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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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要点

《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要点

 

自2012年我国《非ST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发布以来,近年在该疾病领域有积累了众多临床证据。

参考2014和2016年美国心脏病学学院/美国心脏协会及2015年欧洲心脏病学会发布的最新指南,并结合我国国情及实践,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NSTE-ACS)诊疗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此版指南,以推进我国NSTE-ACS的规范化管理。

本指南对推荐类别的表述沿用国际通用的方式。

●定义

NSTE-ACS国际心肌损伤生物标志物[主要为心脏肌钙蛋白(cTn)]测定结果分为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NSTEMI)和不稳定性心绞痛。

后者与前者其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相当,但严重程度不同。

其区别主要是缺血是否严重到导致心肌损伤,而且可以定量检测到心肌损伤的生物标志物。

由于现代cTn检测的敏感度提高,生物标志物阴性的ACS(即不稳定性心绞痛)越来越少见。

●病理生理学

NSTE-ACS的病理生理基础主要为冠状动脉严重狭窄和/或易损斑块破裂或糜烂所致的急性血栓形成,伴或不伴血管收缩、微血管栓塞,引起冠状动脉血流减低和心肌缺血。

●诊断

一、临床表现

以加拿大心血管病学学会(CCS)的心绞痛分级为判断标准,NSTE-ACS患者的临床特点包括:

长时间(>20min)静息性心绞痛;新发心绞痛,表现为自发性或劳力型心绞痛(CCSⅡ或Ⅲ级);过去稳定性心绞痛最近1个月内症状加重,且具有至少CCSⅢ级的特点(恶化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后1个月内发作心绞痛。

二、体格检查

对拟诊NSTE-ACS的患者,体格检查往往没有特殊表现。

高危患者心肌缺血引起心功能不全时,可有新出现的肺啰音或啰音增加、第三心音。

三、诊断方法

1.心电图:

特征性的心电图异常包括ST段下移、一过性ST段抬高和T波改变。

如果患者症状复发或诊断不明确,应复查12导联心电图(Ⅰ,B)。

如果怀疑患者有进行性缺血而且常规12导联心电图结论不确定,建议加做V3R、V4R、V7~V9导联心电图(Ⅰ,C)。

2.生物标志物:

cTn是NSTE-ACS最敏感和最特异的生物标志物,也是诊断和危险分层的重要依据之一。

cTn增高或增高后降低,并至少有1次数值超过正常上限,提示心肌损伤坏死。

与cTn比较,肌酸激酶同工酶在心肌梗死后迅速下降,因此对判断心肌损伤的时间和诊断早期再梗死,可提供补充价值。

与标准cTn检测相比,高敏肌钙蛋白(hs-cTn)检测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有较高的预测价值,可减少“肌钙蛋白盲区”时间,更早地检测急性心肌梗死;hs-cTn应作为心肌细胞损伤的量化指标(hs-cTn水平越高,心肌梗死的可能性越大)。

建议进行hs-cTn检测并在60min内获得结果(Ⅰ,A)。

3.诊断与排除诊断流程:

4.无创影像学检查:

对无反复胸痛、心电图正常和cTn(首选hs-cTn)水平正常但疑是ACS的患者,建议在决定有创治疗策略前进行无创药物或运动负荷以诱导缺血发作(Ⅰ,A);行超声心动图检查评估左心室功能辅助诊断(Ⅰ.C);当冠心病可能性为低或中危,且cTn和/或心电图不能确定诊断时,可考虑冠状动脉CT血管成像以排除ACS(Ⅱa,A)。

●危险分层

建议结合患者病史、症状、生命体征和体检发现、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给出初始诊断和最初的缺血性及出血性风险分层(Ⅰ,A)。

一、临床表现

除临床统一使用的风险特征如高龄、糖尿病和肾功能不全外,发病时的临床表现能高度预测早期预后。

患者的胸痛症状频繁发作,就诊时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力衰竭和新出现的二尖瓣反流,提示预后不良,需尽快诊断和处理。

二、心电图表现

发病初的心电图表现与患者预后相关。

三、生化指标

虽然hs-cTnT和hs-cTnI的诊断准确性相当,但hs-cTnT的预后价值更大。

cTn升高及其幅度有助于评估短期和长期预后(Ⅰ,B),就诊时hs-cTn水平越高,则死亡风险越大。

对心肌梗死患者,可在3天或第4天检测1次cTn,评估梗死面积和心肌坏死的动态变化(Ⅱb,B)。

应用经过选择的新型生物标志物,尤其是B型利钠肽,可提高对预后判断的准确性(Ⅱb,B)。

四、缺血风险评估

(一)评分工具

建议使用确定的风险评分模型进行预后评估(Ⅰ,B)。

常用的评分模型包括GRACE风险评分和TIMI风险评分。

1.GRACE风险评分:

