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应记忆的300知识点.docx
《注册会计师税法应记忆的300知识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师税法应记忆的300知识点.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册会计师税法应记忆的300知识点
税法应记忆的300知识点
1.权利主体双方:
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
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
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
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
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
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
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
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
(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
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
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
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
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
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
免增值税。
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
应视为含税收入。
2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5.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26.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27.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
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8.销售农机配件适用17%税率
29.运费抵扣伴随货物:
货物不能抵扣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30.免税废旧物资的抵扣:
只使用于生产企业(普通发票)。
31.销售农业产品的加工品挂面:
按17%的税率。
32.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
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33.杂志:
适用13%的增值税率。
34.原油和盐:
17%
35.天然气、煤、矿产品:
13%
36.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2003年3月1日
37.混合销售:
50%以上
38.饭店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
收入/(1+4%)×4%
39.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
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
40.不免不退:
计划外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
41.免、抵、退的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收入×(增值税率-退税率)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5、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2.以“日”为缴纳期限: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43.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
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4.回购委托加工卷烟需提供:
牌号、税务机关已出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出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回购企业回购再销售的卷烟收入应与自产收入分开核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5.汽车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46.消费税率:
1、卷烟:
①定额:
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②比例: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的45%,50元以下的30%。
雪茄25%烟丝30%2、酒及酒精:
①粮食白25%,定额每斤0.5元②薯类白15%,定额每斤0.5元③黄酒240/吨④啤酒:
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250/吨;3000元以下的,220/吨⑤其他酒10%⑥酒精5%3、化妆品(含成套)30%4、护肤护发8%5、贵重首饰珠宝玉石5%6、鞭炮焰火15%7、汽油(无铅)0.2/升(有铅)0.28/升8、柴油0.1升9、汽车轮胎10%10、摩托车10%
47.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所有酒类)
48.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49.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50.以同类最高销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51.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
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52.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53.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
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平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4、其他合理方法
54.白酒“品牌使用费”:
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55.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亦为:
(成本+利润)/(1-销售税率)
56.酒烟组价:
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57.委托加工未代收代缴:
委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58.委托方组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1-销售税率)(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59.进口消费税的缴纳:
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60.进口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销售税率)
61.消费税缴纳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
核算地到外县销售或代销:
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62.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退回:
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63.价外税:
视为含税收入
64.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
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65.出厂前抽检品:
不能视同销售
66.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
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67.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68.营业税3%: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
69.营业税5%: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70.营业税8%:
金融保险(03年:
5%)
71.营业税5%-20%:
娱乐业
72.交通运输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特定航次)、期租(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配人,收租)
73.建筑物自建行为:
非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亦非建筑业征税范围
74.服务业:
旅代饮旅仓租广
75.服务业的租赁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
76.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77.单位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
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
不征
78.建筑业(建筑、修缮、装饰)计税依据: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安装作业设备计入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79.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
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组价×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
80.建筑业营业税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81.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82.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8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84.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
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85.储金业务营业额:
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8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7.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88.代购代销的手续费:
受托方取得的报酬,征营业税
89.发票自留、原价销售:
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征增值税
90.受托方加价销售、原价结算,另收手续费:
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
价差、手续费,均征营业税
91.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
建筑业资质、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不同时符合的,全部收入征增值税。
以上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92.自产货物范围:
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其他
93.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每次(天)营业额50元
94.免征营业税:
1、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2、单位、个人(含外资)(专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收入3、个人转让著作权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收;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6、外国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按4.65%综合计征率计算征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8、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
不足一年差额计征9、.盈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10、对信达、华融、长城、东方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利用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营业税,接受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收入免征11、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收入3年免征1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95.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自建后销售:
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3、建筑业:
①一次结算:
结算当天②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③按形象进度:
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④其他方式:
结算工程价款当天4、金融业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
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5、融资租赁:
取得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6、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所有权转移之日7、保险业务:
取得保费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8、承办委托贷款业务:
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多为收到款或取得权利当天,建筑业多为结算价款当天。
背:
第6、8项)
96.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
一个季度
97.纳税地点:
1、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
应税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的: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2、承包跨省工程:
机构所在地
98.城建税:
本身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99.计税依据:
实际交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
减免“三税”不做计税依据
100.城建税税率:
7%,5%,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包括农村)
101.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
102.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3.教育费附加的减半:
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
104.关税纳税义务人:
受货人、发货人、所有人。
携带物品的携带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寄件人、托运人
105.2002年版进口税则的总税目为7,316个,出口36个
106.关税四栏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107.关税税率计征办法:
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108.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税率也较低
109.特别关税包括:
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中间两个(反倾、反补)期限一般不超5年
110.完税价格还应计入:
1、除购货佣金以外(即:
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买方提供或低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材料、工具、耗料,境外为生产该物所需的设计、研发、工艺制图等。
5、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除境内复制权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进口货物后转售、处置、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111.不得使用以下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的境内销售价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112.进口的参展品:
如果留购才应交纳关税
113.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海关审定的租金。
留购: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114.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多为“海关审定”
115.出口完税价格:
单独列明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应当扣除
116.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费用无法确定或未发生,海关按同期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2、邮运进口货物:
邮费3、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铁、公路运货物:
货价1%4、出口货物:
扣除离境至境外口岸间运费保险费
117.关税减免:
1、法定减免税:
①关税税额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质④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⑤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6个月内出进境的货样、展品、机械、车船等。
⑥来料加工的料件,或进时征出时退⑦因故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关税不退出口关税⑧因故退还的出口货物,免出口关税不退进口关税进口⑨进口货物酌情减免:
a境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受损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受损c海关检查时已破损烂,非保管不慎造成⑩无代价抵偿货物2、特定减免税:
①科教用品②残疾人用品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④加工贸易产品⑤边境贸易进口物资(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⑥保税区进口货物⑦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⑧进口设备⑨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3、临时减免税
118.关税现行行邮税率:
50%,20%,10%
119.关税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120.关税向指定银行交纳税款: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121.一年内申请退税的情形:
1、海关误征,多纳税款2、海关核准免检货物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4、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
122.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
自填发缴款书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海关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仍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23.顺序:
进口货价、运费(2%)、保险费(3%)→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增值税
124.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125.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
暂不征收资源税(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126.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127.代扣代缴发生时间:
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128.代扣代缴资源税纳税地点:
收购地
129.房地产的赠与: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免
130.房地产交换: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之间互换:
免
131.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132.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与扣除额的比率<50%:
增值额×30%2、50%-10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100%-200%: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200%: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133.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地价款(契税)、有关费用(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如工资、办公费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三费。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城建、印花、教育5、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134.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
1、评估价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135.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36.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住房:
免征土地增值税;3-5年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137.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时:
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申报纳税
138.时间:
转让合同签定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139.从收入到扣除项目一样一样列。
别忘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
140.土地增值税属特定目的税类;土地使用税属资源税类
141.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各省政府在税额幅度内可适当降低:
但不得超过最低税额得30%,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142.免缴: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房产:
免房产税)
143.省级地税局确定减免:
1、个人住房及院落2、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安置残疾人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
144.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后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不论何时经租):
都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减免
145.房产原值应包括: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附属设备管道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起,计算原值。
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
146.融资租赁房屋:
以房产余值计收,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47.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房产照章纳税
148.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
1、损坏不堪使用和危险房屋2、企业停产撤消闲置不用的房产(省批)3、房产大修停半年以上4、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5、微利和亏损企业,一定期限内暂免6、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149.车辆净吨位尾数半吨以下:
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计算
150.客货两用汽车:
载人部分按乘人车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151.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
尾数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按一吨计算;不及一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一吨计算;拖轮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1/2
152.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免税
财政部批准免税的车船:
1、企业内2、农用拖拉机3、残疾人专用车辆4、企业办的学校等用车能划分清楚的
153.公园清洁船:
不属免税船只
154.纳税地点:
纳税人所在地(经营所在地、机构所在地);个人的住所所在地
155.车船使用税实行:
源泉扣税
156.印花税:
书立、使用、领受
157.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158.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59.印花税比例:
1、0.05‰:
借款合同;2、0.3‰:
购销、建安、技术;3、0.5‰:
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货运(不含押运费)、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中资金帐;4、1‰:
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5、2‰:
股权转让书据
160.建安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承包金额(不做任何剔除)
161.财产租赁合同:
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162.货运合同金额:
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
163.借款合同:
1、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2、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按借款合同贴花,无力偿还财产转让时,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规定计税贴花3、融资租赁业务签定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