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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经济学一二三四

论科斯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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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斯经济学

(一)

2014-11-04王 宁 罗君丽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动态

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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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1期

论科斯经济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以科斯的经济学本体观为研究基点,从多角度厘清科斯经济学的实质和内涵,力图澄清学界对科斯关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经济学数学化和理论化、黑板经济学、科斯定理、政府和市场等观点的一些常见误解和偏见,阐述科斯的“生产的结构”研究计划和他对经济学未来的展望;通过比较科斯与贝克尔、布坎南、西蒙、弗里德曼、斯蒂格勒以及奥地利学派等关于经济学核心问题的观点,来说明科斯与主流经济学的复杂关系,进而廓清科斯经济学在经济思想史上的地位。

关键词:

罗纳德·科斯 科斯经济学 真实世界 经济系统

一、引言

罗纳德·科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他继承和发展了斯密-马歇尔的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和常识性方法,发现“交易成本”,并开创性地把它引入经济学分析,从而催生了现代经济学的多个理论流派和分支领域,包括企业和合约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法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

科斯特立独行,少有入室弟子,但这并不妨碍他的学术思想经久不衰,影响深远。

科斯也是20世纪颇具争议的经济学家,他深刻反思新古典经济学的功与过,不时抨击主流经济学脱离现实,误入歧途。

很多学者(Posner,1993a,1993b;Foss,1994;Medema,1995,1998a;Maki,1998a,1998b;Hsiung,2004;Halpin,2011;Lai,2011等)关注科斯的独特方法论,尤其是方法上的真实主义,即经济学理论必须真实。

比如,迈凯在其文章《科斯是真实主义者吗?

》中强调“科斯方法论的主要观点是经济学必须更为真实”(Maki,1998a,p.6)。

考虑到科斯(1937;1978;1984)一直批评主流经济学脱离现实,迈凯对科斯方法论的这种解读确实言之有据。

但能否把科斯真实主义经济观当成其方法论的核心观点,这还有待商榷。

我们认为,仅强调真实主义并不能全面把握科斯所推崇的经济学之深意。

而且,正如迈凯(ibid,p.27)所承认的,科斯是否是真实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怎样界定真实主义。

另外,仅仅关注科斯的真实主义方法观,导致像波斯纳(Posner,1993a,1993b)这样的博学之士也错误地以为科斯是反理论的。

因为根据弗里德曼(Friedman,1953)关于实证经济学的经典论述,经济学理论的价值在于其预测的准确性,而不必坚持假设的真实性。

基于这个标准,反复强调假设真实性的科斯被认定是反理论的。

本文试图从科斯所定义的经济学性质入手,换一个角度来解读科斯的方法论及经济思想。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厘清科斯与主流经济学的关系,包括他与芝加哥学派及其他学派经济学家的异同。

只有全面理解科斯的经济思想,我们才能真正把握他的方法论实质。

科斯曾说:

“就经济学的研究问题而言,我不敢苟同于大家;关于经济学的学科性质,我的看法也不为众人所认同”(Coase,1988a,p.1)。

简而言之,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由此经济学可抽象为一种独特的方法(approach)或看问题的角度(perspective),适用于研究人类的任何选择行为。

这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在20世纪后半叶风行西方社会科学的前提。

科斯(ibid,p.73)则坚持认为经济学应该关注自己的研究对象,那就是真实世界的经济体系。

科斯与主流经济学的这个分歧不是秘密(Posner,1993a,1993b;Williamson,1994;Medema,1998a;Maki,1998a),这甚至已经成为一些学者批评科斯思想顽固、不能与时俱进的一个缘由。

但是,至今少有人把科斯所强调的经济学研究对象作为理解科斯经济学的核心观点,而我们认为,这恰恰是理解科斯经济学思想的最佳钥匙。

只有通过它,我们才可以更好地理解他所提出的理论真实性、“黑板经济学”等其他方法论观点以及他对经济学未来的展望。

二、科斯的经济学本体观

科斯坚持认为,经济学家必须立足于真实世界,应该把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系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经济学成为一门经验科学的必经之途。

这个观点并非科斯独创,而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古老传统。

豪斯曼(Hausman,1992,pp.2-3)指出,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经济学家就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实质主义观点和形式主义观点。

实质主义从经济学所关注的本体,即经济实体(economy)的角度来定义经济学;形式主义观点则基于抽象的优化原则(economizing)来刻画经济学。

在经济学思想发展历史中,这两种观点争锋对峙,各有千秋。

实质主义经济学观来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传统的古典经济学,从斯密、穆勒到马歇尔,无不把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现象视为经济学研究的立足点。

