有制中的地位,货币拥有量的差别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

②声誉。

由人们在特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各种评价方式所确定的地位。

影响的主要因素:

出身门第、气质风度、生活方式等。

同处一个声誉地位的人们之间具有“同类意识”。

③权力。

任何社会都存在权力分层现象。

现代社会中,合法权力依附于科层组织管理机构中的各个职权地位。

可以根据是否拥有权力以及拥有权力的大小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权力地位群体。

从而构成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结构。

三个标准间的关系:

①三个标准各自独立。

所谓独立,是指用不同标准对同一群人进行划分,所得到的结果可能完全无关。

②分层中轴。

三个标准各自独立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重要程度总是相等的。

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三个标准重要程度会发生变化,应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确定优先的分层标准。

即确定分层中轴。

11.简述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

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

韦伯还强调,这里所说的“意义”并非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或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讲是“真实的”那种意思,而是指行动者主观的认为即社会学上的意义。

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之所以是可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12.简述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特点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

“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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