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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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促进区域特色资源挖掘,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通过基地建设,集成国家、省和地方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全面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审批、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及项目评估验收,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申请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范围明确。

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由牵头单位带动,组织实施,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二)基地内产业优势突出。

基地范围内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

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政府高度重视。

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力,财政科技投入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基地建设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五)组织管理到位。

基地建设纳入了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基地建设认识高,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程序如下:

(一)基地所在县(市、区)由县科技局或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编制《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

(二)各市(州)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地申报材料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承诺能按1:

1.5以上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出具经费配套承诺书。

第七条基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集中受理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5日-6月15日,网上申报材料与文件下载请登陆“湖南星火网”。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受理申报材料。

第八条基地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12份,并附电子文档。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九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经论证、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正式下文,认定“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牌。

第十一条基地以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连续支持,每个项目年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实施周期为三年。

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等市(州)政府部门和县科技局或牵头单位要求按至少1:

1.5的比例分别对基地建设进行资金配套。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立项后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范围,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写《实施方案》(见附件三),签署《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原则:

(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总目标及阶段任务实施。

(二)分级管理,以市科技、财政部门为主管理,县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核实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一)《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内容为项目进展,组织机构,项目经费开支,取得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市、县各级政府财政经费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中旬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自查,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四),填报《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于10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检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有关电子文本一同报送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12月底前,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确定项目是否继续支持。

(三)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和专家评价意见提出项目实施综合意见。

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基地称号,继续拨付相关资金;不合格者给予“黄牌”警告,停止拨付相关资金,连续两年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拒原因,承担单位需对《合同书》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中止或撤销

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中止项目或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撤销项目:

(一)单位主导业务和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

(二)配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的;

(三)考核或验收未能通过,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单位共同筹集,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按基地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支持比例。

自筹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其范围包括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技术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培训等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核批。

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现单独设帐,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基地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配套资金不能落实的;

(2)项目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未能按《合同书》规定要求执行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半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

(3)不接受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检查、监理、审计和评估的;

(4)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中止的。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填报《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见附件六)。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在确定的验收时间内项目单位按照提纲编写验收材料,并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审阅验收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审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状况、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对按期验收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合格,对按期验收基本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基本合格,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基地组织实施单位不得再申报基地项目。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预定任务和目标;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有重大事项变动未经批准;

(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5)超过《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半年以上,且未通过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延期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再次申请验收。

再次未通过验收的,按撤销项目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地的认定不涉及土地问题。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

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章)

基地申报单位:

(章)

基地推荐单位:

(章)

所在县(市、区):

申报日期:

20年月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制

年月

一、基地(项目)现状

基地(项目)名称

承担实施单位

法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基地(项目)所在地

基地开发主要

基地(产品)预计占全县农业总产值%

基地(项目)内现有企业总数

总产值

年上交税金

基地(项目)现有从业人员总数

其中大专以上

中级职称以上

当地政府对基地(项目)投入

基地(企业)

自筹资金

基地(项目)现生产的产品(品种)种类

名称

生产规模

产值

1

2

3

4

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名称

依托形式

基地(项目)目前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二、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

所在县名称

GDP(亿元)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人口数

(万人)

总人口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其中:

农业人口数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

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

三、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情况

基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

基地(项目)实施总体内容

基地(项目)实施技术创新点

基地(项目)实施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基地(项目)实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

基地(项目)环保情况

四、审核意见

推荐单位(市州)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意义

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基础和优势

三、基地(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

四、基地(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各项指标(包括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科技服务能力情况;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

五、示范基地(项目)实施的运作模式(技术集成、转化、推广组织、保障措施等)

六、市场与效益分析

七、实施进度安排(按项目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

八、经费筹措与使用安排

附件三: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工作基础和优势、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

二、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和优势

1、项目的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科技服务能力情况。

2、项目牵头企业情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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