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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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讲解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概述

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进一步增强防范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案编制依据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本预案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按其瓦斯动力现象的成因,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类型。

各种类型突出的基本特征分别为:

1、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2、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6)压出时常伴有巷道底鼓。

3、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呈口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3)无明显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突然喷出大量的瓦斯及碎煤,在煤体中形成特殊形状的孔洞,并形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如推倒矿车、破坏支架等;喷出的粉煤可以充填数百米长的巷道,喷出的瓦斯-粉煤流有时带有暴风般的性质,瓦斯可以逆风流运行,充满数千米长的巷道。

煤与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

三、应急救援及其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是指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和冒顶等非常紧急重大事故时,为营救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减轻损失,控制灾情和消除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援反应行动。

其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前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具体如:

(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应急救预案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

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

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事故预防工作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平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外,还要落实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成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

###煤矿成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

成员主要由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通防事业部、综掘事业一部、综掘事业二部、掘进事业部、钻探抽采事业部、修护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保障事业部、综合办公室、政治工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后勤服务部、救护队、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防事业部负责人、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

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各项指挥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兼任,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日常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井救援技术保障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4)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5)瓦斯突出事故灾难扩大或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立应急救援小组。

(1)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小组职责:

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全部指挥工作。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全部指挥工作。

  副组长:

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职责:

执行组长命令,负责协调及分管各救援小组的工作。

组员:

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钻探修护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监察部长、瓦斯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长、通防事业部长、机运事业部部长、动力保障部部长、掘进事业部部长、综掘事业一部部长、综掘事业二部部长、后勤服务部部长、政工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财务部、救护队长、医院院长等人。

(2)统筹协调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

调度指挥中心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实时反馈现场信息,安排专人详细记录所有事故信息。

反风。

(3)技术保障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风副总及其他副总

成员:

生产技术部、瓦斯办、通防事业部

职责:

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负责井下通讯系统完好畅通;负责全矿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和落实、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突出预测、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以及其它各项与突出有关的日常工作。

(4)机电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

  小组职责:

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供电系统图;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突出,能保持正常联系,根据矿长命令,在必要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

(5)安全撤退救援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救护队长

  小组职责:

负责救援线路障碍物的清除,保证救援的秩序,确定救援工作及救援人员的安全。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小组职责:

供应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负责救援人员所需物资及其他所需设备。

(7)安全保卫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保卫主管

  小组职责:

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调配检查人员,对现场处置方案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处置方案顺利完成;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8)医疗组

组长: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

医院院长

成员:

###煤矿医院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是瓦斯压力、煤质条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方式等综合影响的结果,采掘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及其它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采取预防措施。

  ###煤矿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必须按照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设计要求进行采掘等生产活动。

  矿井采掘管理、矿井装备选择、技术措施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依照防突要求来进行。

  2、预警行动

  煤与瓦斯突出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但在突出前都有预兆出现,即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当出现下述预兆或几种预兆时,应当引起特别注意。

(1)有声预兆:

顶板来压,支架劈裂声,掉渣声,煤壁发生震动,从煤体深部发出煤炮声,有的像炒豆似的劈劈啪啪声、有的像鞭炮声、有的像机枪连射声、有的似跑车样的闷雷声、嘈杂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隙时的吱吱声等。

(2)无声预兆:

煤体结构方面的表现:

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增大,倾角变陡;地压显现方面的表现:

压力增大使支架变行,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板出现冒顶、断裂,底板出现鼓起,炮眼出现变形不进药,打钻喷孔、吸钻、夹钻、顶钻等;其它方面的表现: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温或气温降低或升高。

  3、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我国突出矿井大量突出事例统计表明我国所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具有以下一般规律。

(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采深增加而增大

对同一矿区、同一矿井、同一煤层来说,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突出危险性增大,在浅部开采为高瓦斯甚至为低瓦斯的矿井,开采到深部后,由于煤层赋存条件的变化,煤层瓦斯压力增大,可能转变为突出矿井;一些在浅部开采突出危害较轻的突出矿井,开采到深部后,可能转变为严重突出矿井。

