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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编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汇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第413号)…………..

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二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财税[2009]34号文件中“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之日。

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下发前各地不论是按转制注册之日还是按转制批复之日计算已征免的税款部分,不再做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线装书局

西苑出版社

金城出版社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语文出版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开明出版社

中国画报出版社

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新星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旅游出版社

原子能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团结出版社

《中国汽车报》社

新华网络有限公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12年海阳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亚沙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亚沙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税收政策

  1.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收入及来源于电视、因特网等媒体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2.对组委会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3.对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4.对组委会按亚奥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5.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6.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7.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

  二、关于亚沙会参与者的税收政策

  1.对参赛运动员参加亚沙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沙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三、关于亚沙会的进口税收政策

  对组委会为举办亚沙会进口的亚奥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亚沙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四、上述税收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及海关等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反映。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范围》)涉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范围》中的序数):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

  2.稻米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

  4.薯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

  *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2.水果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2.麻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麻类作物还包括芦苇。

  3.蚕茧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启始期限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宗教文化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党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工人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税务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城市出版社

  中国摄影出版社

  中国长安出版社

  中国戏剧出版社

  中国地图出版社

  科学普及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中国石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发展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航空工业出版社

  北京航宇音像出版社

  《国际航空》杂志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妇女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华文出版社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华侨出版社

  中国宇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纺织出版社

  台海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民航出版社

  群言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中国商务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中国言实出版社

  五洲传播出版社

  研究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中国三峡出版社

  海洋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当代世界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

  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5.中国孔子基金会

  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7.中国绿化基金会

  28.万科公益基金会

  29.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32.人保慈善基金会

  33.中远慈善基金会

  34.中华慈善总会

  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37.中国癌症基金会

  38.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43.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4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5.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6.凯风公益基金会

  4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48.天诺慈善基金会

  49.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0.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1.心平公益基金会

  52.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3.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5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55.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56.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57.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58.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59.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60.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6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2.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63.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64.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65.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66.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67.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68.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9.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70.华阳慈善基金会

  71.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7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73.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74.中国航天基金会

  75.中国禁毒基金会

  76.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77.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7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79.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80.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82.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83.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84.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85.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86.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87.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88.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89.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90.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91.神华公益基金会

  92.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93.顶新公益基金会

  94.瀛公益基金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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