2.TIMI风险评分:

(二)心电监测

恶性心律失常时导致NSTE-ACS患者早期死亡的重要原因。

建议持续心电监测,直至明确诊断或排除NSTEMI(Ⅰ,C),并酌情将NSTEMI患者收入监护病房(Ⅰ,C)。

对心律失常风险低危的NSTEMI患者,心电监测24h或直至PCI(Ⅱa,C);对心律失常风险中危至高危的NSTEMI患者,心电监测>24h(Ⅱa,C)。

五、出血风险评估

可使用CRUSADE评分量化接受冠状动脉造影患者的出血风险(Ⅱb,B)。

●治疗

一、一般治疗

对NSTE-ACS合并动脉血氧饱和度<90%、呼吸窘迫或其他低氧血症高危特征的患者,应给予辅助氧疗(Ⅰ,C)。

对没有禁忌证且给予最大耐受剂量抗心肌缺血药之后仍然有持续缺血性胸痛的NSTE-ACS患者,可静脉注射硫酸吗啡(Ⅱb,B)。

对NSTE-ACS患者,住院期间不应给予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阿司匹林除外),因为这类药物增加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发生风险(Ⅲ,B)。

二、抗心肌缺血药物治疗

1.硝酸酯类:

推荐舌下或静脉使用硝酸酯类药物缓解心绞痛。

如患者有反复心绞痛发作,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心力衰竭,推荐静脉使用硝酸酯类药物(Ⅰ,C)。

静脉应用该类药物,比舌下含服更有助于改善胸痛症状和心电图ST-T变化。

2.β受体阻滞剂:

如无禁忌,推荐早期使用(24h内)β受体阻滞剂(Ⅰ,B),并建议继续长期使用,争取达到静息目标心率55~60次/min,除非患者心功能Killip分级Ⅲ级或以上(Ⅰ,B)。

3.钙通道阻滞剂(CCB):

持续或反复缺血发作、并且存在β受体阻滞剂禁忌的NSTE-ACS患者,非二氢吡啶类CCB(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应作为初始治疗,除外临床有严重左心室功能障碍、心源性休克、PR间期>0.24s或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而未置入心脏起搏器的患者(Ⅰ,B)。

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和硝酸酯类药物后患者仍然存在心绞痛症状或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可加用长效二氢吡啶类CCB(Ⅰ,C)。

可疑或证实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患者,可考虑使用CCB和硝酸酯类药物,避免使用β受体阻滞剂(Ⅱa,B)。

在无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短效硝苯地平不能用于NSTE-ACS患者(Ⅲ,B)。

4.尼可地尔:

推荐尼可地尔用于对硝酸酯类不能耐受的NSTE-ACS患者(Ⅰ,C)。

5.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

所有LVEF<40%的患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或稳定的慢性肾脏病患者,如无禁忌证,应开始并长期持续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Ⅰ,A)。

对ACEI不能耐受的LVEF<40%的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患者,推荐使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Ⅰ,A)。

心肌梗死后正在接受ACEI和β受体阻滞剂且合并LVEF≦40%、糖尿病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如无明显肾功能不全[男(女)性血肌酐>212.5(170)μmol/L]或高钾血症,推荐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Ⅰ,A)。

三、抗血小板治疗

1.阿司匹林:

如无禁忌证,无论采用何种治疗策略,所有患者均应口服阿司匹林首剂负荷剂量150~300mg(未服用过阿司匹林的患者)并以75~100mg/d的剂量长期服用(Ⅰ,A)。

2.P2Y12受体抑制剂:

除非有极高出血等禁忌证,在阿司匹林基础上联合应用1种P2Y12受体抑制剂,并维持至少12个月(Ⅰ,A)。

选择包括替格瑞洛(180mg负荷剂量,90mg、2次/d维持)或氯吡格雷(负荷剂量300~600mg,75mg/d维持)(Ⅰ,B)。

3.P2Y12受体抑制剂的给药时机:

无论采取何种治疗策略,一旦诊断NSTE-ACS,均应尽快给予P2Y12受体抑制剂。

4.P2Y12受体抑制剂的监测:

有研究表明,根据血小板功能检测进行抗血小板治疗并不能改善PCI预后,不推荐常规进行血小板功能检测,目前也不建议进行常规基因检测来筛选患者。

5.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的时间:

接受药物支架保守治疗、置入裸支架(BMS)或药物涂层支架(DES)的患者,P2Y12受体抑制剂治疗应至少持续12个月(Ⅰ,B);能耐受双联抗血小板治疗(DAPT)、未发生出血并发症且无出血高风险的患者,DAPT可维持12个月以上(Ⅱb,A)。

DES置入后接受DAPT且伴有出血高风险(如接受OAC治疗)、严重出血并发高风险(如肿大颅内手术)或伴有明显出血的患者,P2Y12受体抑制剂治疗6个月后停用是合理的(Ⅱb,C)。

总之,建议NSTE-ACS患者接受至少1年的DAPT,根据缺血或出血风险的不同,可以选择性的缩短或延长DAPT的时间。

6.提前终止口服抗血小板治疗:

(1)服用P2Y12受体抑制剂且需要进行择期非心脏手术的患者,手术前至少停服替格瑞洛或氯吡格雷5d,除非患者有高危缺血事件风险(Ⅱa,C)。

(2)择期非心脏手术应延迟到BMS置入30d后进行,最好在DES置入6个月后进行(Ⅰ,B),若必须接受手术治疗而停用P2Y12受体抑制剂,推荐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服用阿司匹林并在术后尽早恢复P2Y12受体抑制剂(Ⅰ,C)。

(3)不能推迟的非心脏手术或存在出血并发症的情况下,置入BMS最短1个月后停用P2Y12受体抑制剂,或DES最短3个月后停用(Ⅱb,C)。

(4)对围手术期需要停止DAPT治疗的患者,BMS置入后30d内、DES置入后3个月内不应进行择期非心脏手术(Ⅲ,B)。

7.GPI:

国内目前使用的GPI主要为替罗非班。

应考虑在PCI过程中使用GPI,尤其是高危(cTn升高、合并糖尿病等)或血栓并发症患者(Ⅱa,C)。

不建议早期常规使用GPI(Ⅲ,A)。

四、抗凝治疗

(一)急性期的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是为了减少血栓相关事件的发生,研究表明,抗凝联合抗血小板治疗比任何单一治疗更有效。

拟行PCI且未接受任何抗凝治疗的患者使用普通肝素70~100U/kg(如果联合应用GPI,则给予50~70U/kg)(Ⅰ,B)。

初始普通肝素治疗后,PCI术中可在活化凝血时间(ACT)指导下追加普通肝素(ACT≧225s)(Ⅱb,B)。

术前用依诺肝素的患者,PCI是应考虑依诺肝素作为抗凝药(Ⅱa,B)。

不建议普通肝素与低分子肝素交叉使用(Ⅲ,B)。

PCI术后停用抗凝药物,除非有其他治疗指征(Ⅱa,C)。

无论采用何种治疗策略,磺达肝癸钠(2.5mg/d皮下注射)的药效和安全性最好(Ⅰ,B)。

正在接受磺达肝癸钠治疗的患者行PCI时,建议术中一次性静脉推注普通肝素85U/kg或联合应用GPI时推注普通肝素60U/kg(Ⅰ,B)。

如果磺达肝癸钠不可用时,建议使用依诺肝素(1mg/kg、2次/d皮下注射)或普通肝素(Ⅰ,B)。

PCI时比伐卢定(静脉推注0.75mg/kg,然后以1.75mg•kg-1•h-1术后维持3~4h)可作为普通肝素联合GPI的替代治疗(Ⅰ,A)。

对NSTE-ACS(无ST段抬高、明确后壁心肌梗死或新发左束支传导阻滞)患者不建议静脉溶栓治疗(Ⅲ,A)。

(二)急性期后的抗凝治疗

无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高缺血风险,有低出血风险的NSTEMI患者,可停用肠外抗凝药,接受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或低剂量利伐沙班(2.5mg、2次/d)治疗,持续约1年(Ⅱb,B)。

五、需长期口服抗凝药(OAC)治疗或者抗血小板治疗的建议

对有OAC指征的患者(例如心房颤动CHA2DS2-VASc评分≧2、近期静脉血栓栓塞、左心室血栓或机械瓣膜),建议OAC与抗血小板治疗良好使用(Ⅰ,C)。

对中至高危患者,无论是否使用OAC,应早期(24h内)冠状动脉造影,以尽快制定治疗策略并决定最佳抗栓方案(Ⅱa,C)。

不建议冠状动脉造影前,起始双联抗血小板治疗联合OAC(Ⅲ,C)。

(一)接受PCI的患者

1.抗凝治疗:

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的患者PCI术中额外给予肠外抗凝药(Ⅰ,C),不用考虑最近一次NOAC的服药时间以及服用维生素K拮抗剂(VKA)患者的INR是否<2.5.围术期可不中断使用VAK或NOAC(Ⅱa,C)。

2.抗血小板治疗:

PCI后,对NSTE-ACS且CHA2DS2-VASc评分1分(男性)或2分(女性)的心房颤动患者,可将DAPT作为三联抗栓治疗的替代治疗(Ⅱa,C)。

低出血风险(HAS-BLED评分≦2)患者,可使用OAC、阿司匹林(75~100mg/d)和氯吡格雷(75mg/d)三联治疗6个月,然后OAC联合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维持12个月(Ⅱa,C)。

高出血风险(HAS-BLED≧3)患者,无论支架为何种类型,OAC、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三药联合治疗维持1个月,然后OAC联合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维持至12个月(Ⅱa,C)。

3.支架类型:

需服用OAC的患者,首选新一代DES(Ⅱa,B)。

(二)接受药物治疗或CABG的患者

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考虑1中抗血小板药物联合OAC使用1年(Ⅱa,C)。

接受足量抗凝治疗的患者行CABG会增加出血风险,建议非急诊CABG术前停用VAK,口服维生素K可迅速拮抗OAC的作用,并维持术中的正常凝血功能。

六、他汀类药物治疗

如无禁忌证,应尽早启动强化他汀治疗,并长期维持(Ⅰ,A)。

对已接受中等剂量他汀治疗但LDI-C仍≧1.8mmol/L的患者,可增加他汀剂量或联合依折麦布进一步加大LDL-C(Ⅱa,B)。

七、血运重建治疗

(一)侵入性治疗策略

建议对具有至少1条极高危标准的患者下肢紧急治疗策略(<2h)(Ⅰ,C)。

建议对具有至少1条高危标准患者选择早期侵入治疗策略(<24h)(Ⅰ,A)。

建议对具有至少1条中危标准(或无创检查提示症状或倾向反复发作)的患者选择侵入治疗策略(<72h)(Ⅰ,A)。

无表1中任何一条危险标准和症状无反复发作的患者,建议在决定有创评估之前先行无创检查(首选影像学检查)以寻求缺血证据(Ⅰ,A)。

(二)保守治疗

1.冠心病患者

不适合血运重建治疗的冠心病患者:

部分ACS患者常因严重或弥漫性病变不适合血运重建治疗,缓解顽固性心绞痛时因为治疗的主要目标。

2.冠状动脉造影正常的患者

应激性心肌病:

冠状动脉血栓栓塞:

冠状动脉痉挛:

冠状动脉微血管病变:

自发性冠状动脉夹层:

(三)PCI

在桡动脉路径经验丰富的中心,建议冠状动脉造影和PCI选择桡动脉(Ⅰ,A)。

行PCI的患者,建议使用新一代DES(Ⅰ,A)。

多支病变患者,建议国家当地心脏团队方案,基于临床状况、合并疾病和病变严重程度选择血运重建策略(Ⅰ,C)。

因出血风险增高而拟行短期(30d)DAPT,新一代DES优于BMS(Ⅱb,B)。

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建议在NSTE-ACS患者应用新一代DES。

(四)CABG

左主干或三支血管病变且左心室功能减低(LVEF<50%)的患者(尤其是合并糖尿病时),CABG候生存率优于PCI(Ⅰ,A)。

双支血管病变且累及前降支近段伴左心室功能减低(LVEF<50%)或无创性检查提示心肌缺血患者宜CABG或PCI(Ⅰ,A)。

强化药物治疗下仍有心肌缺血而不能进行PCI时,可考虑CABG(Ⅰ,B)。

急诊CABG:

NSTE-ACS患者需立即进行心肌血运重建时,应选择PCI。

只有PCI不成功或不适合时,才赢进行急诊CABG。

非急诊CABG:

稳定后的NSTE-ACS患者进行非急诊CABG的时机应个体化。

(五)心原性休克的治疗

合并顽固性心绞痛、ST段改变或心原性休克的急性心力衰竭患者,建议进行紧急冠状动脉造影(Ⅰ,B)。

合并心原性休克的患者,如果冠状动脉解剖条件适合,建议采取即可PCI(Ⅰ,B);若冠状动脉解剖条件不适合PCI,建议行紧急CABG(Ⅰ,B)。

因机械性并发症导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和/或心原性休克时,应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Ⅱa,C)。

合并心原性休克的患者,可短时间机械循环支持(Ⅱb,C)。

●出血并发症的处理

1.一般支持措施:

活动性出血时的治疗策略已经从以往的快速负荷量补液、努力维持动脉血压至正常水平,转变为维持动脉血压在可接受的低支持水平(即控制性低血压)。

目前还不明确控制性低血压多长时间是安全的。

2.服用抗血小板药物期间的出血事件:

抗血小板治疗期间发生活动性出血时的治疗措施有限。

输注2~5U血小板可恢复受阿司匹林抑制的血小板聚集功能,但恢复二磷酸腺苷英爱的血小板功能较为困难。

3.服用VKA期间的出血事件:

发生VKA腺苷的致命性出血事件的患者,应采用浓缩的Ⅸ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而不是新鲜冰冻血浆或重组活性Ⅶ因子以逆转抗凝治疗。

另外,应反复缓慢静注10mg维生素K(Ⅱa,C)。

INR>4.5时出血风险显著增加。

服用VKA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事件时,可联合使用维生素K1和快速逆转剂(例如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新鲜冰冻血浆或重组活性Ⅶ因子)。

4.服用NOAC期间的出血事件:

对发生NOAC相关的致命出血事件的患者,应考虑采用浓缩的凝血酶原复合物或有活性的凝血酶原复合物(Ⅱa,C)。

5.PCI相关出血事件:

PCI相关出血并发症重在预防。

与肱动脉路径相比,首选桡动脉路径。

6.CABG相关次出血:

7.输血治疗:

对贫血或无证据的活动性出血患者,应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红细胞比容<25%或血红蛋白水平<70g/L时输血治疗(Ⅱb,C)。

输血使ACS患者早期死亡率增加4倍、死亡或心肌梗死增加3倍。

●特殊人群和临床情况

一、老年

建议根据体重和肾功能定制抗栓治疗方案(Ⅰ,C)。

在谨慎评估在风险和获益、预期寿命。

合并疾病、生活质量、体质和患者的价值观与喜好后,可实施血运重建(Ⅱa,A)。

对适合的老年NSTE-ACS患者。

尤其是合并糖尿病或复杂三支血管病变(如SYNTAX评分>22分),无论是否涉及前降支近段病变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可首选CABG,以降低心血管事件和再住院发生率,从而进一步改善存活率(Ⅱa,B)。

应调整β受体阻滞剂、ACEI、ARB和他汀类药物剂量,减少不良反应(Ⅱa,C)。

老年NSTE-ACS患者,不管是起始治疗还是PCI中,度可单用比伐卢定,而不是GPI联合普通肝素,因为其有效性相似,但出血发生率较低(Ⅱa,B)。

二、女性

NSTE-ACS女性患者住院期间和二级预防的药物治疗应与男性相同,同时根据体重和/或肾功能调整抗血小板和抗凝药物的剂量,以减少出血风险(Ⅰ,B)。

高危的NSTE-ACS女性患者(如cTn阳性),应进行早期有床治疗(Ⅰ,A)

合并妊娠的NSTE-ACS女性患者,如果抗缺血药物治疗不能控制装置和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时,可实施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治疗(Ⅱa,C)。

低危NSTE-ACS女性患者,不应实施早期有创治疗,因为没有获益(Ⅲ,B)。

三、糖尿病

建议所有NSTE-ACS患者进行糖尿病筛查,在已知糖尿病或入院时高血糖的患者应经常监测血糖水平(Ⅰ,C)。

血糖>10mmol/L的ACS患者应行降糖治疗,目标值的确定应考虑到患者的合并症,同时避免低血糖的发生(ⅡA,C)。

无论患者是否会被糖尿病,均建议给予相同的抗栓治疗(Ⅰ,C)。

合并糖尿病患者,有创策略优先于无创治疗(Ⅰ,A)。

接受PCI的患者,新一代DES优先于BMS(Ⅰ,A)。

对稳定的多支血管病变且手术风险可接受的患者,CABG优先于PCI(Ⅰ,A)。

稳定的多支血管病变且SYNTAX评分≦22的患者,PCI可作为CABG替代措施(Ⅱa,B)。

合并基线肾功能损伤或正在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建议在冠状动脉造影或PCI后,监测肾功能2~3d(Ⅰ,C)。

