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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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发的《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结合矿区铁路运输具体情况,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坚持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运输效率,更好地为煤炭生产服务的原则制定的。
《行规》是广大运输干部、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有关行车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铁路运输部。
第一章技术设备
第一条:
铁路设备施工及技术资料的规定
《技规》第4条补充规定
铁路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方案报部有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竣工后,于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运输科及有关单位提供规定份数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没有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不准使用。
其内容包括
1、区间、材料线、站场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的平面、纵断面图,各股道有效长、线间距、道岔型号。
现有各区间、材料线、以及各站场股道的长度、坡度、曲线半径(包括坡度及曲线的起止位置),以上资料由工务段提供。
2、信号机的里程、位置及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联锁图表和进站信号机至第一位道岔(警冲标、尖轨端的绝缘节)间的距离,以上由电务段提供。
3、站台、雨棚、房屋等建筑物,靠近轨道的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距轨面的高度。
4、站场照明的数量,设置位置,能力和距轨面的高度及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以上由电务段提供。
5、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设备的位置、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和距轨面的高度。
以上各资料报运输科存档,资料标明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需报部总工程师以及计划科、运输科批准。
上述内容均应加入《站细》,如有更改应及时修改《站细》。
第二条:
更新、改造的设备开始使用的规定
《技规》第六条补充规定
1、设备更新改造后,在开始使用前,运输、机电、安检、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使用细则,以及操作规定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单位或接管维修单位应负责培训使用单位的人员,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并对被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不得上岗。
3、对新设备,由运输科、机电科、安检处视情况,研究确定试用时间。
第三条:
铁路设备施工、检修的规定
一、凡影响正常行车的施工、检修,运输科应按施工或检修单位的请示,根据列车运输情况发布运输命令,确定施工检修的起、止时间,工作地点,相关的行车安全措施,施工、检修单位和车站必须严格按运输命令招待。
1、不影响行车的施工或检修,由施工或检修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在作业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
2、影响行车的施工或检修
由施工或检修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运输科批准后方可按运输命令规定进行施工或检修。
作业前、后由专人联系,不得换人。
3、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影响行车进行作业时,有关单位要派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和调度科联系,说明原因、作业地点、内容等情况,由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完了后由专人联系恢复正常不得换人。
4、值班员对有施工的地点,在下达作业计划进向有关乘务人员说明加强了望等注意事项。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检修。
二、检修与使用方法
1、车站的工、电设备原则上利用接发列车、调车作业间隔时间进行检修,需影响使用检修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报告行车调度后,双方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在《行车设备检修检修登记薄》内登记,双方签字后方准施工。