矿井或煤层一般有一个始突深度,当小于该深度时,不会发生突出;当大于该深度时,就有发生突出的危险。

(2)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煤巷掘进工作面

在统计的9845次突出中,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7482次,占76%,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567次,占5.76%,回采工作面突出1556次,占15.8%。

需要指出的是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次数少,并不代表石门揭煤突出危险小、危害轻,主要是因为矿井石门揭煤次数少。

(3)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煤厚增加而加大

对同一矿区、同一矿井来说,突出煤层厚度越大,突出危险性也越大。

在同一煤层,煤层由簿变厚,突出危险性也增大。

(4)突出大多数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在有严重突出危险的矿务局的3082次有地质构造情况详细记录的突出中,有2525次突出地点有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煤层厚度变化等地质构造,占81.9%;有557次突出无地质构造,仅占18.1%。

需要指出的是,对刚刚开始突出的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突出几乎都和地质构造有关,而对突出已有几十年历史的严重突出矿井、突出煤层,当作业地点无地质构造时,也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5)大多数突出前有作业方式诱导

煤与瓦斯突出除由应力、瓦斯、煤质三个自然要素决定外,采掘作业也是一种诱导因素。

我国8480次有明确作业方式记录的突出事例统计表明,有8253次有放炮、支护、落煤、带钻等作业方式诱导了突出,占97.3%,其中放炮作业突出5481次,占64.6%,风镐落煤突出676次,占8%,手镐落煤突出1102次,占13%,尽管风镐落煤和手镐落煤突出强度一般不大,仅10~20吨,但由于施工人员在现场,一旦发生突出,势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6)突出前大多有预兆

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前,都会出现程度不同的有声或无声预兆。

在我国统计的5029次有明确突出预兆记载的突出事例中,有4493次突出发生前有突出预兆,占89.3%,无突出预兆仅有536次,占10.7%。

(7)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突出煤层结构特点是破坏程度高,多为Ⅲ、Ⅳ、Ⅴ类煤,此类煤的共同特点是坚固性系数f值小、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大、煤层透气性系数小、层理紊乱、多为遭受到地质构造揉皱的构造煤。

(8)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

在统计的9845次突出中,尽管石门突出次数少,但突出强度大,平均突出强度为316.5吨/次,是平巷平均突出强度(50吨/次)的6倍以上。

在各个地点所发生的突出中,采面突出强度最小,平均突出强度为15.2吨/次。

(9)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条带状分布

前苏联统计资料表明,在突出煤层中,突出危险区仅占突出煤层区域总面积的10%,即突出煤层中绝大多数地区都无突出危险。

之所以是这样,目前的观点是:

突出危险工作区受到带状分布的地质构造控制(如断层、向斜轴部、活成岩侵入地区以及各种地质构造交汇处等)和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带(如采掘工作面邻近煤柱、采止线、两条巷道即将贯通处)的影响,煤层突出危险性增大;这些地区不仅突出频繁,而且极易发生大强度煤与瓦斯突出。

因此,在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应随时掌握工作面附近地质构造变化情况,指导防突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

六、突出事故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室24小时电话:

###-3979830;3979831、9。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负责人电话:

###-3979969、手机:

-------。

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联系通讯录见附表1

   2、报告程序

  

(1)突出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突出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矿总值的指示向应急指挥部或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及简要经过;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等;已采取的措施等;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尽快将事故报告救援指挥部指挥小组,并由指挥部小组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即报告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淮北安全监察分局,淮南市区、市政府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省相关部门。

(3)若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矿井应立即报告报告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潘集区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安徽煤炭监察局淮北分局、淮南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煤矿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报告事故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在确保不扩大事故的前提下,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本矿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事故发生,避免事故扩大。

煤矿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淮北安监局、矿井所在地区、市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

(6)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维护好治安秩序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根据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井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响应(I级)、二级响应(II级)。

