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方案及工作细则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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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方案及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要求,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我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方案及工作细则。
一、点评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点评范围
医院基本药物的门、急诊、住院处方。
三、评价内容:
1、点评内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⑿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⒁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⒂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用法用量未按照“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⑴适应证不适宜的;
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⑸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⑺重复给药的;
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⑼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⑴无适应证用药;
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评价方法:
(一)处方的抽样率为总处方量的1‰,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记入《处方点评工作表》
(二)每月抽查处方,抽查数不低于总出院病例数的1%,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三)随机抽样,兼顾各科。
五、处方评价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六、处方点评结果处理与持续改进:
对于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定期分析结果,反馈临床,监督改进。
并把处方点评的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促进处方点评管理工作的提高,持续改进医院合理用药水平。
具体做法有:
(一)药房即时处理、登记(配伍禁忌等);
(二)每月向临床科室通报该科不合理处方情况;
(三)每季度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处方质量分析、总结,典型不合理处方点评;
(四)每年度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处方合格率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五)每个医师在定期考核周期内,对3次开具不合理处方的下发预警通知书,5次开具不合理处方的离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