2、对登记检修的设备在检修期内,急需使用时,由值班员或指派能胜任的专人提前通知检修人员,经同意并将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值班员得到设备已恢复正常后,方准使用,使用后经重新联系后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施工。
3、不能按登记时间检修完毕时,检修人员要提前通知值班员重新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准许后方可继续施工,车站值班员要报告行车调度员。
4、检修完了,施工单位会同车站人员共同试验,确认良好后,双方签字注销,恢复正常使用。
第四条:
信号、通讯、联锁、闭塞设备检修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1、信号开放后,不得进行该进路的设备检修及更换部件;严禁人工抬起电锁器锁闭子扳动道岔,不得切断电源或测试轨道电路,以及更换导接线、送受线、飞跃线。
2、对停止使用的信号机,必须装设无效标志,列车能了望到信号显示状态时,色灯信号机不得开放信号机构门。
3、更换电锁器或电动转撤机时,禁止新旧设备同时使用。
在失去联锁的情况下,禁止开放进、出站信号机接发列车。
4、检修完毕需试验闭塞、扳动道岔或开放信号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须在区间无列车、有关进路上无列车的情况下进行,经试验性能良好,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注销。
第五条:
电气信号联锁设备停、送电的规定
1、停电和恢复送电前必须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
停电时,电务人员应将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和电动转撤机的送电开关拉断。
送电时,在送电开关接断。
送电时,在送电前由电务人员通知值班员,对电气集中车站必须停止一切行车工作。
2、电动转撤使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由电务人员将开闭器打开。
第六条:
临时请求架线停电办法
临时作业或事故救援,需要架线临时停电,由作业单位(或作业领导人)指派专人与行车调度及架线段调度联系(需要由水电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地点、影响范围、时间及监护人等安全事项,经行车调度同意并下达调度命令后,由架线段调度派人停电,确认停电后通知作业单位指派的专人,作业完了,由专人(不得换人)通知架线段调度送电,架线段调度要及时通知行车调度。
第七条:
关于道口的规定
1、工务段管理的各道口,应由工务段按规定,保证铁道线路畅通。
2、有人看守道口,列车(包括单机)发车前,由车站值班员呼叫道口员互通姓名并做好记录后,说明列车运行方向,道口员应按规定迎送列车。
列车距道口200米时按规定鸣笛。
3、无人看守道口,列车距道口200米时,按规定鸣笛,乘务人员加强了望。
4、总库道口前一旦停车,由调车员、连结员各负责防护一侧,并步行领车通过道口,司机要长鸣笛。
第八条:
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要求
1、站(场)线路、专用线、区间正线等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原则上应保持原设计标准,遇检查发现变动时,工务部门应向部有关科室提供变动后的平面及纵断面资料。
2、遇维修中需变动是地,事先应征得主管运输领导的同意,并及时提供变动后的资料。
3、对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的资料及时报送有关科室。
温沉区除外。
第九条:
信号标志的设置、管理、维修与清扫的规定。
《技规》第326条补充规定
线路标:
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坡度标、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减速地点标、机车停车位置标,以上标志均由工务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维修与清扫。
电力牵引区段的接触网终点标、馈电、更换受电弓标、断路器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设置、管理、维修与清扫。
上述标志具体设置地点,各种信号标志的标准、数量,应会同安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部门共同商定,除为机车操纵作业设备标牌外,其它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在线路两旁设置各种标牌。
第十条:
电动转撤机钥匙和手摇把的管理和使用
《技规》第157条补充规定
1、电动转撤机的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段配备,钥匙和手摇把的数量由电务与车站商定,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段统一编号造册。
2、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加封管理,每次使用时须经值班员同意,要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用完后注销。
3、道岔操纵人员应根据值班员指标,使用钥匙开锁后,拉开电动转撤机开闭器,用手摇把将道岔摇到所需的位置,并确认内部销闭。
4、新东线路所、十三厂线路所的钥匙和手摇把由值班员管理。
第十一条:
电气集中车站停电及故障摇动道岔的规定
1、电气集中车站停电及故障不能正常选路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行车调度汇报,按行车调度指示办理。
