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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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DB45/T566—2009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汽车旅游营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neqISO7001:

1990)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neqISO7001:

1990)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T/T509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旅游

汽车旅游是指游客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自驾车到达异地的旅游活动。

3.2  

汽车旅游营地

汽车旅游营地是指在交通便利、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旅游者和其他露营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露营经营主体,主要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租赁、信息咨询、金融保险业务、汽车保养与维护等服务。

3.3  

营位

以帐篷、自驾车、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及轻体房屋及其他形式出现的,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独立单元。

3.4  

营区

由多个营位组成,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区域。

包括帐篷营区、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及轻体房屋营区等。

3.5  

自行式房车 

是具有自主动力、集运输、临时旅行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汽车。

3.6  

拖挂式房车

无动力系统,由汽车牵引的集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汽车。

3.7  

轻体房屋

以木质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

3.8  

帐篷

是指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

3.9  

星级

用星的数量表示汽车旅游营地的等级。

3.10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3.11  

游客服务中心

营地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活动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汽车旅游营地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营地质量等级越高。

4.2 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定。

5 总则

5.1 由若干营区组成的营地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营地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 营地开业后可申请星级评定,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营地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5.4 营地选址应无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的潜在威胁。

5.5 营地公共卫生设施应备有残疾人通道和无障碍设施。

6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  

6.1 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6.1.1 场地要求与总平面

6.1.1.1 场地要求

6.1.1.1.1 营地地形简单,地面平整,排水顺畅,有足够的建设用地。

6.1.1.1.2 营地内和营地周边不应有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的潜在危险。

6.1.1.1.3 营地融入当地自然环境,满足所在地域生态允许的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对当地自然环境无负面的影响,地表水水质应达到GB3838-2002Ⅲ类水质的要求,环境空气达到GB3095—1996二类区要求。

6.1.1.1.4 营地应通风良好,视线宽敞,少雾。

6.1.1.2 营地总平面

6.1.1.2.1 营地布局和功能划分科学合理、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露营者及设备进出方便。

6.1.1.2.2 营地中应至少拥有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和轻体房屋营区等四类营区中的三类,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很完善,有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活动的专用设施和空间。

6.1.1.2.3 营地应提供露营者安全、卫生、环保的环境,对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6.1.2 营区建设

6.1.2.1 营区营位规模

6.1.2.1.1 营区规模

营位总数不少于500个。

其中自驾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和轻体房屋营位的总数不少于400个。

6.1.2.1.2 营位规模

自驾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m2,自行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m2,拖挂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20m2,轻体房屋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20m2,帐篷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30m2。

6.1.2.2 营区环境和布局

营区布局合理,空间组织好,排水良好,有很好的绿化、地面平整和铺装。

游客活动无障碍,营位之间有充足的距离以保护隐私并满足游客活动需求。

帐篷营区布局应形成组团。

6.1.2.3 自驾车营区和帐篷营区

6.1.2.3.1 设施和设备

用于租赁的帐篷设备完好,无破漏。

应有充足的电源接口,使每个营位都能同时接入电源。

户外使用的插座应清楚标示电压,具备保护装置,避免漏电、水侵、雷击等威胁,并得到定时检查和清洁。

使用柔和灯光和节能灯具。

6.1.2.3.2 服务

应安排专人在夜间值班保障安全。

有水域的地方应配备救生员和水上救生设备。

6.1.2.4 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

6.1.2.4.1 设施和设备

每个营位备有电线和给排水管的接线点,水电线路布局合理,不影响景观效果,用于租赁的拖挂式房车内应有充足的空间供游客放置行李和储藏食物,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照明应能按照游客需求进行调节。

用于租赁的拖挂式房车车内装修豪华,使用高级的建筑材料,色调柔和高雅。

提供完整的给水、排

水、供电和煤气设施,配有卫生间,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装有排风机,配有抽水马桶、淋浴喷头、面盆、梳妆镜、必要的盥洗用品、吹风机等物品,24h供应冷、热水。

车内配有高档软垫床、冰箱、炊具、小桌椅、彩色电视机等生活设备。

窗户配置不透明窗帘或百叶窗设施,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干净并能正常使用。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

6.1.2.4.2 服务

用于租赁的拖挂式房车应在每次游客入住之前得到清洁并检查,24h提供冷热饮用水,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电视信号接入服务,电视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车内备有营地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设备使用说明。

6.1.2.5 轻体房屋营区

6.1.2.5.1 客房面积

轻体房屋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20m2。

6.1.2.5.2 设施和设备

房间装修豪华,地面、墙面和天花板使用高档材料,房间内设备齐全,有舒适的床垫、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全身镜等高级配套家具,有彩色电视机和电话机,所有窗户应配置不透明窗帘或百叶窗。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房间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配有卫生间,卫生间面积宽敞,使用高档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板,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装有高级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有110V/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

配有厨房和炊具,厨房整洁干净,炊具完好并使用正常。

6.1.2.5.3 服务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或消耗品补充齐全,并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修补服务,在24h内完成并交还客人。