《国富论》的书名和首篇皆开宗明义,把财富和如何创造财富视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马歇尔无疑是英国古典经济学传统的集大成者,①其经济学巨著《经济学原理》开篇强调经济学既是研究财富的学问,也是研究人的科学之重要分支,从而呼应了斯密的经济学传统,并巧妙地把“边际革命”的最新观点融入古典经济学,发明了诸如均衡、供求曲线、长期和短期、外部性等经济学术语,以消解“边际革命”与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冲突,避免了后来出现的新古典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之间的裂变。

巧合的是,把形式主义经济学观推向经济学历史舞台的也是一名英国经济学家——伦敦经济学院的罗宾斯(L.Robbins)。

虽然不乏先声,罗宾斯的成名作《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无疑是形式主义经济学观的扛鼎之作(Lawson,1997)。

该著作的发表与再版(1935)是形式主义经济学观全面挑战实质主义经济学观的开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罗宾斯长期执掌伦敦经济学院,是科斯的顶头上司。

罗宾斯深受欧洲大陆经济学思想尤其是视经济学为先验科学的奥地利学派的影响,对英国的古典经济学传统反而比较隔阂。

另外,伦敦经济学院和剑桥大学之间的明争暗斗,也影响了罗宾斯对马歇尔经济学的判断。

罗宾斯重新把经济学定义为一门“研究各种目的与具有多种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Robbins,1932,p.15)。

虽然罗宾斯的定义仍然保留了“人类行为”,但罗宾斯所谓的“人类行为”与马歇尔所言“人的研究”有天壤之别。

在罗宾斯和其他形式主义者眼里,“人类行为”不过是一串串选择,而选择的实质是在既定目的和稀缺手段的约束下争取最优化。

于是,斯密和马歇尔笔下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理智、活生生的人被肢解和空虚化,“经济人”不过是效用优化者。

对罗宾斯及同道人而言,形式主义经济学观的最大优势正是把经济学从经济体(即马歇尔所言的“生活中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而聚焦于人类行为的抽象本质上。

在形式主义者看来,不管人类行为如何千变万化,其本质终究都是选择。

毫无疑问,形式主义经济学观主宰着当代经济学。

教科书大多开篇就强调稀缺和选择是经济学的出发点,而其后介绍的消费者行为和厂商行为都不过是选择优化。

在罗宾斯《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发表之初,科斯刚从伦敦经济学院毕业,他对此书的反应与其他经济学同行并无二致。

据科斯晚年回忆,他当年也一时接受了罗宾斯对经济学的重新定位。

几年之后,随着自己对古典经济学的系统研读和思考,他逐渐皈依实质主义经济学观。

虽然当时科斯已返回伦敦经济学院任教,直接受罗宾斯领导,但这并不妨碍科斯独立发展自己的学术思考。

科斯(1994,p.38;1998,p.73)坚持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把经济学定义为“一门研究经济系统运行的学问”。

这个实质主义经济学观与他关于社会科学中相邻学科间的劳动分工的一贯立场是一致的。

科斯曾明确表示,他宁愿用研究对象而不是方法论来定义一门学科的特征:

“长期而言,是研究对象——即从业者试图回答的问题,决定了一群学者是否能凝聚成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有被公认的属于自己的大学科系、学术期刊和图书馆。

之所以这么说,部分是因为分析工具、理论或所使用的方法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群体选择着手研究的内容所决定,尽管对同一问题,特定学科的学者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工具或方法”(Coase,1994,p.38)。

由此可见,科斯之所以强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他相信:

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归根结底取决于要考察的研究对象。

因此,为了理解科斯的方法论,就必须从他对研究对象的本体观认识入手。

但是,什么是或者应该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呢?

对此问题,科斯的观点很明确:

生活中的经济系统。

科斯这样写道:

“经济学家要研究的是社会制度的运行,是它把企业、物品和服务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国际贸易等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系统。

正是对这些社会制度的共同兴趣使得经济学专业与别的社会学科区别开来”(Coase,1994,p.41)。

这个答案看起来有些广泛,那我们就以产业组织为例,把讨论范围缩小,看看科斯是如何定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的。

就产业组织而言,科斯对所要考察的适当主题论述得相当明确:

“当前的产业是如何组织的?

与早期有何不同?

哪些力量塑造了当前这种产业组织?

这些力量是如何随着时间而演变的?

