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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及评价1论文
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及评价
(1)论文
内容论文摘要:
韩国一贯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注重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构筑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论文对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从法律层面、标准层面、措施层面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以从中找出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的成熟经验。
论文关键词:
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评价
韩国一贯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其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构筑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运用符合国际惯例和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扩大出口的同时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产品的冲击。
一、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一)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
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法律法规以其基本贸易法律框架为基础,以保障人类安全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在自由贸易框架下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目的,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构建并逐步加以完善。
韩国于1961年9月制定《工业标准化法》,目的要通过合理的产业标准来改善轻工业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
1961年12月30日,韩国制定《植物防疫法》、《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和《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检疫所,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水果、蔬菜、药材及植物性产品1000余种。
同年,韩国还颁布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实施对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
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对出口产业的培植侧重于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关税壁垒的减少,技术密集型产业贸易中所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检验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为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不受损害,韩国不断完善自己的TBT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韩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1986年制定的影响食品标准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并根据韩国《药事法》和《麻药类管理法》规则制定了《进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定》,该法规于1998年10月进行了修订,对进口医药品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化管理。
1993年,韩国还制订了《进口中药材供需调控运行方针》,对占韩国中药材市场份额72%的70种中药材进行调控,限制进口。
1986年韩国出台《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对工业产品进行品质标示,对产品安全进行技术规定和认证,1993年更是将此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配合陆续出台的《基本通讯法》、《电子产品安全控制法》、《机动车管理法》、《药物法》、《无线电波段管理法》等对大部分进口工业产品进行严格的样品质量检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韩国已形成一整套TBT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工业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最为重要。
(二)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
在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框架下,韩国形成了一整套技术性贸易的标准体系。
最基本的标准体系是韩国根据其《工业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建立的国家标准体系,即韩国产业标准KS(KoreanStandards)。
KS标准依据从生产者、消费者、交易人、各行政机关利益当事人、协会等团体中得到相应商品目录的推荐和标准等方面的意见,经过工业标准协会的讨论得以确定,由工业振兴厅进行公布。
韩国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是在在韩国技术标准局的管理下,由韩国标准协会等民间机构负责起草产业标准,实施韩国产业标准认证制度。
具体包括:
1、KS标志认证制度。
KS标志认证制度自1961年开始执行。
该认证制度主要针对原材料、部件等大量生产并广泛使用的品种,以及普通消费者使用但不经测试、检查难以确认其安全性能的产品。
认证业务在政府机构执行了38年后,于1998年7月24日移交民间机构韩国标准协会执行。
KS标志认证制度基本上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
此外,韩国技术标准局还发布安全法规,建立强制性的认证制度,各个部门根据42个法规将1813个KS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标准。
强制性的KS标准适用于231个电器商品,15种制造业产品。
强制认证适用于工业品,包括电器、燃器、摩托车、电信设备等。
2、环境标志制度。
韩国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
在上述准备后,
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实施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实行。
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
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等,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农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3、环境成绩标志制度(将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