客房内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化用具。

有营地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等资料,备有各设备使用说明,电视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有可由客人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话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24h提供冷热饮用水,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客房内提供适量小吃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18h提供送餐服务。

卫生间24h供应冷、热水。

提供叫醒和留言服务。

6.1.3 管理和服务设施

6.1.3.1 游客服务中心

6.1.3.1.1 环境和布局

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有当地特色。

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好,有非常宽敞的空间供游客通行或排队等待。

6.1.3.1.2 设施与设备

游客服务中心规模与营地星级和规模相适应,设施齐全。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

6.1.3.1.3 服务

服务台有管理人员24h在岗值班,接待人员24h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咨询

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服务员普通话达标率100%,应能使用2种以上外语服务(英语为必备语

种),各种服务和指示文字应至少使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提供营地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景区介绍、旅游交通图、报刊及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所提供信息应翔实可信,有行李推车,24h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和信用卡结算服务。

有商务中心,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电报、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提供打字和电脑出租等服务。

6.1.3.2 餐饮设施

6.1.3.2.1 环境和布局

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有营地特点和当地特色。

室内布局合理,空间结构良好,客人和服务员行动自如,厨房位置合理,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

6.1.3.2.2 设施与设备

设施规模与营地星级和规模相适应。

室内装修豪华,格调高雅,独具特色。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

餐具按中外习惯成套配置,材质高档,工艺精致,有特色,无破损磨痕,光洁、卫生。

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有干货仓库,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厨房具有清洁畅通的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

配属轻体房屋、自行式房车和拖挂式房车的厨房应配备冷藏设施、橱柜、工作台、各种厨具、炊具、垃圾桶等设施。

营地提供开放式厨房,有工作台、烧烤用具、厨具、炊具等设施和设备,设施齐全,所有设备应完好并得到定时清洁。

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6.1.3.2.3 服务

清洁度极高,对所有细节的地方都注意清洁和保洁,在繁忙时段能够进行高效清洁和定时清洁。

所有厨房保持清洁,无油污和灰尘堆积,排污设施保持畅通,垃圾放置设施应得到封闭。

餐饮设施提供的饮食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应分柜置放,定期清理干货仓库中的过期食品。

油烟排放应达到GB18483的要求。

6.1.3.3 邮电设施

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至少配备一个邮筒用于收信和发信。

电讯设施布局合理,具备足够的公用电话,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所有公用电话可24h使用,电话旁边应标明紧急电话号码,标志美观醒目。

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并能轻易辨认,并具有良好的私密性。

所有设备和标志保持完好,电话亭得到持续保洁。

手机信号覆盖全部营地范围。

提供手机充电设备租赁。

6.1.3.4 购物设施

营地应拥有至少一处商店或购物点,商店和购物点使用高档建筑材料,家具整洁,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空间组织良好,游客和服务员行动方便。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当地特色,商品排列有序,相关商品归类摆放,标价清楚。

所有购物点和商店应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肉眼可见的所有地方都没有灰尘堆积。

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具有当地特色,服务热情。

提供各类户外用品租赁服务,租赁物品种类多,租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租赁项目应标价清楚。

6.1.3.5 标识系统

各种标识造型特色突出,兼顾地方文化特色,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

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公众信息资料特色突出,兼顾地方文化特色,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及时更

新,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10001.和GB/T10001.2的规定。

导游材料科学、准确、有文采,兼顾地方文化特色,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6.1.3.6 休闲娱乐设施

营地宜根据自身特色设置娱乐项目,参见第6.7条,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应至少拥有二十种娱乐休闲项目。

宜设置专门面向残疾人的娱乐休闲项目。

室内和室外娱乐休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和活动组织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

儿童游乐场设置在从营位或管理中心能直接看见的地方。

应有与营地规模和星级相符的,供露营者进行活动的综合性公共广场。

室内运动娱乐设施配备厕所和更衣室。

各类场所符合GB9664的规定,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的要求,所有娱乐休闲设施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6.1.4 公共卫生设施

6.1.4.1 一般性要求

营地应根据营地规模合理设置适当数量的公共卫生设施。

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等卫生设施齐全。

卫生设施的建筑风格应与环境相协调,内部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

卫生洁具布置合理,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配置专用卫生设施。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GB5749规定,用水定额应符合GB/T50331规定。

6.1.4.2 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开、分别标示。

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作防滑、防水处理,配备抽风机、高级抽水马桶、卫生纸和手纸架、洗手台、面镜、自动皂液机、烘手机、自动香水散发器、挂衣钩、搁物台等设施和设备。

设施应符合GB/T18973-2003中四星级以上厕所标准的规定,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所有卫生间应得到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小便池、马桶周围没有污水、粪便或堆积的灰尘。

