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通用与基础知识第2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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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通用与基础知识第2部分
第2部分
安全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1单元安全管理
第1讲项目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
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
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
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
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
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
劳动保护工作:
(5)约钡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
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
组织、配合事故的
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
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
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他新工艺实施
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及时
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
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
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三、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
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
经
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
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
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井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
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
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
报有关部门。
四、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井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项目安全人员配备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1;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J;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卜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
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
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0。
第2讲施工现场安全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
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3)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刑基
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
阵安全费/:
日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
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3讲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
(2)无职业病、无食物中毒:
(3)无地下管线破坏事故;
二、绿色文明施工目标:
(1)环境保护4个节约、5个100%;
(2)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3)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率100%;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5)采用环保、重复使用的材料:
(6)现场日常综合管理达标:
第4讲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
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
总荷载1010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
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月。
单件起吊重量在t01c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
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15kN/m2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
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
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
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
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
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骨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5讲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及预案制定
1.建筑施工项日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
患排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2.建筑施工项目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
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登记建档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内容。
3.危险源辩识
建筑施工项目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
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4.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1类: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
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
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
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如:
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
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
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
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
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
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保护、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
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构‘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
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汕漆)及粘贴等
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
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
集体食物中毒或疾病。
5.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
将来三种时态。
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
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
(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
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
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
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曾经
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6.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
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的大小可采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来衡量。
见表2-1
7.风险控制
极高:
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高: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
当风
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
并对其实施控制。
中: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井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
和控制。
低;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
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
以维持。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
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
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
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井定期组织演练。
主要预案应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大模板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专项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
程专项应急预案:
起重机械专项应急预案:
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
故应急预案等。
第6讲农民工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
具体证书样式见图2—10
图2—1“三类人员”考桔合格证书样式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
得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
技术、新上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
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
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农民工教育考核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
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
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
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
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
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
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
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15
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
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
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项目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
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
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5.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每月定期组织开展
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
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井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见图一)井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
进行复审、换证。
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操作资格证井留存复印件。
电气焊工,场内
机动车驾驶员的操作资格证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封皮采用深绿色塑料封皮对开,尺寸为100mm
×75mm。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均采用纸质,正本加盖钢印和发证机关章后
塑封,尺寸为90mm×60mm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见图2—2和图2—3。
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
其中:
①第一位为持证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简称,如山东省为“鲁”:
②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地设区市的英文代码,由各省自行确定;
③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种类别代码表见表A);
④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
⑤第八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开始。
示例:
鲁A012008000001
表示在山东济南的建筑电工,2008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000001。
(2)工种类别代码表A
序号
工种类别
代码
1
建筑电工
01
2
建筑架子工
02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03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04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05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06
8.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
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
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7讲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防治
1.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扩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眚
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
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建筑施工项目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
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建筑施工项目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
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7.建筑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
王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建筑施工项目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扩用品。
建筑施工项目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
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11.建筑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