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防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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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防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及规定

气体防护教育培训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气体防护知识培训教育的管理机构、职责、气体防护培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气体防护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2引用政策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3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管理机构

3.1.1公司的气体防护培训教育由气体防护站负责;

3.1.2各子公司、车间负责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培训教育;

3.2气体防护站的培训教育职责

3.2.1负责全公司从业人员气体防护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气体防护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2.3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气体防护培训教育学习材料;

3.2.4在业务上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子公司、车间的气体防护培训教育工作,提供有关气体防护培训教育资料;

3.2.5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日常气体防护培训教育;

3.2.6总结气体防护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3.3气体防护培训教育的权限

对未经气体防护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及格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到考核合格为止。

4气体防护培训教育

4.1分期分批对公司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使职工都能熟练使用防护器材,掌握现场自救方法。

4.2在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气防知识教育培训,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加强气防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训练(每年不少于60小时),组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演练,气防站内每季度进行一次,协同安全管理部门、车间每年进行一次,并备有记录。

4.4生产车间和有毒有害岗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气防急救知识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并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应备有培训教育记录。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气体防护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公司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气体防护现场监护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气体防护现场监护的管理机构、职责、气体防护现场监护的内容、形式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气体防护现场监护的管理工作。

2引用政策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3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管理机构

3.1.1企业的气体防护现场监护由气体防护站负责;

3.1.2各子公司、车间负责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现场监护;

3.2现场监护职责

3.2.1气体防护站负责全公司中毒、窒息危险性工作现场检修、施工的监护管理工作;

3.2.2各子公司、车间负责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现场监护;

3.3气体防护现场监护的权限

有毒有害场所、部位检维修,未办理票证、防范措施未落实、不

具备检修作业条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大型检修项目无方案,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4气体防护现场监护

4.1检修中需要气防站监护的项目,必须由车间提前申请,填写监护作业票,并经气防站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车间也应指定监护人参加监护工作;

4.2气体防护员和车间(岗位)监护人员,在工作时防护器具应佩戴齐全,必须了解施工方案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是否落实;

4.3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

工作前必须规定安全信号,否则不准开始工作。

监护人有责任提醒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

如发现被监护人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4监护人对安全措施未落实,应督促落实,经提出后仍不落实,有权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主管部门;

4.5监护人必须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同时应做好事故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4.6监护人不许脱离现场,不准参加施工作业,不能做影响监护的任何工作;

4.7被监护人在工作中若感不适、呼吸困难,要发出信号,迅速脱离现场,严禁在毒区摘下面罩;

4.8被监护人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应戴好防护用具,采取科学的方法

给予有效的抢救。

严禁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4.9一般情况下,一名监护人不能担任多人的监护任务。

危险性较大,防护措施复杂及三人以上的工作,应增加监护人。

4.10车间应选择符合气防条件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气体防护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公司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气体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气体防护器材的管理机构、职责、气体防护器材管理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气体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

2引用政策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护器材管理要求》(QJ3234-2005)、《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执行。

3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管理机构及职责

3.1.1公司的气体防护器材由气体防护站统一管理;

3.1.2各车间负责管理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器材;

3.2气体防护器材的管理权限

3.2.1气体防护站对全公司气体防护器材有检查的权利,对卫生不合格、摆放不整齐、存在过期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器材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权力。

3.2.2车间对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器材有检查的权力,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体防护器材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权力;

4气体防护器材的管理

4.1气防器材的补充、更新,由气防站统一规划,确定规格型号,报

主管领导审批后,合理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自行购置。

4.2各单位须建立防护器材明细台帐存档。

4.3现场气防器材存放柜(以下简称气防柜)的设立由气防站负责,由岗位日常管理,岗位要加强对存放柜的维护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每班一清扫,一检查,柜内不准存入其它物品,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报告本单位及气防站,否则当班负责人必须对其后果负责。

4.4车间对空气呼吸器每周检查一次,其压力不低于18Mpa,过滤式

防毒面具一个月检查一次。

滤毒罐不用时,应拧紧上下盖或橡皮塞,防止毒气进入或受潮失效等。

4.5气防器材管理纳入安全检查内容,发现有损坏、失效等问题,先由气防站进行校验或维修,对自身不能维修的器材,由气防站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联系厂家维修或更换。

4.6每个职工必须爱护气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对无故损坏器材实行全价赔偿,对随意造成气压不足、药剂失效等所产生的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气防站要做好对各单位气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存放柜的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和纠正,对存放柜管理不善或损坏器材提出处理意见。

对各单位气防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解决。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气体防护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实施,公司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气体防护急救工作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气体防护急救的管理机构、职责、气体防护急

救管理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气体防护急救的管理工作。

2引用政策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3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管理机构

3.1.1公司的气体防护现场急救由气体防护站统一管理;

3.1.2各车间负责管理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急救工作;

3.2气体防护急救职责和权力

3.2.1气体防护站负责全公司气体防护现场急救工作;

3.2.2各车间负责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现场急救工作;

4气体防护现场急救的管理

4.1气防急救工作应分秒必争、及时、果断、正确,不得耽误拖延;

4.2气防救护车应备有警报灯、苏生器、空气呼吸器、氧气瓶、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化服、急救药箱、担架等全套气防急救器具,并保持完好;

4.3发生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气防站报警,必须说清出事地点,大概伤情及人数,同时穿戴好防护器具积极进行互救。

气防站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

4.4气防人员进入毒区抢救时,防护器具佩带必须齐全,抢救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听从指挥;

4.5搬运时根据患者伤情,注意保护受伤部位,对严重出血者应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