公共卫生间厕位总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

6.1.4.3 公共淋浴间

公共淋浴室应隔开干湿区域,分开更衣间和淋浴间。

淋浴间应相互分隔,配备浴帘,地面经防滑处理,配备储物柜/架、面镜、电吹风、电源插座、座椅、挂钩等设施设备。

应提供独立的婴儿换洗设施,提供高质量的婴儿换洗用具。

所有淋浴室应得到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无污水或灰尘堆积。

公共淋浴室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有充足的淋浴器,24h提供热水服务。

在少数民族地区,宜根据少数民族习惯以及传统风俗设置特色洗浴设施。

6.1.4.4 公共盥洗间

所有盥洗池应配备冷热水龙头,24h提供冷水和热水。

应设置儿童专用池及挂衣钩。

6.1.4.5 公共洗衣间

洗衣间配备洗衣机、烘干机、熨斗、熨衣板、洗衣篮、椅子/凳子、壁架、垃圾桶、挂钩等设施和设备,并提供设备使用简要说明,所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

公共洗衣间应得到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地面、天花板、墙壁等处没有堆积的灰尘或蜘蛛网。

6.1.5 环境保护

6.1.5.1 一般性要求

营地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营地所在地域、城镇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符合国家的

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应控制和降低各种污染程度,使其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的一类标准。

6.1.5.2 环境卫生

营地配备专用的垃圾运输车辆,设有垃圾中转站。

垃圾中转站应位于下风处,不影响宿营活动的同时又便于清运。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卫生收集,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和无公害化处理。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旺季每日需要。

使用明确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带盖垃圾箱,垃圾箱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坚固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6.1.5.3 污水处理

营地内产生的各类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污水可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如果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但有接纳污水的水体,营地应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的废水应达到GB8978排放标准的规定才能排入水体,污水经化学处理脱水的残渣应外运至堆置场。

6.1.5.4 节能

充分利用各种清洁能源为营地提供能源,推广使用各种节能设备。

6.1.6 其他附属设施

6.1.6.1 交通

6.1.6.1.1 外部交通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公路。

6.1.6.1.2 营地出入口有良好的空间组织,车辆容易通过,出入口的门卫能热情地为汽车旅游客人进出服务。

6.1.6.1.3 车行道路面为柏油路面或水泥路面,无凹坑或突起,宽度足够露营车(自行式房车、拖车)会车行驶,减速丘清晰可见并被明确标识,人行道铺装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按JGJ50的规定铺设盲人通道。

6.1.6.1.4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各类停车场和停车位总面积应不小于5000m2。

6.1.6.1.5 交通工具安全、环保,使用清洁能源。

6.1.6.2 供电、照明

营地应24h供电,在用电高峰期应有充足的供电,并备有发电机以防临时断电,发电机有良好的维护。

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公共区域、管理设施、卫生设施都有充足的照明,照明强度应与周边环境和设施相协调。

使用环保节能照明,没有灯光污染。

各建筑物处设置室外照明。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气插座保持完好和安全,无破损,并得到清洁,没有污垢、霉点或灰尘堆积。

6.1.6.3 围墙

围墙应有效遮蔽宿营人员所需的私密空间,围墙装饰体现营地特色和当地特色。

入口处应有可供关闭及上锁的栅门。

6.1.6.4 车辆清洗和维护

营地应配置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提供水泥平台用于车辆清洗。

车辆维护设施应参照GB/T18344-2001一级维护的要求,按照JT/T509的规定,提供各类车身清洁和维护服务。

6.1.7 旅游安全

6.1.7.1 营地应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6.1.7.2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

常,无安全隐患,游乐设施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

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6.1.7.3 营地备有预防和杀死蚊虫的设备设施。

6.1.7.4 营地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有急救应急预案,设立医务室和急救室,配备足够的专职医务和急救专业人员,急救设施完好并随时可以使用,急救药物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1.7.5 营地备有应急灯。

6.1.8 经营管理

6.1.8.1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部门运作规范,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6.1.8.2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有8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服务和技术专业人员持有专业上岗证书,熟悉工作技术标准,员工手册规定详细,岗位工作说明书通俗易懂,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6.1.8.3 营地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6.1.8.4 有正式批准的营地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

6.1.8.5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6.1.8.6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6.1.8.7 营地定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物价局的价格标准。

6.1.9 营地吸引力和满意度

6.1.9.1 旅游景观

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周边的旅游景观应至少达到以下任何一项要求:

a)      观赏游憩价值很高;

b)      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

c)      有很多珍贵物种,或景观非常奇特,或有国家级资源实体;

d)      资源实体体量很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

e)      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6.1.9.2 营地风貌

营地建筑和设施风格统一,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建筑布局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森林等),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绿地比例达到60%以上,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

6.1.9.3 市场吸引力

为国内知名的汽车旅游营地,年接待游客量不少于13.5万人次。

6.1.9.4 游客满意度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度很高。

6.2 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6.2.1 场地要求与总平面

6.2.1.1 场地要求

按6.1.1.1条执行。

6.2.1.2 营地总平面

6.2.1.2.1 按6.1.1.2.1条执行。

6.2.1.2.2 营地中应至少拥有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和轻体房屋营区等四类营区中的三类,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比较完善。

6.2.1.2.3 按6.1.1.2.3条执行。

6.2.2 营区建设

6.2.2.1 营区营位规模

6.2.2.1.1 营区规模

营位总数不少于300个营位,其中自驾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和轻体房屋营位的总数不少于200个。

6.2.2.1.2 营位规模

自驾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90m2,自行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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