2、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根据行车组织工作的需要,必须进行摇动道岔,及时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3、凡使用手摇把摇动道岔,有关道岔操纵人员必须根据值班员指示,按规定摇动道岔。
4、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道岔已经失去联动、锁闭作用,操纵人员对进路所经道岔必须逐一检查,确认是否在所需位置。
此时,时、出站及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故障时可用引导信号接车),乘务员必须认真确认道岔操纵人员的手信号,方可进站、出站及调车作业。
5、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维修完毕后,由电务人员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恢复正常使用。
6、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车站值班员与电务人员必须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
第十二条:
电气集中摇动道岔分工的规定
1、电气集中车站道岔维修、保养由工务段和电务段负责,道岔区的清洁由电务段负责。
2、电气集中车站一端故障时道岔由电务人员负责摇动,两端同时故障或临时停电,摇动道岔的分工如下:
信配站、东选站、富力站、峻立站北头由电务负责,南头由车站负责。
六槽站、西选站、南山站、大陆站、偿安站、峻德站南头由电务负责,北头由车站负责。
遇有大雪天道岔的清理、摇动分工同上。
3、在水电公司、电务段计划停电检修时,道岔由电务人员负责摇动。
第十三条: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备品的规定
各站行车室、扳道房备品按规定地点存放,具体备品如下:
一、行车室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附注
1
技规
册
1
2
行规
册
1
3
站细
册
1
4
标准化作业条例
册
1
5
行车日志
册
1
6
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
册
1
7
交接班簿
册
1
8
列车时刻表
册
1
9
调度命令
册
1
10
运输命令
册
1
11
路票
册
1
12
时钟
个
1
13
信号旗
付
1
14
信号灯
个
1
15
岗位责任
张
1
16
交接班制
张
1
二、扳道房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附注
1
技规
册
1
2
行规
册
1
3
站细摘录
册
1
4
标准化作业条例
册
1
5
信号旗
付
1
6
信号灯
个
1
7
铁鞋
付
数量在站细内规定
8
清扫工具
套
1
第十四条:
专用线的管理
各管理站的站长或站长指派专人对管内各专用线,应经常巡视,检查道岔状态、线路质量、停留车位置、防溜措施、堆积货物的状态及距离、线路附近的建筑物限界等,如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复查。
第十五条:
信号机设置的特殊地点
信号机设在线路右侧的地点:
1、集配站,沙场方向进站信号机
2、玻璃站,新南方面进、出站信号机
3、玻璃站,电厂方面出站信号机
4、富力站,D17信号机
5、峻立站,D5信号机
6、峻德站,D9、D15信号机
第十六条:
集配站、峻德站电子轨道衡的使用办法
1、两外轨道衡的通过速度为5—14公里/小时,最佳为10公里/小时,列车须匀速过衡,禁止在轨道衡上加速或制动。
2、集配站轨道衡允许从两端过衡,峻德站轨道衡只能由北向南过衡。
3、由于设备原因,轨道衡部分无轨道电路,致使该段线路出现断轨、有车占用控制台面均无显示,因此峻德6道禁止解放车辆。
4、集配10道,当车辆超吨多时,可以在10道解放车辆,挂该车列时必须确认车数是否与计划相符,防止遗留车辆。
第二章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行车部门钟表核对的规定
1、矿区铁路的行车时刻,均经北京时间为准,从零点起计算,24实行小时制。
各站、段、调度室等有关行车单位的日工作均从前日18点开始计算。
2、行车部门的钟表时刻,均以部调度室钟表为准。
各站运转室、机务段运转、值班室接班后要与部调度室行车调度对表。
其它各有关行车场所和工作人员与该所属(在)站、段运转室对表。
第十八条:
段管线及段管线内道岔的管理
段管线由所属单位负责清理,保证线路的畅通。
第十九条:
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的管理
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未设补助所的,由调车组负责扳动。
由所属工.电单位负责工、电设的检查和维修。
道岔以开通正线方向为定位方向、夜间不点灯。
第二十条:
发布命令方法的规定
《技规》第152条补充规定
一、命令是组织日常运输,指挥行车的指令,有关站、段和与行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二、运输通知和命令下达的办法:
1、种类
⑴运输科下达的通知,其编号为,运字()第号;
⑵运输科下达的命令,其编号为,运令()第号;
⑶当班行车调度下达的命令,其编号为,调令()第号。
各受令单位要有受令簿两个,一个是“运输命令登记簿”,一个是“调度命令登记簿”,两者不得混淆。
2、范围
⑴有关运输设备的增设移设或拆除等
⑵有关运输方面的停送电(包括交直流);
⑶有关行车办法,列车运输事宜等;
⑷装卸地点的变更;
⑸线路的封锁和开通;
⑹其它有关运输方面的事宜。
上述事项,部下属各单位(段、厂、站)均无权处理。
3、下达
运输通知和命令,均由运输科直接下达到各个执行单位。
调度命令的下达,只限于本班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跨班),但不得改变运输设备和有关局、部规定的规章制度。
(特殊情况,请示领导,采取措施后下达);调令的下达,由当班行车调度直接下达到各执行基层单位。
