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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2

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4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6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9

八、安全检查制度10

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

十、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11

十一、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12

十二、隐患治理制度13

十三、伤亡事故快报制度16

十四、安全业绩考核奖惩制度18

十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0

十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1

十七、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4

十八、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24

十九、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5

二十、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28

二十一、卫生保洁制度29

二十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4

二十三、不扰民措施34

二十四、附则35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平面布置。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

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4、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5、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安全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6、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7、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8、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靠近居民区的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第二条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模板工程、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第三条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第一条编制原则。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在编制施工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项目部的议事日程,并必须按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

3、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切实掌握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条编制依据。

1、编制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详见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2、注重解决在实践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

3、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

4、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编制方法。

1、要按照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参照《劳动部全国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9)劳总护字号45号),工发总字(1997)69号文件。

2、编制必须针对性强,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个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此首先要掌握项目工程概况。

第四条执行程序。

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是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

二是总结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三是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条安全工作会议的时间:

项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总结工作大会。

赶工期间次数适当增加。

第四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

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加。

第五条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安全员统计并作为单位考勤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考勤范围。

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安全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每次会议举行后,相关人员都要将安全会议有关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上。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第一条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第二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第三条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

(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第四条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条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第七条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

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第八条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第二条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第三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各种筑路机械作业。

4、运输车辆驾驶。

5、金属机械加工作业。

6、重型机械吊装作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4)、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第四条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

(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1)、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2)、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4)、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5)、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1、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2、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3、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第七条其他: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第二条、交底内容:

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三条、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第四条、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第五条、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第六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第七条、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八条、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第九条、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八、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安全员参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等。

第二条检查方式。

项目部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检查整改。

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由领导进行复查。

第四条每位员工到工作现场,都要负起安全责任,严格按制度规程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第五条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校验,对失效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三相五线制。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第三条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第四条坚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制度。

第五条严格控制建筑物、起吊物、外脚手架的外测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

第六条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搭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七条铁壳开关箱必须从下方进线出线,铁壳必须接零接地(或重复接地),并做好防雨措施。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九条严禁非电工拉设电气线路和接线。

十、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条配电房内外不准存放易燃易爆与工作无关物品,经常保持室内干燥,严禁在配电房内抽烟、用火。

第二条配电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非电工人员操作、检查电器设备。

第三条经常保持电器的完好、清洁。

第四条裸露的导电部分应固定良好,并有明显的标志,各项之间应保持规定的距离,并经常检查导体连接处的可靠性。

第五条经常检查油开关的接触是否良好,按规定周期维修保养、换油。

第六条注意监视电器仪表,防止长时间大容量过载。

如发生过载时,值班电工应立即报告领导,紧急情况下应及时拉闸限电。

第七条注意保持接地线的可靠性,定期检查接地电阻。

第八条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作业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

十一、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第二条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条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第六条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第七条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第八条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十二、隐患治理制度

(一)、隐患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条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第二条对隐患治理的资金,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在使用隐患治理的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条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部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项目部按计划实施,生产办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二)、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

第二条各班组交班时,班长应对现场进行系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档,对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第三条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拟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并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

第四条安全员应做好每日的安全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对平日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应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五条 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工艺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六条安全办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三)、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施工场所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三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

第四条经评估确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四)、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应当每月、每季各一次对公司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期向公司安委会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条 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第三条 安全办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十三、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

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

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

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

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施工场所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

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

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十四、安全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奖励

第一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项目部评比先进、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

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 奖励分为:

记功、晋级(包括增浮动工资)、通令嘉奖、表扬,发给一定的奖金。

报请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惩罚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

1、发生事故的部门。

2、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部门。

3、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部门。

4、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指标的部门。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的部门。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忽视安全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的。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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