而如果以各种法律手段企图改变产业的组织结构,这究竟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

”(Coase,1988a,p.58-59)。

科斯同时告诫我们,不管在哪个产业,参与者都不仅仅包括私人组织,也应该包括政府机构。

于是,“描述这些政府部门的活动,并且阐释这些经济活动为何会以目前这种方式分别由政府机构和私人组织来处理,也应该是有关产业组织的研究工作之一”(ibid,p.59)。

这个观点显然与主流学派迥然不同。

主流经济学家基本上是把产业组织研究看作价格理论的一个应用,关注的重点是产业的密集度(参与竞争企业的数目和大小)及其原因和后果,尤其是对价格、投资和创新的影响。

而科斯认为经济学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所从事的活动,努力发现企业内部各种活动组合的特征。

哪些活动倾向于组合在一起,哪些活动不在一起?

……除了研究企业内部的活动之外,另外值得研究的是企业之间签订的契约(诸如长期契约、租赁契约以及各式各样的授权契约,例如经销权等),……有关企业合并方面,也应扩大研究范围,使这方面的研究与前述的研究主题结合起来。

除了探讨合并如何影响企业重新调整职能分工,我们还应该探讨“逆合并”(企业分家)的问题,企业间某部门或分支机构的迁移,企业从事新的业务或放弃旧的业务,以及常常被忽略的新企业的诞生”(Coase,1988a,pp.73-74)。

此外,为了考察真实世界中的产业组织,科斯敦促我们,通过探讨“替代性安排实际上如何运行”(Coase,1964,p.195)来进行比较制度研究。

他批评所谓的“涅槃方法”(Nivanaapproach),就是那种把企业的实际表现与从教科书理论推导出的理想模式进行比较,认为“除非认识到我们所要选择的社会安排都或多或少有缺陷,否则我们将没有选择”(ibid)。

在比较不同的社会安排时,科斯提醒我们要注意“与经济相关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使用是如何随社会安排的改变而改变的”(ibid)。

科斯方法论的这个特点被威廉姆森成功地总结为:

“因为假想的经济组织与实际操作无关,而任何可行的组织都不可能完美,我们唯一的选择是在可行的组织形式中进行比较制度分析”(Williamson,1994,p.202)。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为基础的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我们学科最有活力的领域之一”(Matthews,1986,p.903)。

三、科斯与经济学帝国主义

形式主义者常常指责实质主义经济学观窄化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因为从形式主义者看来,实质主义观把经济学限制在一个固定的研究对象上。

比如,对形式主义经济学观做出最有力捍卫和发展的贝克尔(1976,p.4-5)批评传统经济学一般仅仅关注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把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区分开来的,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方法;经济学方法的核心是最优化行为、市场均衡和稳定偏好这些假设,它可以适用于任何选择情景。

正是由于贝克尔(1957,1976,1981,1996)的开创性研究和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满于实质主义观故步自封的经济学家们已经在过去的几十年内成功地把经济学方法运用于分析诸如家庭、学校、法院和政府等传统非经济领域里的人类行为,在充分展示选择逻辑广泛适用性的同时,成就了“经济学帝国主义”。

对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科斯虽然乐观其成,但他不仅毫无兴趣,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强调其负面影响。

正如波斯纳(1993a,p.204)所言,科斯的态度令人困扰,因为正是科斯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引发了“经济学与法律”运动(the“economicsandlaw”movement),而这很可能就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萌芽,由此诞生的“法经济学”是整个“经济学帝国主义”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

因此,科斯所表现出的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敬而远之的冷淡态度的确不同寻常、耐人寻味。

波斯纳的这个“困扰”或许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窗口来审视科斯经济学。

事实上,在科斯漫长学术生涯的后半叶,他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领袖贝克尔在芝加哥大学长期共事,相互钦佩对方的学问,在很多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上,两人时常英雄所见略同,但这并不妨碍科斯对实质主义经济学观的坚定信仰和积极实践。

科斯强调经济学应该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体系,同时科斯(1994,p.46)也从来不认为经济系统是孤立的。

他提醒我们不能把经济系统排除在其他社会系统之外而孤立地进行考察和理解。

作为经济学家,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全面地了解我们所依赖的经济体系是怎样运行的,什么样的政策可以改进它;至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否可以推广到其他领域和我们研究经济本身没有必然联系。

科斯特别强调,我们关注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政治典章、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是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经济系统的运行”(Coase,1994,p.46),因为任何经济系统都不可能孤立于这些因素而存在。

由此,科斯坚信:

正确的经济学应该是“新制度经济学”,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考察社会中包括“法律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系统、教育系统、文化等”(Coase,1998,p.73)各种制度因素对经济系统的影响。