接受通知和命令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
各种行车电话的使用和限制
《技规》第89条补充规定
1、行车调度电话:
只限当班行车调度车站值班员、机务值班员使用。
2、调度电话:
当班调度、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车号员、机务值班员、值班员、值乘的司机、列车长(调车员)连结员。
3、闭塞电话:
当班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
4、扳道房、信号楼电话:
当班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扳道长(员)、信号长(号)、执乘的司机、运转车长(调车员)、连结员。
5、以上电话均为行车专用电话,任何人不得用行车电话谈论与和行车业务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编组列车
第二十二条:
列车编组长度、重量的规定
1、列车应按规定的牵引长度、重量编组,对其尾数波动规定如下:
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允许向上波动20吨。
2、列车的编组长度为有关车站的到发线长度。
根据矿区铁路运输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牵引定数的前提下,允许接发超长列车。
⑴接超长列车时到站后可由本务机直接解体列车;
⑵发超长列车时,改为电话闭塞,值班员进路排列完毕,接通光带确认正确后,使用引导锁闭按钮锁闭进路,列车占用区间凭证为路票,助理值班员送路票,并在扩音器通知进路准备妥当后,向列车显示发车号志。
3、各区间牵引定数见附表2
机车牵引定数分夏季和科季,夏季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自1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矿专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
列检人员应对所有货物列车及站存车辆进行检车
1、对矿专车持续一定时间,全部试验地点及方法:
⑴由列检对货物列车自动制动机进行全部试验的地点:
由集配站发往矿场方向之列车,编组4辆(不分空重)及其以上,由列检在集配站试风。
由集配站、东选站、西站开往大陆方向之列车编组三辆重车或九辆空车(混编时总重超过240吨)及其以上,分别在集配站、东选站、西站试风。
由集配发往六槽方向之列车,编组五辆及其以上由列检在集配站试风。
由东选站发往东山站、新一站方向之列车编组七辆及其以上由列检在东选站试风。
由南立井发往南山站、大陆站列车均由列检在南立井试风。
由西站发出的矸石列车均由列检在西站试同我。
由富力站、兴安站、峻立站发往新华方向之列车,分别由列检的富力站、兴安站、峻立站试风。
由富力站、兴安站发往青石山庄方向之列车分别由列检在富力站兴安站试风。
2、由乘务组对矿专列车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的规定:
⑴试验地点
没有列检的车站、材料线、专用线。
⑵试验内容
试验列车制动主管是否通风,列车尾部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是否良好。
检查制动蒜苗鞲鞴行程,闸瓦、闸瓦纤子、制动梁下拉条、易于瞭望的打条穿销等部件是否脱落以及是否有脱落危险。
⑶闸瓦、闸瓦纤子更换办法
运用的机车、电车上配有一定数量的闸瓦、闸瓦纤子,乘务组发现闸瓦或闸瓦纤子丢失,在没有列检所的车站或材料线,由乘务组负责更换。
⑷乘务组做略试风时发现车辆异常,必须及时通知部行车调度,由部调度室组织列检到现场处理。
3、矿专列车简略试验的规定:
⑴列车中风管有有任何部分分离时;
⑵列车停留超过30分钟时;
⑶更换机车或机车乘务组时(包括机车转头变更位置);
4、当铁路车辆和矿专车辆混编时,视铁路车辆为制动良好车辆,乘务组在材料线试风发现制动不良车辆超过规定数量,可分批挂运,到站后向值班员说明。
⑴推进运行时,最前部车辆必须是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
⑵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因编组辆数少而不符合《技规》173条规定时,可发布调度命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列车编组
为缓和集配站之上行列车,要求按编组顺序进行编组,其具体规定如下:
1、铁路重车和矿专用重车混编之列车,必须是铁路车成组和矿专用车成组,不得花编。
铁路车编在机车次位,专用车编在列车尾部。
2、铁路空车和矿专用空车混编之列车,必须是铁路车成组和矿专用车成组,不得花编,专用车编在机车次位,铁路车编在列车属部。
3、铁路重车和空车混编之列车,重车编在机车次位,空车编在列车属部。
4、专用车空重混编之列车,重车位于机车次位,空车编在列车尾部。
5、遇有其它情况和行车调度员临时指定编组顺序时,均按行车调度员临时指定的编组顺序进行编组。
第二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货物的有关规定
《技规》第163条补充规定
为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做到的安全运输。
对易燃易爆货物的调运,特做如下规定:
一、入矿与存放:
1、入矿易燃易爆货物,由南北部值班员通知保卫科。
2、存在有易燃易爆货物的停留线,禁止其它车辆进入该线与该车辆连结停留;
3、凡市政单位入矿的易燃易爆铁路重车,由收货单位与铁路直接办理交接手续,并负责派人员押运到卸车地点。
二、调车与运输:
1、易燃易爆货物入矿后,调度室应及时组织动力挂运,根据卸车线最大容纳量,全部组织送到卸车地点,减少中间站停放;
2、区间运行的隔离按《技规》第163条规定执行;站内调车蒸汽机车隔离不少于三辆,电力机车不少于一辆,严格掌握调车速度,避免冲撞;