四、慢性肾病

建议所有患者通过eGFR评估肾功能(Ⅰ,C)。

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治疗一样,应用相同的一线抗栓药物治疗,如有指征需作适当的剂量调整(Ⅰ,B)。

根据对肾功能不全的分级,建议调整肠外抗凝药为普通肝素,或调整磺达肝癸钠、依诺肝素或比伐卢定以及小分子GPI(Ⅰ,B)。

当eGFR<30ml•min-1•1.73m-2(对磺达肝癸钠,eGFR<30ml•min-1•1.73m-2)时,建议将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调整为持续静滴普通肝素,并且根据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调整剂量(Ⅰ,C)。

采取有创策略的患者,建议用生理盐水水化并使用低渗或等渗对比剂(最小剂量)(Ⅰ,A)。

如有指征,建议行冠状动脉造影与血运重建治疗,但应谨慎评估风险-获益比,尤其是考虑肾功能不全严重程度(Ⅰ,B)。

接受PCI的患者,新一代DES优先于BMS(Ⅰ,B)。

多支病变、手术风险可接受并且预期寿命>1年的患者,CABG优先于PCI(Ⅱa,B)。

多支病变、手术风险高或预期寿命<1年的患者,PCI优先于CABG(Ⅱa,B)。

五、CABG术后患者

对既往接受CABG的NSTE-ACS患者,由于风险增高,应根据指南知道的药物治疗实施抗血小板治疗和抗凝治疗,并非常积极考虑早期有创策略(Ⅰ,B)。

六、贫血

贫血是出血性及缺血性事件风险的独立因素,建议危险分层时测定血红蛋白(Ⅰ,B)。

选择抗栓治疗时需权衡缺血和出血风险,优先选择短效或可逆制剂。

如果贫血原因不明或难以纠正,应限制使用DES,因为后者需延长DAPT的时间。

七、变异性心绞痛

单独使用CCB或联合使用长效硝酸酯类,可治疗并且减少变异性心绞痛的发作(Ⅰ,B)。

他汀类药物、戒烟和控制其他动脉粥样硬化危险因素,可治疗变异性心绞痛(Ⅰ,B)。

对发作性胸痛伴一过性ST段抬高的患者,建议行冠状动脉成像检查(有创或无创),排除严重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Ⅰ,C)。

冠状动脉造影时进行激发试验,对临床表现和无创检查未能确诊的变异性心绞痛患者有帮助(Ⅱb,B)。

冠状动脉造影示严重病变的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不建议行药物激发试验(Ⅲ,B)。

八、左心室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

LVEF≦40%的患者稳定后,建议用ACEI(不能耐受ACEI者可换用ARB),以减少死亡、再梗死和因心力衰竭再住院风险(Ⅰ,A)。

LVEF≦40%的患者稳定后,用β受体阻滞剂、减少死亡。

再梗死和因心力衰竭再住院风险(Ⅰ,A))。

所有有持续症状(NYHAⅡ~Ⅳ级)和LVEF≦35%的患者,用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减少因心力衰竭再住院和死亡发生风险(Ⅰ,A))。

对LVEF≦40%的患者,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以减少血管原因再住院和死亡发生风险(Ⅰ,B)。

严重左心功能不全(LVEF≦35%)、有左心室收缩不同步的证据、且在发生急性事件后给予药物治疗>40d但无法选择血运重建的有症状患者,建议用器械治疗(CRT-D或ICD)。

患者生存时间期望值应>1年,并且功能状态良好(Ⅰ,A)。

有冠状动脉疾病且LVEF≦35%的患者,ICD/CRT-D一级预防之前,应考虑残余心肌缺血的评估和随后的血运重建。

血运重建后,实施ICD/CRT-D一级预防之前,应连续6个月评估左心室重构逆转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合实施ICD/CRT-D(Ⅱa,B)。

九、心房颤动

在无禁忌证情况下,所有确诊的心房颤动患者应使用抗凝药物(Ⅰ,A)。

合并心房颤动和cTn升高的患者,应进一步检查,评估心肌缺血(Ⅱa,C)。

对合并快室率且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房颤动患者,使用电复律(Ⅰ,C)。

首次心房颤动<48h(或者经食管超声心动检查无明确左心房附壁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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