韩国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在1998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程序、指导方针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2002年2月3日发布),为该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另外,为在实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定了“环境建设三年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的环境型数据库。
4、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
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将IS09000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1993年,韩国国内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
5、IS014000标准认证制度。
1995年,韩国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0140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l400施认证制度,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三)主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工业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在相关的工业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韩国在工业品质量安全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十分严格细化。
如:
对电视机、吸尘器、电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荧光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证试验。
对大部分进口工业品,要依据韩国法律法规,依据KS标准,进行样品质量检。
为适应环保时代国际贸易要求,韩国从1993年1月开始,要求进口家电制品的销售商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中的泡沫塑料衬垫,这一举措是紧跟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完善工业品的技术环保标准动向而采取的。
对于纺织品和服装,要求分为环境标准和质量标准,在环境标准方面,规定与皮肤接触的产品有害物质的含量应低于规定的值,含有金属并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金属部分镍含量应该≤0.5mg/cm2/周,工厂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和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应该按照有关环境法规和工厂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执行;在质量标准方面,规定了色牢度和缩水率的标准,同时气味不能被检出。
对玩具新制定了基于IS08124的年龄分组指南,要求根据儿童的年龄分组在玩具上标明警戒或警示标志;对婴孩车制定对小零件和抗撞击的测试要求,增加有关制动装置和警示标签的条款;对幼儿学步车增加了小零件、可折叠装置和警示标签的条款。
所有标志应用韩文书写,等等。
2、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相对工业品而言,韩国在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显得更为严格细致,这是与韩国农业比较薄弱密切相关的。
即便如此,韩国许多农民仍对全球化持反对态度。
韩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要求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械、食品罐头和包装材料在进入韩国海关之前都必须将样品交有关方面检验,整个过程在十天之内,对某些食品还需在实验室检验其杀虫剂的含量。
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培养检疫,时间通常为一星期之内。
韩国重点监控食品残留。
根据《依据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标准,对肉类、乳制品、鸡蛋、水产品检测,抗生素、激素、杀虫剂、金属残留等77项检测标准,要求在这些产品的不同组织中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高残留量。
如加工紫菜中的铅的最大残留量(MRL)为5.0mg/kg,人参饮料中镉的最大残留量为O.1mg/kg等。
韩国原则上禁止从国外进口新鲜水果。
外国新鲜水果如要进入韩国市场,该国政府必须首先向韩国农林部下属国立植物检疫所提出申请、提交本国病害虫的目录,并进行协商。
该所对出口国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信息搜集,经综合分析研究,对病虫害危险性做出评价;然后到该水果产地进行实地调查与病害虫评估,验证检疫的安全性。
如确认没有发现韩国禁止的病
虫害,或有关病虫害经熏蒸或消毒后可以消灭,则在韩国植检官员对产地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可有条件同意进口。
上述过程时间往往较长,一般需要4-5年,这实际上是通过苛刻的检验措施阻止从国外进口新鲜水果。
对转基因产品,韩国更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韩国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标签的规定》,决定从2001年3月1日起,供销售的转基因大豆、玉米和大豆芽应附加专用标签。
标签要说明产品是GMO(GeneticallyModifled)大豆(玉米或大豆芽)。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必须使用无法涂抹掉的墨水、刻字或印章,标识字体用与包装面底色对比明显、消费者目视又易区分的印刷字,必须放置在消费者易于看到的产品主标识面上。
标识语为“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
与转基因产品有关的各个环节如生产商、中间商、零售商等都要担负起确保适当的标签注明责任,凡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生产者及进口商,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1000万韩元;大豆、玉米等农作物必须标明是否转基因产品。
3、韩国对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韩国高度重视动植物检疫措施,到目前为止,韩国还没有同任何国家签订过动植物产品检疫证书。
要求凡进口植物(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及时向国立植物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的植物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标明经验查没有携带有关病害虫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有签发机构或检察官直接书名、盖章),否则不得进口。
动植物及其产品再进口时必须经过培养检疫。
韩国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每件木材包装的两面,施加可以证明消毒处理标识。
