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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所

运输管理所

负责人姓名:

徐宪强

联系电话:

7711723

股室(岗位)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章,对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负责全区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运输站场、交通物流、汽车租赁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道路运输行业许可及监管工作。

 

办事流程及时限

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本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企业申请书、章程文本、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6、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7、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名

8、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

9、站(场)经营承诺书和站(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运管所审核、查验

 

15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颁发许可证

 

客运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和站级验收证明”;消防机构验收合格证明及站场平面图;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满足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相应规定的设备、设施清单;5、“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

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审核、查验

 

 

15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颁发许可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培训许可流程图

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开业许可项目申请书(文本格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管理制度文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教学设施、设备清册;

5.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教练员证和聘用合同;

6.教练车车辆行驶证或购车证明、相应的资金证明;

7.经营场所和训练场地的证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许可申请人申请带好申请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审核、查验

 

 

15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颁发许可证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运输除外)

提供材料清单: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企业章程文本(个体业户申请不提供);

4、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企业申请书、验资报告(个体业户申请不提供);

6、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复印件;《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名单》;

8、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9、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承诺书;

1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带好申请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审核、查验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颁发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申请书;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若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在执行流程的同时,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审核、查验

 

 

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颁发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许可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可行性报告;

4、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

5、与所申请客运线路类别相适应的自有营运客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拟投入的车辆承诺书;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书;

9、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10、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审核、查验

 

 

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办理道路运输证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机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

5、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含停车场地)

7、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

8、设备发票(复印件)

9、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10、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11、环境保护措施;

12、安全生产设施;

1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如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交通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如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由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由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应当场送达申请人

 

组织实地审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开业条件的,15日内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实地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15日内应出具《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业户提出申请

载货汽车

道路运输证办理流程图

到外检办进行车辆外检

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性能检测、打印二维卡

到外检办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质照(个体业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前方45度角彩照2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车辆检测合格证明

向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办理开业手续或道路运输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道路运输车辆转户流程图

业户提出申请

转出

转入

1、属于新增业户的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办理开业手续;

2、转入已开业的运输业户,按照道路运输证件办理流程办理道路运输证。

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车辆不须提供)、道路运输证、车辆交易发票、行驶证转户档案

向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移主或注销营运手续

档案室提车辆技术档案

转入地办理开业手续

 

营运车辆办理二级维护流程图

运输车辆

二类以上维护企业进行

车辆维护

外检办进行车辆外检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检测车辆、打印二维卡

区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签章

 

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不推诿、不拖延;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热情、耐心解答服务相对人的询问。

  二、申请道路客运经营、班线经营、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三、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变更、车辆更新以及道路运输证补办、审验等,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

  五、对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事项,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

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对前来办理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服务相对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

  七、加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运管人员“十不准”,进一步规范运政执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自律意识,确保风清气正。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查处道路运输违规违章行为,确保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投诉举报电话:

7719083。

  九、加大整改落实力度,认真整改政风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运管部门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所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现象的,可拨打电话0632-7710123或7719083投诉。

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姓名:

赵敏

联系电话:

7711200

股室(岗位)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督查;负责交通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票据的审核、汇总及使用管理;开展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办事流程及时限

流程:

1、日常经费开支审签程序:

经办人在办理会计业务时,须取得合法、真实、准确,内容填写齐全的原始凭证,由安排该事项的领导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签字,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按照财会法规制度对单据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

2、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程序:

计量支付的项目(包括预付款、中期计量款、最终结算)须通过项目承包人向监理上报计量申请,专业计量人员计量核算,监理对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报负责该工程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时限:

及时处理有关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服务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大力倡导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克已奉公,廉洁自律。

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与法规,使财务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

4、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体系,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对前来办事的人积极主动,热情接待,细致服务。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负责人姓名:

程伟

联系电话:

7706656

股室(岗位)主要职能

1、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车辆,负责协调站点管辖区域内联合执法的具体工作事项。

2、负责超限运输车辆的指挥引导、检测、超限货物的装卸、保管、行政处罚、超限违章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告知。

3、负责超限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政治思想、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

4、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如实汇总、逐级上报。

办事流程及时限:

(1)执法检查时着装整齐,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携带并出示执法证件,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坚持“三快”(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原则,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违章处理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和处理程序。

(3)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在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处理。

一般投诉能够立即作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处理,对于不能立即处理的事后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

(4)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引导业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服务承诺

1、业务接待。

热情礼貌,规范服务,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2、执法检查。

正确运用国家的法律和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做到处罚公正,量罚适度,程序严谨,依据合法。

3、投诉处理。

受理投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严细、公正、准确、及时,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4、咨询服务。

为广大企业和运输业户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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