3、运送易燃易爆货物,禁止副司机操纵,按区间规定速度运行,保持操纵平稳,严禁突然加速和不必要的紧急制动,在不超牵引定数的前提下,发生运缓按事故追查责任。
4、运送易燃易爆货物,车下乘务员按其它列车同样执乘,运行途中严禁弄火吸烟;
5、集配站发往北采站易燃易爆货物列车,不计辆数,由集配站值班员通知列检进行试风。
砂场302车站下行允许推进运转,运行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挂运罐车不分空重,调车组必须检查缺勤车盖是否盖好,没盖好禁止调动和挂运。
7、挂运装载汽油、柴油、酒精等的罐车不分空重,均按规定隔离。
8、遇有不明确是否应隔离的车辆时,须请示调度室后方可挂运。
第二十六条:
列车编组的特殊规定
1、新南站同时向成品线、设备库线送车或同时取成品线、设备库线车辆时,允许机车编于列车中部。
2、砂场站发往302站的油罐列车,经行车调度同意允许补机推送至302站,但必须接通风管,到站后本务机连同隔离车摘下,补机充当本务机向油库送车。
3、挂运破损车辆时,需由车辆部门检查,调度室会同车辆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押运。
第二十七条:
调车机应具备的条件
《技规》第182条补充规定
我部在车站上进行调车作业,不律采用推送调车作业法。
1、乘务组必须熟悉车站设备和作业情况;
2、机车前后必须标志必须齐全,照明良好;
3、机车前后必须安装供调车组使用的,附有木制的档板和脚踏板。
第二十八条:
调车指挥人员的补充规定
1、调车工作,每一组只能由调车员一人指挥,不许其他人员轮流指挥作业;
2、练习调车员在练习指挥作业时,必须在调车员的监督下进行,事先必须由调车员和司机取得联系,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九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传达
《技规》第187条补充规定
1、在车站线路上的调车作业计划,由值班员按调度员指示编制,编制计划要及时,除需抄对现车的车站外不得让列车等待作业计划。
2、除特殊情况外,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要出场下达作业计划,必须由调车员或第一连结员接受。
三钩以上,要用书面下达调车作业计划,三钩及其以下可用口头或扩音器下达调车作业计。
3、接受计划时,必须确认作业指示和调车注意事项,书面计划要认真阅读调车作业通知单,,口头下达必须复诵,扩音器下达必须与调车组其他人员核对。
于作业开始前,全组人员要彻底了解作业计划和明确个人分工,并将调车计划通知司机。
计划不清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4、微脱,当出现二台及其以上机车在同一股道上停留时,机车同方向调车作业计划不得同时下达。
在第一位机车出清轨道电路区段,调车信号机关闭后,方可下达次位机车同方向调车作业计划。
5、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如下表:
200年月日
班点至点
机车号:
调车员
作业线别
摘挂车数
作业量
挂(+)
摘(-)
车数
车公里
车站值班员
第三十条:
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补充规定
《技规》第187条补充规定
1、如需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值班员要与调车员或第一连结员联系彻底后,方可作业,必要时可停车联系。
2、调车组发现调车作业与原计划有差错,需变更时,须由调车员或第一连结员向值班员联系彻底后,方可作业,必要进可停车联系。
3、变更调车作业计划三钩及其以下可用口头或扩音器下达,超过三钩要用书面下达,并收回调车作业通知单。
4、调车组去专用线取送车时,遇有使用车单位合理要求变更原计划时,调车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妨碍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变更,但事后必须将情况报告管辖站的值班员。
5、调车组去专用线取送车时,如遇有作业指示与实际不符合时,调车员应积极主动与车站有关人员反映情况,取得联系。
如无法与车站联系时,允许调车员酌情处理。
但事后必须将处理情况报告管辖站的值班员。
第三十一条:
调车作业的准备
《技规》第187条,第188条补充规定
1、计划传达清楚:
所有参加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确切掌握计划内容、作业方法、注意事项。
2、检查线路状态:
确认线路两旁堆放货物的距离以及是否有障碍物。
3、检查车辆情况:
停留车位置(夜间应物别注意平板车)、车钩、风管连挂状态,车轮下有列止轮器及是否使用手制动等。
4、检查确认人员情况:
参加作业的人员是否都位于各自的岗位上,准备工作是否做好。
5、检查调车用具情况:
止轮器的数量及存放地点,手闸选择和试验是否良好。
6、计划和现车的核对:
调车组人员接到调车作业通知单后,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现车防止反钩。
7、检查车辆的制动梁、制动拉条、鞲鞴杆、闸瓦及闸瓦纤子等制动系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二条:
调车人员信号显示的规定
《技规》第190条补充规定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司机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信号显示不正确或看不见信号时立即停车同时鸣笛呼叫调车员,调车员显示信号后,未听到司机鸣笛回示时,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第三十三条:
站内调车时调车组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
《技规》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