4.6患者抬离现场后,应放在空气新鲜处。

对呼吸心跳已停止患者,应立即进行抢救,不得中断。

未经医生确定死亡,不得停止抢救工作。

一般应坚持“立即”、“就地”的抢救原则,使患者呼吸自主或无生命危险后,送往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气体防护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实施,公司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气体防护日常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气体防护日常的管理机构、职责、气体防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气体防护日常的管理工作。

2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管理机构

3.1.1公司的气体防护日常管理工作由气体防护站统一负责;

3.1.2各子车间负责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日常管理;

3.2气体防护日常管理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3.2.1气体防护站负责全公司气体防护日常的管理工作;

3.2.2各车间负责本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气体防护日常管理工作;

4气体防护的日常管理

4.1抓好“义务防护组织”的建设,有毒有害岗位配备义务气防员。

义务气防员由气防站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培训后须经气体防护技术考核合格,否则延长培训时间;

4.2分期分批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使职工都能熟练使用防护器材,掌握现场急救方法。

教育和培训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新工人和实习人员未通过防毒知识考试,不能上岗;

4.3气防站的所有人员都需经2---3个月严格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追加时间),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气防站的司机也需接受相应的培训。

4.4认真组织全站人员业务学习,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12小时,负重段练每周不少于3小时。

站内每季度进行一次事故演习,不断提高气防人员身体素质,培养造就适应事业发展,能打硬仗的合格的气防队伍。

4.5编制防护器材购置计划,做好对有毒岗位防护器具的配置,登记、维修、保养、校验、更换、气瓶充填等工作;

4.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有毒有害岗位防护器材使用保管情况,对违章作法有权制止;

4.7加强对有毒岗位事故柜的建立、管理、检查和铅封,对无故打开事故柜者、损坏防护器具者提出处理意见;

4.8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遵守厂规厂法,服从领导,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气体防护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实施,公司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附件四

气体防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避免中毒事故发生,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使事故对职工的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

3 管理职责

3.1 气体防护站

3.1.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气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负责气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3.1.2 负责对各单位气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并进行检查、监督;

3.1.3 负责建立气防教育档案,编制专职及兼职气防员的训练方案、救护预案,并进行演练;

3.1.4 根据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进行气防教育培训;

3.1.5 负责紧急情况下堵漏及有中毒危险部位检维修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

3.2 集团子公司职责

3.2.1 负责对本单位气防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监督和考核;

3.2.2 负责本单位气防教育与培训工作。

3.3 基层车间职责

3.3.1 负责本车间气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3.2 负责本车间职工与外来人员的气防教育与培训工作。

4 管理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专职气防员在公司气体防护站的指导下做好业务学习与培训,气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1.2 气防站根据生产车间需要,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气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及自救互救训练;

4.1.3 气防站实行24小时值勤,接警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气防救护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气体检测,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4.1.4 操作工要熟练掌握本岗位气防器材的使用及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气防站不定期抽查职工对气防器材的使用,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1.5 各单位根据有毒有害区域具体情况,要按公司有关规定配备气防器材,气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气防专用柜中,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要有检查、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4.2 气防柜的管理

4.2.1 气防柜必须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且醒目易取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取用;

4.2.2 气防柜内(包括柜顶部)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柜内只能存放气防器材;柜内须配备浓度75%酒精,对使用后的器材面罩进行消毒;

4.2.3 有气防柜的单位必须制定气防柜交接班管理制度;

4.2.4 柜内的气防器材只允许在训练、事故处理、接触有毒有害施工作业时使用,因私自动用而造成损坏、丢失、气瓶压力不足、药物失效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2.5 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对气防柜柜门进行铅封。

4.3 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与维护

4.3.1 空气呼吸器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检查确认技术性能完好,佩带后检查正常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离开作业现场方可摘下面罩;

4.3.2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传染病的人员禁止佩戴空气呼吸器;

4.3.3 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有毒有害区域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当报警笛报警时,必须立即撤出有毒有害区域;

4.3.4 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面罩、导管、气瓶压力、报警压力、呼吸阀等部件是否正常、完好。

使用完后,把导管内气体排去,及时补充气瓶储气。

各车间配备的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须保持在24MPa以上;

4.3.5 各车间允许用一套空气呼吸器作训练使用,气瓶压力要保持在8.0MPa以上;

4.3.6 空气呼吸器严禁暴晒、靠近热源、沾污油脂,防止碰撞和表面划伤;

4.3.7 车间每月必须对空气呼吸器的气密性、外观和压力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修,禁止带故障使用;

4.4 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

4.4.1 要根据不同种类的有毒有害气体选用相应的滤毒罐。

4.4.2防毒面具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面罩、导管是否完好,滤毒罐是否失效,使用完后,应恢复滤毒罐原始状态(如滤毒罐的螺帽盖要拧紧,橡皮塞要塞紧,保持密闭,以免药物受潮失效),放入气防柜内保管,并填写《防毒面具使用登记本》。

4.4.3 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环境的氧含量不低于20%,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1%。

4.4.4使用过程中如闻嗅到有异味,要立即离开现场,停止使用。

4.4.5滤毒罐达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使用:

a)累计使用时间已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时间。

b)鼻闻罐口有异味的。

c)抖动罐时,罐内有响声的。

d)当罐总重量超过罐上标出原重量的值,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失效值。

e)滤毒罐的生产日期超过5年。

f)仪器检查,呼吸阻力超过2400Pa,呼吸阻力低于800Pa。

4.5车间安全人员负责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管理,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每季度组织车间职工演练一次,做好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本规定由公司消防、安全、职防部门负责检查考核。

5.2本规定的考核标准执行《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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