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司考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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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司考考试试题及答案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九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可知,本题中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原告甲不承担证明责任。

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据此可知,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在途期间排除在期间之外。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正确。

《民事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错误。

《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6、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

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但依申请收集的证据需要交由当事人质证。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选项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

笔误,指的是判决书中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

本题中,B区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显然不属于笔误。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8、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

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二审达成和解撤回上诉后,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解析】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9、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C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据此可知,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10、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非都是非讼案件。

选项B错误。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要求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选民资格案件。

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据此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

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据此可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在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此时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该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因此,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只有一种情况下可能参加,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C,根据最新修订的《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选项D的说法也正确。

因此,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CD。

11、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据此可知,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12、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申报权利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

1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据此可知,"驳回诉讼请求"应采取判决形式。

选项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据此可知,此处应为"可以"延期审理,而非"应当"延期审理。

选项C正确。

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所以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这些人员一般不具有拘束力。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据此可知,当事人仅可对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

14、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当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据此可知,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据此可知,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但人民法院受理后,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洪湖公司的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5、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据此可知,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法院也可自行决定重新进行。

至于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1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本题中,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且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

17、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 )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18、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9、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

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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