(1)一级响应(I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二级响应(Ⅱ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矿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或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响应程序

 

(1)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指挥中心集合。

 

(2)矿调度指挥中心和技术保障组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淮南地区煤矿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潘集区医院专家组来矿,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7)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8)在启动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或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四)处置措施

  煤与瓦斯事故发生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突出的瓦斯由突出点瞬间形成冲击气浪,向回风和进风巷道蔓延扩散,可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满高浓度的瓦斯,在通风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使灾区和受影响区内的人员缺氧而窒息。

突出的瓦斯在蔓延过程中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冲到井口时,与火源会引起燃烧事故。

突出大量的煤炭,会堵塞井巷,在突出点附近的人员可能被突出的煤炭流卷走、淹埋。

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很大。

1、充分认识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特点及危害。

(1)瓦斯来源充足,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不但有回风方向的蔓延而且可能逆风向进风方向蔓延,甚至逆流数千米冲出进风井口到地面。

(2)突出的瓦斯能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的煤炭能堵塞巷道,导致风流紊乱,不利于人员撤离和救灾。

(3)突出的高浓度瓦斯,如果浓度高于瓦斯爆炸界限上限,遇火源可能燃烧,如果通风使瓦斯降到瓦斯爆炸界限内,遇火源会发生爆炸。

这就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杜绝火源。

(4)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需要在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用于救人或恢复通风,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后有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扩大事故。

2、突出事故发生后,指挥人员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1)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应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当瓦斯影响区遍及全矿井时,要慎重考虑停电后会不会造成全矿被水淹的危险。

若不会被水淹,则应在灾区以外切断电源,若有被水淹的危险,应加强通风,特别是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2)调查了解清楚矿井通风系统破坏情况,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及时报告。

(3)安排专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一切火源,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

(4)安排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灾情,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要求救护队要制定严格的灾区行动的安全措施,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盏。

严密监视原有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灭除灾区一切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发生突出事故时,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不得随意停风和反风,以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如果通风系统和设施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安装局部风机以恢复通风,并将高浓度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引入总回风巷。

(7)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但应尽快恢复正常风流。

(8)发生突出事故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必须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9)组织力量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安排救护队在灾区救人,非救护人员在新鲜风流中配合救人。

救人时本着"先明后暗、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

(10)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防止扩大伤亡,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11)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2)保证压风机的正常运行,以利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自救。

(13)若突出发生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火灾或爆炸事故处理。

(14)救护队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突出事故的行为原则。

应特别注意观察有无火源的存在,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禁止产生碰撞火花或其他电源火花,尽快恢复通风,消除爆炸危险,同时要时刻注意防止再次突出,造成自身伤亡。

3、避灾线路

突出事故发生后,撤离或救援活动首先要参照避灾路线行动,若避灾路线出现问题,及时由救援指挥部下令采取排除障碍措施或者确定新的救援路线。

矿井避灾路线图由生产技术部每季度修编并吊挂在矿调度指挥中心指挥中心。

4、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

需要时,可请求上级部门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八、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保障

1、辅助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煤矿配备有救护队,救护队均按有关要求配备了救护装备和仪器。

矿救护队除参加本矿的预防检查、事故抢救等方面的工作外,还参加集团公司其他单位的事故救援工作。

2、医疗保障

矿井医务室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保证医疗救护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

3、交通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同时,地方政府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4、煤与瓦斯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建立井上、井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施工材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5、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同时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讯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附表1:

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负责人通信联系电话

职务

姓名

手机

办公室

矿长

党委书记

矿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矿长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钻探修护副矿长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掘进副总

地质副总

经营副总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安全监察部长

救护队队长

瓦斯综合治理办公室

生产技术部部长

通防事业部部长

钻探事业部部长

机运事业部部长

动力保障部部长

掘进事业部部长

综掘事业一部部长

综掘事业二部部长

修护事业部部长

政治工作部部长

医院院长

后勤服务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经营管理部部长

注:

遇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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