显然,科斯并没有因为实质主义经济学观而缩小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他与贝克尔一样敦促我们考察一个社会的社会、法律和政治等各种制度。

然而,他们对这种知识追求和跨学科研究的目的却持截然不同的观点。

贝克尔相信,经济学“为来自不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提供了目前分析社会的方法中最有发展前景的基础”(Becker,1993,p.403),其方法在解释人类行为方面具有普适性。

而对科斯而言,研究社会、法律和政治系统并不是为了证明经济学方法的普遍适用性,也不是因为他对这些制度本身有兴趣,而是为了揭示这些社会因素对经济体运行的影响。

由此可见,科斯和贝克尔两人所持的不同目标使他们在对待“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态度上大相径庭。

贝克尔把价格理论的分析工具运用于非市场领域以扩大经济学的研究疆域,而科斯则探索经济系统的运行是如何受社会、政治和法律系统的影响。

尽管科斯不赞同“经济学帝国主义”,但他并不否认经济学的价值和广泛用途。

在这一点上,科斯的不少批评者(Posner,1993a)误读了科斯。

科斯承认,发展完备的经济理论是“一项有持久价值的卓越的知识成就”(Coase,1995,pp.246-247),对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使用经济学家的分析工具来研究法律系统或政治系统的运行,他感到高兴(Coase,1998,p.73),认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加盟可能会使法学、政治科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更上一层楼(Coase,1988a,p.3)。

但让他感到忧虑的是:

经济学家们沉迷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成功,在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等传统非经济领域扩疆封土,反而荒芜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真实世界中的经济系统。

从长期来看,其他学科研究者的竞争性反应终将使他们的大多数被迫退出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因为“一旦其他相关学科的学者掌握了经济学所提供的简单而有价值的理论精髓和数学工具,那些试图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从事研究的经济学家就会失去主要优势,并将面临比他们更了解研究对象的竞争者”(Coase,1994,p.45)。

换句话说,经济学家专注于选择逻辑,热衷于将其推而广之,但却忽视了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处。

消费者、企业和市场等现实经济赖以生存的基本元素完全被抽象成“经济人”、生产函数和供求曲线,我们在经济学中所看到的是“没有人性的消费者,没有组织的企业和没有市场的交换”(Coase,1988a,p.3)。

由此可见,科斯(Coase,1995,p.247)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批评正是由于它的成功,由于经济学家熟悉的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他们不由得把自己的视线从经济系统本身转移开来。

同时,科斯也看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贡献。

通过证明选择逻辑的广泛有效性,经济学帝国主义运动深化了我们对社会、法律和政治系统的理解。

当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不可能全都张开双臂,欢迎经济学的入侵。

但即使对经济学深怀戒备之心者也不可能完全忽视经济学提供的强大而富有挑战性的方法和视角(相关文献请参看Baron&Hannan,1994;Miller,1997)。

任何交换无不礼尚往来,科斯因此敦促受益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社会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能够和经济学家携手共同探索社会、法律和政治制度对经济体运行的影响——而这正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最重要使命。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丰富而开放的研究范式,它鼓励经济学和其他相邻学科的知识对话,其主旨与经济学帝国主义大相异趣。

新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是一个主题,即经济系统的运行,而经济学帝国主义是把价格理论的分析工具运用于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试图揭示非市场行为下隐蔽的选择逻辑。

与经济学帝国主义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合作是为了共同“研究真实生活中的人在真实制度约束下的行为”(Coase,1984,p.231),其最终目的在于提高我们对经济系统的认识。

正如斯密告诉我们的,劳动分工和交换提高效率、惠及众生,经济学帝国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也必定存在着巨大的互利合作的空间。

以“法与经济学”运动为例。

正如科斯(1993a,p.251;1996,pp.103-104;1997a,p.1138)多次强调的那样,在这个大标题下,存在紧密相关但性质各异的两个分支:

一个是针对法律系统的经济分析,即众所周知的“法之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Posner,1998),或者说是波斯纳(Posner,1987,p.4)提出的“法律经济学”(economicsoflaw)。

这里,“经济”(economic)或“经济学”(economics)字眼的使用是从形式化或方法论的意义而言,来源于贝克尔所推崇的“经济学方法”(economicapproach)(Becker,1976,p.5)。

因此,其研究计划就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典型的经验方法来增进我们对法律系统的理解”(Posner,1975,p.757),其主要目的是阐释法律的深层次经济逻辑,虽然法律看起来好像是与经济完全不相关的规则、程序和制度的集合体(Posner,2000;也可参见Cooter&Ulen,1999)。

