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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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
九江公路大桥网站管理员日期:
2010-05-10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福银高速九江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紧急预警系统,落实工程安全预案措施,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争创优质、安全样板工程。
4.凡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主体工程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及临时工程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5.本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实行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凡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6.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施工单位与项目办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体系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
本项目安全目标是:
(1)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5)和谐施工,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6)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工地”。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措施、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监督与评估机制、奖励与处罚办法、救援与处置预案以及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源配置等。
2.所有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各自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持续有效的运行。
3.项目办是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1.项目办成立“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处是项目办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负责对所监理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
3.施工单位应由1名项目经理部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应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配备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
4.项目办职责:
(1)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的运行;
(2)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4)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5)召开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活动;
(6)组织安全培训;
(7)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组织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和处置;
(9)主持安全生产评比,落实奖惩。
5.工程处职责:
(1)承担项目办职责的具体实施;
(2)检查、指导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处理;
(4)组织全线的安全检查,提出奖励与处罚建议;
(5)受理安全事故举报,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单位职责: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控管理;
(2)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重点部位、关键性设备和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5)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中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对水上、高空等高危作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和检查;
(6)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
(7)对所监理标段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项目办,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8)参与、协助上级部门和项目办对所监理标段内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积极参加项目办组织的安全活动。
(10)履行法律、规章、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7.施工单位职责:
(1)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和支持保障;
(2)各工区和特殊工种应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
(3)施工中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批评和处罚忽视安全的施工行为;各施工方案中应制定明确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制定并落实重点部位、关键性设备和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5)制定并落实各危险工种、工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6)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7)及时报告本标段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8)积极配合项目办和上级安全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履行法律、规章、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8.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项目办主任、监理单位总监和驻地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办分管副主任、副总监、副驻地和施工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9.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应全面履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等,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各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10.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赋予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各参建单位必须将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性工作,使全体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单位每阶段应组织职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开工前项目办组织对主要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总监办和驻地办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部门负责人和工区负责人进行培训;施工单位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危险工种、岗位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
3.项目办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总监办和驻地办对“三危”(危险工种、岗位、部位)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上岗。
国家或安全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聘转岗的各工种从业人员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上岗、转岗作业事前应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和考核。
4.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本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5.任何形式的安全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教材、考试、考核试卷和成绩评估等培训记录,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防范重点与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防范重点
1.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本项目各施工阶段面临的安全生产防范的重点进行科学的评估,并针对所有安全生产防范的重点和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明确、有效的防范措施。
2.本项目安全防范的重点主要有: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2)高塔高空施工作业;
(3)重型构件吊装施工作业;
(4)深水基础施工作业;
(5)承重支架及拼装施工作业;
(6)斜拉索吊装与张拉施工作业;
(7)挖孔桩施工作业;
(8)取土坑施工作业;
(9)临堤施工作业;
(10)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11)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生产管理;
(12)焊接明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3)易燃易爆品和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14)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15)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16)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17)汛期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节一般要求
1.参加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的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及相关规定;要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并根据本项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台必有护栏、有洞必有盖板、登高必备带索、轮轴必备罩套”,将各种安全风险的规避、化解、转移、排除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预控范围,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标段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负有连带监管责任,应加强监督、指导、巡查、报告。
3.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必须配戴安全帽。
4.施工作业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见第三篇安全标志)。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第三节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1.施工单位制定的水上工程施工作业方案必须包括详细可行的安全措施。
2.水上作业平台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最大风浪冲击力等外力,施工作业时严格按照设计负荷控制承重;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避碰信号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设施;安排值班人员了望,制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发生水上碰撞事故。
3.从事水上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船员必须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自觉遵守大桥施工水域航行规定,并接受海事部门管理。
任何人员进入水上作业区域时要穿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施工人员在船期间饮酒。
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作业人员应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指挥,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或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安排可靠的船舶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并制定船舶防台防洪安全技术措施,绘制工程船舶锚泊图。
4.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作业人员、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5.施工单位应每天收听气象、水文预报,并作好记录,水上作业船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