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及危急值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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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协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并及时向临床科室提供准确的诊断信息,在我中心原有制定的《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新版“危急值”报告制度。
现将重新订立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发给你们,望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危急值”是指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某检验(检查)结果值。
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危急值信息,可获得最佳抢救机会,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二、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并制定危急界限值,包括检验科、影像科(具体见附件)。
三、“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留有通知记录。
医技科室和各临床科室须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报告情况。
记录内容如下:
(1)、医技科室:
检验(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电话报告时间(具体到分)、接电话人工号和姓名、报告者签名、备注等。
(2)、临床科室:
日期、接电话时间(具体到分)、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医技科室报告人姓名、接电话者签名、汇报医生时间、医生签名、备注等。
3、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
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
4、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应复述危急值结果、并立即转告当班医生,同时要有文字记录及签名确认。
5、主管医生或当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同时,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
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结合临床情况即刻(5分钟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6、主管医生或当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7、门诊检验(检查)报告“危急值”项目应立即通知门诊医生,门诊医生见“危急值”的检验(检查)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8、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四、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科联系,以便进一步规范中心“危急值”报告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内危急值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医务科、护理部及门诊部应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追踪了解危重患者救治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双流县协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7月1日
附件:
检验科危急值项目表
附件
检验科危急值项目表
序号
英文名
项目
正常参考范围
危急值报告范围
单位
1
WBC
白细胞计数
4--10
<1.5或>50
109/L
2
HB
血红蛋白
110--160
<50或>200
g/L
3
PLT
血小板
100--300
<30或>1000
1012/L
4
GLU
血糖
3.6--6.1
<2.0或>30
mmol/L
5
BUN
血尿素
2.8--8.2
>36
mmol/L
6
CREA
血肌酐
34--130
>650
umol/L
7
TBIL
总胆红素
2--28
>340
umol/L