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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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HJ/QR7.5-02-01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编制人:

审批人:

 

****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5日

一专业工程特点..........................................................................3

二监理工作流程.........................................................................4

三监控工作要点........................................................................5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0

 

一、工程专业特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性强、现场情况复杂多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负荷经常根据不同时期工程进度和机械设备用电量的变化而改移线路和撤消线路。

现场施工作业工序繁多、不同工种轮番作业,工人流动性大;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用的设备、机具各有不同,用完就撤;甚至随着施工的进展,供电设施需要经常拆装移位。

临时用电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场地的不同布局,有不同的布线方式。

2、临时用电负荷量大,动力机械设备多。

本工程施工主要机械有成槽机、吊装机械、三轴搅拌机、钻孔灌注桩机、对焊机等大功率机械,用电负荷总量大,对临时用电线路要求高。

3、临时用电专业性强,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高。

由于各类用电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电工人员要求高,临时用电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需要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

由于施工场地复杂多变,容易形成工地临时用电的随意性,施工前编制不专业、无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切实指导施工,造成现场操作不规范、管理混乱,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二、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流程:

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不符合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情况严重的

拒不整改

 

不停止施工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方式安全用电,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

2、对施工现场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检查。

(1)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及电工维修作业;电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严禁徒手或使用可导电物进行挂接、虚接等违章作业;

(4)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进行运转前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3、架空配电线路

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2)、当在架空线路一则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四米,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6米,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米,五线横担长1.8米,与地面最大弧垂:

施工现场4米,机动车道6米。

3)、当条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设置绝缘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内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门型架,其顶部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

为警示起见,上端设小彩旗,夜间有36V以下电源供电的彩泡。

4、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但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1、接地及其作用

1.1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

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1.2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

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3保护接零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保护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1.4重复接地

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

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

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

3、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

如果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

而TN-S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

由于TN-S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

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a)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者由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b)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c)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d)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严禁做重复接地。

e)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5、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

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

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2)、“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3)、加装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对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a、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b、总分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分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可选用中灵敏度漏电报警和延时型保护器。

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c、分配电箱(第二级保护):

分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不但对线路和用电设备有监视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开关箱起补充保护作用。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提供间接保护作用,参数选择不能过于接近开关箱,应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当选择参数太大会影响保护效果,但选择参数太小会形成越级跳闸,分配电箱先于开关箱跳闸。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

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

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其参数按支线上实测泄漏电流值的2.5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100~200mA(不应超过30mA.s限值)。

d、开关箱(第三级保护):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l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临电规范及国标都规定: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

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

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

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l5mA。

6、隔离开关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a、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b、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三台及三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c、“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三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

(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a、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b、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m~l.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

c、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

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迸、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d、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e、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f、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现场照明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10、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

(1)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专职电工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工序临时用电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

2)定期组织临时用电安全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二)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1)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a)施工中临时用电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e)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f)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2)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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