农作物生产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行实地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进口该国的农产品。
对进口畜产品,韩国也规定了严格的检疫制度,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申请并交相应的动物病疫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
非国际兽疫组织(OIE)成员的生产国必须接受韩国的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国出口。
二、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评价
韩国作为一个以重视国际贸易的后起工业化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构建,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相当系统与繁琐,这为韩国保护本国产业安全,扩大本国产品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相比较,仍然呈现如下问题:
(一)差距
韩国在一些技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采用上不够严格和细化,标准水平较低。
如韩国《工业标准化法》规定对于已获得EU(EuropeUnion)和DOT(DepartmentOfTransport)技术标准认证的进口汽车轮胎,仍然按照韩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而实际EU和DOT技术标准是高于韩国标准的。
韩国在产品的环保法律要求上也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环保要求,韩国符合KS法律标准的产品往往达不到发达国家的要求。
如对绿色包装等方面的要求远落后于西欧、日本和美国;对包装物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强制包装物在循环或再利用方面落后于日本。
(二)制定与措施实施上缺乏透明度
相比其他发达国家,韩国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贸易法律法规方面缺乏透明度。
例如,韩国在制定或修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时,经常未按WTO相关要求及时通报,有时甚至在法律法规修改完毕并付诸实施后才通报其他WTO成员。
此外,韩国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法规时往往另行制定涉及进口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和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内部方针(即“指针”),但这些指针却很少对外公布。
韩国官员在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也拥有较大的随意性,使得企业对法规的实施常常感到捉摸不定。
在法律措施协调方面的国际努力不足,修订主要有关技术法令时忽视TBT协定中所规定的通报义务,从而多次受到其他发达国家的指控。
(三)许多法律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符
韩国有自己的法律标准系统——KS标准,它是根据产业标准法制定的国家标准,只有14%符合国际化机构的标准。
由于技术水平与美、日、欧等其他发达国家还有差距,在国际贸易中,出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采用了双重标准。
在技术贸易措施的具体实施中,有些即便是自己国内产品也无法达到的标准,却要求进口产品必须达到,歧视性很强,例如:
在涉及到食品添加剂的时候,韩国要去禁止一些被国际食品标准机构(CODEX)认为是
安全的食品加工程序,食品成分和食品染料。
在汽车噪音检测上,采取了高于欧美的韩国标准。
韩国的双重标准受到了其来自美国、日本等贸易伙伴的批评。
它们指出,韩国的标准和一致性检验程序阻碍了双边贸易的发展,韩国执行这些法规和标准时缺乏透明度,没有足够的协调机制,这些造成了相当复杂的标准和认证体系,背离国际惯例。
三、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发展趋势
1、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国家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为缩短韩国与发达国家在标准体系上的差距,韩国在不断地按照国际标准改造本国产业标准化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在标准化事业中的作用,合理划分民间团体和政府部门职责,有计划的培养标准化领域的专门人才,构筑标准化的基础。
并通过国家标准的网络化,完善电子规格生产体制,不断加强在技术、标准发展和普及方面的作用。
同时积极参与WTO/TBT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扩大韩国对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参与,努力从国际标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制定者,加大与其他国家在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力度,并努力完善自身与国际标准相符合的适应性评价系统,以此逐步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国家标准体系。
2、技术性贸易措施上的透明度不断加大
韩国正在进一步加大与WTO在TBT方面的信息沟通以及向WTO通报国内技术规定相关信息,加强与贸易伙伴的协调,加强同外国的TBT通报的接受与发布。
目前,韩国技术标准院最为重要的业务就是将本国关于强制性技术标准与复合性评价制度的新规定和修订内容以及适应性评价制度变更事项通报给TBT秘书处。
同时与其他国家沟通交流不断加强,解释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依据,不断协调与贸易伙伴的关系,并严格措施执行的规范,在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潮流的先进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3、TBT方面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逐渐加强
当前,韩国正在致力于加强TBT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按照不同产业部门建立了工业、农业、水产林业和食品等行业的公共咨询处,由技术标准院负责,接受咨询并与国外同行业进行技术信息交流。
对于来自国内外各方的咨询和质疑,技术标准院负责解答,这也是公共咨询处的最基本业务。
技术标准院也加强留意对国际的各种技术通报文件的收集,发行TBT通报文件指南,直接向有关团体和企业发放。
不断加强的TBT公共咨询服务将为韩国的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4、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更为严格且不断完善
为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韩国正在进一步提高关于技术壁垒和标准的制度水平,在商品检疫、检验与认证制度方面,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
尤其在消费品进口上(如食品、服装类等产品)将设立更为严格的标准。
同时,韩国的KS标准水平也在不断完善,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相关商品,在加工技术的规格标准上更为严格,出台强制性规定,没有获得规格表示许可者不得制造和销售。
在严格和不断完善TBT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注意在技术标准认证方面不断扩大与各国的相互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