另一个分支,新制度经济学对法律的研究,是为了揭示和评估法律的经济意义和影响。

在这里,“经济”(economic)不是指方法或优化,而是承载着实质性意义。

新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是法律体系对经济系统的深远影响。

②正如科斯所指出的,法律之所以进入经济分析,是因为“在正交易成本的世界,法律的特征成为决定经济绩效的主要因素”(Coase,1993a,p.251)。

科斯关心的问题,不是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法律文本,找出其内在的经济逻辑,而是研究法律在影响交易成本和决定交换和生产的制度结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被公认是“法与经济学”运动的扛鼎之作,而波斯纳无疑是这场运动中最多产、最杰出的领军人物,同时他也坚持与科斯的不同观点。

波斯纳赞颂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对“新法律与经济学领域的长期发展具有最重大的意义”(Posner,1975,p.760),他认为这篇文章“为使用经济学的术语来分析产权和责任奠定了基础框架,从而开启了对法律教义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广阔天地”(ibid)。

然而,波斯纳所强调的这些贡献都不是科斯本人的意愿。

作为一名经济学家,科斯别无他求,“对我来说,《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经济学论文,它针对的是经济学家。

我想要做的是促进我们对经济系统的分析”(Coase,1993a,p.250)。

更准确地说,科斯“用交易成本的概念阐述了法律系统影响经济系统的方式”(Coase,1988b,p.35)。

然而,就它对经济学的影响而言,这篇文章并不成功(Wang,2013)。

这并不是由于科斯的论述模棱两可。

相反,科斯的观点明确、立论清晰,正如斯蒂格勒所说:

“科斯分析所强调的是经济学迫切需要一个交易成本的一般理论。

成本理论的发展是经济学家的一项任务,但这个任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对相关法律程序的理解。

经济生活要求交易者的可靠承诺,经济分歧呼吁解决分歧的方法。

民事法律和私人仲裁是一个社会实现承诺和调和的和平方式。

我相信,就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之间有着深刻关系这一点来说,科斯分析给理论经济学家所带来的诧异要大于他们的法学同事们”(Stigler,1972,p.12)。

这两个并存于“法与经济学”运动中的不同方向当然会产生矛盾,这从科斯与波斯纳的争论中可见一斑。

这一方面是由于科斯和波斯纳的学术背景不同,一个是经济学家,另一个是法学家,因而有不同的学术兴趣和关注焦点。

从另一方面看,这种矛盾也体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目标上的基本性分歧。

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没有互补、合作的空间,产权研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产权经济学的成功是靠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阿尔钦(Alchian,1965)和德姆塞茨(Demsetz,1968)等经济学家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产权的结构和演变;另一方面,科斯(Coase,1960)和诺思(North,1990)等所关注的是产权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四、科斯的研究方法

科斯(Coase,1994,p.38)深信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的研究方法。

与主流经济学不同,科斯把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经济视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科斯所推崇的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当然也与众不同。

个案研究方法,虽然被逐渐数学化的主流经济学抛弃,然而它却是科斯的最爱。

例如,科斯的一系列文章,包括《英国的猪肉生产和生猪周期》(withFowler,1935)、《英国广播业:

一个垄断的研究》(1950)、《联邦通讯委员会》(1959)、《经济学中的灯塔》(1974)、《广播和电视传媒中的贿赂》(1979)、《通用汽车公司收购费雪汽车厂》(2000)、《以费雪汽车厂为例看经济学研究》(2006)等都是典型的个案研究,它们向我们展示了科斯是如何开展经验研究的。

概而论之,实事求是是科斯遵循的基本原则。

科斯把经济学研究看作是本质上包含四个关键步骤:

1.问题的甄选。

经济研究开始于问题的甄选。

外在世界纷繁复杂,转瞬即逝,如何从中发现有趣的问题,是任何学者都要面临的第一个挑战。

20世纪90年代中期,科斯应邀到位于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做一次公开学术演讲。

演讲结束后,一名经济学本科生站起来提问,“科斯教授,您是如何决定研究什么样的经济学问题的?

您论文的数目或许不多,但是您很多文章成为各自领域的开山之作。

您在选择研究问题时有什么诀窍吗?

”科斯回答,“现代经济学是一门年轻的学问,我们现在所掌握的经济学知识和生活中复杂多变的经济还有很宽的鸿沟。

因此,经济学问题俯拾皆是。

”科斯进一步形象地说,“地上到处都是黄金,只要你有一双慧眼和一颗好奇的心。

”科斯轻言细语,娓娓道来,当时在场的很多听众都不由得低下头去,试试自己的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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